学生发朋友圈被处分,镇江不雅视频男主角到底犯了什么错?
镇江不雅视频的男主角其实也是受害者,从法律和道德的层面来说,他都没有犯错,也不该受到处罚。网络上流传的不雅视频是他人拍摄,他人发布的,到头来反而要对他进行各种处罚,这就有些说不过去了。
不雅视频的男主角康某是一名高中老师,虽然年龄在40岁左右,但是他离异单身,有着追求自由和幸福的权利;女主角今年25岁,是成年人当然也是单身,他们两个在一起无论是同居还是谈恋爱都没有任何问题。不能因为他们年龄差距大,或者是身份特殊就戴着有色眼镜看待他们。
据报道,女孩子曾经是他的学生,这不假,但是女孩已经毕业多年,6年前是师生关系,6年后是情侣关系,这也没什么,女孩子也已经25岁了,有了自己的选择和世界观。历史上有很多著名的师生恋,有的甚至传为美谈,比如鲁迅和他的妻子,杨振宁教授和他的妻子翁帆等,这都是师生恋的典范。但是问题不在这里,而是教师康某和女孩分手后,女孩新的追求者潘某。
潘某在追求女孩的时候,在她的手机里发现了他和教师康某一起拍的不雅视频和照片,恼羞成怒之下发到了多个微信群里,并造成了大面积的转发,影响相当的恶劣,给当事人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事后冷静下来的潘某意识到事情闹大了,就主动去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目前事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审理中。
其实关于教师康某和女孩都是受害者,现在人生活比较开放,男女在同居过程中拍一些大尺度的图片或者是视频,可以增进情趣和感情,存在自己的手机或者电脑里自己看只要不传播并不会对社会造成影响。而潘某将其传播出去,是一种违法行为,教师康某和女孩都有对其追责的权利。
我认为康某不应该受到处罚,教师也是人,也是和我们一样有血有肉、有七情六欲的普通人,他的私生活不应该受到侵犯。学校和教育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引导,帮助他对传播者的追责,而不是简单的处罚清退一名受害者。
我们学校一名学生因为上课玩手机和老师起了冲突并打了老师?
因学生上课玩手机而与教师发生了冲突,学生还打了老师,这性质是有点恶劣,学校给予处分合情合理!
能与教师产生冲突,并且还敢动手打老师,说明至少是初中以上的学生了。现在的学生特别难管,特别是乡镇中学的学生。这部分学生有些共同的特点,一是多数是留守儿童,爷爷奶奶管不了;二是由于义务教育的原因,成绩好不好都拖着走,很多学生厌学怕学;三是社会风气较差,教师不能大胆的管理学生。
那对于违反纪律,上课玩手机的学生是不是就听之任之了呢?肯定不是,但要讲讲方法。
与学生发生纠纷,教师永远是输家,学生骂了老师,打了老师,对学生不能有很好的处罚,教师反而失去了面子。反过来如果老师控制不住情绪打了学生,那后果就不同了,这样的案例多的是。所以对于年纪稍大处于叛逆期的学生,还是要以正面的思想教育为主。
学生上课玩手机,违反了校规班规,如果不及时制止,有失教师威严,但如果制止不当,又会适得其反。我想教师不能太冲动,在不能完全“控制”学生的情况下,要适当的给他留点“面子”,要让他知道老师是发现了的,只是没有戳穿。等下课再进行教育,这种学生很多还是很讲“义气”的,说不定效果会更好。
说归说,做难做!只是别把课堂当“战场”,别和学生太过于“针锋相对”!平时多掌握学生性格特点,有针对的提前防范,才会遇事不乱、处变不惊。
体测代跑被发现会怎样?
如若发现有替跑或有偿代跑行为,一经查实,按照学校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相关规定,一律按作弊处理,并取消体侧成绩。体测由一位丹麦体育博士发明,主要是模拟比赛中频繁出现的加速、减速、急停、转身等动作,在队员达到体能极限的时候对其进行测试。
老师有权对学生进行罚款及停课吗?
对学生课以罚款则是一种典型的违法行为。因为行政制裁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个方面,学校有对学生予以处分(纪律处分)的权力,但却没有对学生进行行政处罚的权力。
罚款是行政处罚的一种,只有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才有行政处罚权,学校对学生予以罚款没有任何法律依据。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而且还规定,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学校对学生予以罚款的依据、以“法”治校的依据是学校所制定的规章制度,而这些规章制度中有些内容本身就是违法的。
学校管理者如果把“违法治校”当成是“依法治校”,将会造成更大的错误。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规定,学校对学生的处罚只有警告、记过、退学等行政处罚方法,而没有赋予学校罚款权。
学校这样做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受处罚学生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反映情况,要求处理。
学校已通知家长?
当今社会,网络发达,奶油小生的电视剧霸屏,网络剧横行,情感画面张狂,最受感染的都是少男少女,加上明星狗仔队不断爆料明星们的那点儿事,早恋剧就实景上演了,学生早恋,被校方开除是有点重了,但是,除了开除,学校能不能找出更好的办法呢?目前还没有哪条法规规定,学生早恋可以课以开除处罚,早恋肯定违反学校学生管理条例,我也看过一些学校的规章制度,里面没有学生早恋被开除这一规定,如果有这一规定,校方不仅让学生知晓,还要让家长知道,有言在先,处理起来 学校就更理直气壮,而且在实际管理中也没有多大的法律障碍,如果学校的规章制度没有这一条,可能就不好办了,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早恋是违法这样的界定,学校制定早恋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也没有什么不合理的地方,如果学校规定早恋 第一次发现,警告并告诉家长配合学校教育子女,第二次发现,留校察看,再犯开除,毕竟从学校管理角度看,要是不重罚,有可能加大管理难度,只有开除才可以收杀一儆百之效,但是九义阶段的学生 开除还是重了,小小年纪就没了读书怎么办?这的确是不好办,学校这样做有其合理成分,但开除还是要慎重,不到万不得已不要轻易动用,以免后患无穷,开除是学校的最高处罚,极度的道德败坏才可以用上,但功德林里双手沾满共产党人的鲜血的国民党战犯,我们都还能改造成人民之一员,学校那么多老师难道就找不到说服学生不要早恋的理由吗,都改造不了早恋的学生,这,恕我直言,也是有点说不过去。
在下认为此种做法合理不合法,尽量少用,最好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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