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延续实施,存款超过30万要交税吗?
在中国,存款超过30万元的个人,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是需要对超出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具体的计税方法如下:
1、按照“实际利息收入—基础减除费用”计算,计税所得额如下:
计税所得额 = 实际利息收入 - 800元(基础减除费用)。
2、根据计税所得额,按照以下税率逐级计税:
- 在3000元以下的部分,税率为3%;
- 在3000-12000元之间的部分,税率为10%;
- 在12000-25000元之间的部分,税率为20%;
- 在25000-35000元之间的部分,税率为25%;
- 在35000-55000元之间的部分,税率为30%;
- 在55000-80000元之间的部分,税率为35%;
- 超过8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45%。
3、最终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金额,等于计税应纳税额 × 对应税率 - 速算扣除数。
需要注意的是,存款超过30万元的个人,只有超出的部分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且由于每年的基础减除费用会有所不同,所以具体的计算结果也会有所不同。
全国税务工作会议透露了什么信息?
这次的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信息量很大,作为纳税人必须关注。
2021年1月8日,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总结了2020年和“十三五”时期税收现代化建设成绩,研究“十四五”时期税收改革发展思路,部署了2021年重点任务。与纳税人息息相关的,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一、继续抓实抓细延续实施和新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持续优化推动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的机制和做法。
这个政策对纳税人来讲非常关键。
1,尚未到期的税务优惠政策继续执行;
2、已经到期或即将到期的优惠政策如需要可研究继续执行;
3、进一步根据需要出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比如: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的政策已到2020年12月31日到期,但目前暂可继续执行。下一步肯定会出台正式文件,政策有望延续至2021年底。同时,国家税务总局会根据经济运行情况,进一步出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让政策红利惠及更多纳税人。
最近几年,咱们国家的推出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说非常多,效果也非常明显。
2018年全年减税降费规模约1.3万亿元人民币。
2019年全年减税降费2.36万亿元,所有行业税负均不同程度下降。
2020年,新增减税降费超过2.5万亿元。
这些减税降费政策,惠及到各业各业,特别是对于小型微利企业,小规模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等,支持力度更大。
2020年,为应对新冠疫情对企业造成的负面影响,国家前后出台了大量的减税降费政策,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具体包括以下12项:
1、支持防护救治
(1)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2)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免征个人所得税。2、支持物资供应(3)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4)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5)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6)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7)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3、鼓励公益捐赠(8)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9)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应对疫情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10)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11)扩大捐赠免税进口范围。4、支持复工复产(12)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第二、稳妥实施发票电子化改革,推进信息化建设迈出实质性步伐。
电子发票在我国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相关技术目前已经趋于成熟。所以总局提出,要建成并上线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逐步稳妥扩大改革试点范围。
2012年5月份,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电子商务试点专项的通知》,获批开展电子发票的试点城市只有5个,分别是重庆、南京、杭州、深圳、青岛。
2013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在确保网络发票电子信息正确生成,可靠存储、查询验证、安全唯一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试行电子发票。
2015年8月,国税总局发布《关于开展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电子发票试运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电子发票系统与各地已推行的电子发票系统进行衔接改造。试点地区 8月1日起应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电子发票,其他开具电子发票的系统同时停止使用。
2015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各地区已使用电子发票的增值税纳税人,2016年1月1日起使用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2020年9月1日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在宁波、石家庄和杭州新办纳税人中先后开展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
2020年12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0年12月21日起,在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四川、宁波和深圳等11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这些地区开出的电子专票全国范围内皆可接收使用。其中,宁波、石家庄和杭州3个地区前期已试点纳税人开具电子专票的受票方范围也同步扩至全国。2021年1月21日,在其余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
发票的电子化,是未来的发展趋势。作为纳税人,对此必须予以关注。
第三、切实强化精确执法,增强税务执法的规范性统一性。把准执法尺度,创新执法方式,坚决防止和纠正粗放式、选择性、一刀切的随意执法,推广“首违不罚”清单制度。持续深化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促进税务干部廉洁从税。
这条是对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要求,但同样惠及纳税人。
比如:推广“首违不罚”清单制度。
2020年,在长三角一市三省,对首次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采取不处罚的措施。当年7月,上海市税务局、江苏省税务局、浙江省税务局、安徽省税务局、宁波市税务局联合制定了《长江三角洲区域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
该《清单》包括纳税人和 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事项,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未按规定报备财务会计制度、软件及银行账号,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未按规定办理 纳税申报等18项被列入“首违不罚”事项。
前段时间,安徽省怀远县违反减税政策增加企业负担等问题被通报,主要原因是怀远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以“应对疫情影响加强协税护税”名义干扰税收征管秩序,违规设置建筑市场准入门槛,恶意截留工程款项,严重增加企业负担。加强税务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队伍专业素质,增强执法的规范性,防止类似情况的再次出现。
国家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军的工作报告,内容很多,信息量很大,建议大家有时间好好学习。
一次性奖励是什么?
什么是“一次性工作奖励”?
近日,关于“一次性工作奖励”的消息频传,不过大多数报道并未详细解释“一次性工作奖励”的含义。
从散见于各类官方文件和答复中可以总结出:“一次性工作奖励”是对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一种物质奖赏,性质是“奖励”而不是常规的工资或津贴,而且是“一次性”发放到位。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查询发现,以安徽省为例,事实上从省、市、县三级都曾在公开文件或官方消息中使用“一次性工作奖励”这个概念。
例如,在人民网的地方领导留言板栏目中,2017年11月,有网友询问:“关于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的一次性工作奖励的信息,即2015、2016年底我省中小学教师教师每人每年36000元的一次性工作奖励,其中合肥,芜湖的同学也已经补贴到位了,请问我们阜阳太和的教师有没有该奖励”?
