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化工厂爆炸,淮安至高沟233国道扩宽开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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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淮安化工厂爆炸,淮安至高沟233国道扩宽开建?

目前还没有明确的结论,但是可能会开建。因为淮安至高沟233国道是一条重要的交通干线,对于连接周边地区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现在路况相对狭窄,无法适应现在的交通量,多次发生交通事故,因此扩宽开建是非常有必要的。如果开建,将有利于提高地区的交通通畅度,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率,促进周边地区的经济发展。希望相关部门可以尽快确定计划并开展建设工作,并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监管,确保工程质量,提高人们的出行舒适度。

男子酒后驾车上高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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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淮安化工厂爆炸,淮安至高沟233国道扩宽开建

昨天 09:00 · 时尚领域创作者

谢邀,大家好,我是天天一笑vlog.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这里我只是发表我个人的看法。不喜勿喷。

1。酒驾上高速你们觉得可取?

酒驾本来就违法,你就这样无视国家的法律?不要老是抱着一种侥幸的心里。被交警抓到就知道后悔了。没抓住你连后悔的就会都没有了。自接判"死刑"不用法律制裁你就自去来个死刑这样有百害而无一利的事大家为什么还要去做呢?

这样是害人害己,你不想活命不要去害了别人的家庭。也害了你自己的家庭。你也有家人你去了是解脱了,让他们在受罪。

现在来给大家科普一下酒驾交通法规

2008年世界卫生组织的事故调查显示,大约50%—60%的交通事故与酒后驾驶有关,酒后驾驶已经被列为车祸致死的主要原因。在中国,每年由于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达数万起;而造成死亡的事故中50%以上都与酒后驾车有关,酒后驾车的危害触目惊心,已经成为交通事故的第一大“杀手”。2010年8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首次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醉酒驾驶或被判刑。

酒驾心理

一是自以为没有醉。半斤不脸红,一斤不心跳,二斤倒不了!酒驾者都有超乎寻常的“自信”,觉得自己就是喝了酒,也能把车开到目的地;就是喝了酒,在遇上突发的事情时,也能从容应对和处理。他们显然已经忘记了酒精会使人神经麻痹、迟钝的亘古不变的真理。等出了车祸,悔之晚矣。

二是自以为经验老到,车技高超。同样是山东省的一项数据表明

酒后驾驶重罚

酒后驾驶重罚:1年以下驾龄的很少酒后驾车,大量的酒驾行为出现在驾龄在5到20年的司机身上。岂不知,酒精入体之后,它并不认得你有几年驾龄。而事故却恰好会因为驾龄高、自持高,从而重视度低、防范心理差而多发。

三是侥幸心理作祟。有些司机酒驾,总以为“不会那么巧被交警撞上”,或者在节日之前,觉得“交警也要过节”,认为过节相关检查就会少,于是借着酒劲儿开车上路。这种心理其实忽略了一个最起码的前提:检查酒驾、罚款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其实并不是目的,禁止酒驾的目的是保护他人和驾驶员本人的生命安全,维护交通秩序、社会秩序。有交警检查,司机要做到不酒驾,就算没有交警查,不酒驾也应该是一个最起码的职业道德和尊重生命的主动意识。

危险

喝酒时酒精的刺激使人兴奋,在不知不觉中就会喝多,当酒精在人体血液内达到一定浓度时,人对外界的反应能力及控制能力就会下降,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也随之下降。对于酒后驾车者而言,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越高,发生撞车的几率越大。

当驾驶者血液中酒精含量达80mg/100mL时,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是血液中不含酒精时的2.5倍;达到100mg/100mL时,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是血液中不含酒精时的4.7倍。即使在少量饮酒的状态下,交通事故的危险度也可达到未饮酒状态的2倍左右。

判定标准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中规定,该规定指出,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避免方法

避免酒后驾驶方法

避免酒后驾驶方法

1.国家法律提供支援:国家提供酒后驾车相关限制管理法律条文,交通管理部门应借鉴国外方式对有酒驾记录人员实施强制安装防酒后驾驶系统。

2.提供“酒后代驾”服务:餐饮娱乐场所为客人开设“酒后代驾”服务,或由政府开通“酒后代驾”服务专线。

3.免收酒后过夜停车费:餐饮娱乐场所免收酒后客人的车辆过夜停车费,支持客人在酒后主动放弃驾驶。

4.在酒标酒单上印制警示令:将“酒后不驾车”的宣传语、漫画等印在酒瓶的商标上及餐饮娱乐场所的酒水单上。

5.履行社会服务令:除国家规定的处罚外,酒后驾车者还要到医院做义工。

6.避免侥幸心理:消除人们“少喝酒不影响开车”的认识误区,剖析酒精对驾车者的影响和危害,警示人们放弃侥幸心理。

7.配备“车德”卡:在每辆车上配一张“车德”卡,每次被查到酒驾就在“车德卡”上做一个记号,实现社会共同监督。

8.录制亲情提示音:录下孩子童声“爸爸,喝酒别开车,我和妈妈在家等你”作为手机定时提醒录音,从晚上7时开始,每小时提醒1次。

9.为醉酒者友情叫车:为醉酒者(不论是朋友还是陌生人)叫辆出租车。

10.发挥车友会的作用:由车友俱乐部向全体车友发出倡议避免酒后驾车,车友之间互相监督。

影响后果

人们在喝酒过后,对驾驶车辆有六项很重要的影响:

(一)视觉障碍:一般人在平常状态下的外围视界可达180度,如果酒精含量超过0.08%,驾驶员的视野就会缩小。在这种情况下,人已经不具备驾驶能力。至于醉酒的驾驶员,甚至只能感觉到周围环境的很小一部分。

(二)运动反射神经迟钝:慢了一两秒。如车速为60km/h,一秒钟车子就已经跑了16.67米,必然会产生严重后果。

(三)触觉能力降低: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四) 使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五) 使心理变态。酒精刺激下,人有时会过高估计自己,对周围人劝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做出力不从心的事。

(六)易疲劳。饮酒后由酒精的作用,80%人易出现肝留迷,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困倦、打磕睡,表现为行驶不规范、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的行为而引发交通事故。

中国处罚

刑事行政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1] 。

其他隐形处罚

由于我国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考、参军入伍等方面,都要进行政审工作,2012年5月1日,醉酒驾驶行为列入刑法处罚范围,届时被政审人及其近亲属一旦因为酒驾被判处拘役(即已经触犯刑法),将对被政审人产生一定程度影响。

国际处罚

日本:于2007年9月19日起施行酒驾新规。醉酒驾驶者,处5年以下徒刑以及100万日元以下罚款,扣35点;带有酒味驾驶者,处3年以下徒刑以及50万日元罚金,0.25mg以上者扣25点,0.15mg以上0.25mg未满者扣13点。另外,提供酒类给驾驶者以及与酒驾者同乘者;在驾驶者醉酒驾驶的情况下,同乘者将被处3年以下徒刑以及50万日元罚金;在驾驶者带有酒味驾驶的情况下,同乘者将被处2年以下徒刑以及30万日元罚金。(注:日本驾照累计扣满6点,就会被吊销驾照30日!所以酒驾其实就意味着驾照被吊销。

美国部分州:醉酒驾车即便是没有发生人身伤害交通事故,一旦被警察查出驾驶人酒精含量高于法律标准,就会被拘留关押,然后由刑事法官宣判,最低的可