2017年12月,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回复了上述网友询问。安徽省人社厅方面在回复中认为网友的咨询主要是奖励性补贴相关问题。
安徽省人社厅方面表示,“为严肃收入分配政策,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经省委、省政府同意,从2016年1月起,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对驻肥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一次性工作奖励进行了规范。同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省辖市可结合各自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相关规定对本地机关事业单位的一次性工作奖励予以规范。”
根据安徽省人社厅的这个回复内容,该省从2016年1月起,已经对驻省会合肥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一次性工作奖励进行了规范。同时确认了“省辖市可结合各自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相关规定对本地机关事业单位的一次性工作奖励予以规范”。
另外,澎湃新闻记者查询发现,在安徽宣城市政府官网上,同样有一封政府和网友互动交流的来信问答提到了“一次性工作奖励”。
这封自称是“旌德县基层特岗”的网友来信询问了安徽宣城市旌德县关于“一次性工作奖励”发放事宜。
宣城市政府和旌德县财政局在回复中提到,“《旌德县2016年度一次性工作奖励方案》明确本次考核奖励发放范围是:2016年12月本级财政供给在编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基层特定岗位人员属非编制内非本级财政供给范围,其工资福利从就业专项资金支出,不在本次奖励发放范围。”
根据宣城市政府和旌德县财政局的上述回复可见,旌德县此前确实已制定了《旌德县2016年度一次性工作奖励方案》,并且发放范围是“2016年12月本级财政供给在编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除了上述官方网站公布的信息,安徽省各级政府官网上还有不少文件和公开信息提到“一次性工作奖励”。
例如,在滁州市政府官网中,一名自称是安徽滁州市基层教师的网友2017年11月发文反映教师“一次性工作奖励”发放事宜。
对此,滁州市委办公室在当月20日的回复中表示,“教师一次性年终奖励和目标考核奖发放的问题,滁州市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滁州市教体局认真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目前,滁州市教体局暂未收到人社、财政等部门的有关教师一次性奖励和目标考核奖方面的政策文件。”
此前据中国新闻周刊微信公号报道,安徽省教育厅曾给省政府写了一个报告,题为《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教师一次性工作奖励有关情况的报告》,就“一次性工作奖励”一事,汇报了安徽各地发放的情况。
报告显示,安徽全省已有13个市发放了一次性工作奖励。报告说,“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这是《教师法》明确规定的,一次性工作奖励的发放直接关系广大教师的切实利益,目前因个别地区处理不妥,已成为影响中小学教师队伍稳定的突出问题。”
报告建议相关部门和市县政府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特别是在制定一次性工作奖励政策时,应当依法落实教师工资待遇,并积极稳妥选择发放时机,消除影响中小学教师队伍稳定的不利因素。”
安徽省时任副省长谢广祥在这份报告上批示:请教育厅高度重视,指导各地稳妥处置。会同人社等相关部门,研究类似情况关于教师奖励的区别指导意见,依法依规处理。
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吗?
通过“一般纳税人年销售额上千万元”这个标准无法判断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要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需要结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因素,具体分析如下:
一.首先,需要了解什么是小型微利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必须符合4大条件,即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1.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可参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指导目录涉及了20多个行业,其中鼓励类539条,限制类190条,淘汰类399条;《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规定的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列举的产业。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按照税法的规定,对企业在一定期间所获得的所有应税收入减除依法允许减除的各种支出后的余额不超过300万元。3.从业人数
与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合计不超过300人。4.资产总额
企业资产包括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具体指企业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总数不超过5000万元。
由此可见,“年销售额上千万元”是无法判断该企业是否为小微企业,还需要结合其他条件:对于一些行业毛利率高或者其他成本费用少的企业,当年销售额上千万元,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很有可能超过300万元,则不符合小微企业的标准,不能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对于一些行业毛利率低或者其他成本费用多的企业,当年销售额上千万元,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很有可能不超过300万元,则符合小微企业的第二个条件,若同时还满足其他条件,则符合小微企业的标准,能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二.其次,小型微利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自2019年以来,国家为了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目前,仍在用的政策性文件主要包括《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税〔2021〕12号,根据文件精神,税收优惠具体表现如下:1.增值税仅针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小于等于10万元以下的,可以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享受增值税减免优惠。2.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小于等于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大于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小于等于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可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案例A企业属于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50万元。
(1)小于等于100万元的部分:
企业所得税1=(100*25%*20%)/2=2.5万元
(2)大于100万元小于250万元的部分
企业所得税2=150*50%*20%=15万元
(3)企业所得税=2.5+15=17.5万元
(4)正常企业的企业所得税=250*25%=62.5万元
(5)小微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62.5-17.5=45万元
3. 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其他税种。仅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总结对于一般纳税人年销售额上千万元是无法判断可否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只有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且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满足了小微企业的界定,才能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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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个税汇算3月1日起开始?
1、个人是退税的!因为公司之前按照最低报税,也就是个人实力收入,加上专项,自己基本不用交税了,也就退税了!你们呢?
2、个人觉得专项里面值得关注,专项原则对了可以少很多税费的,你们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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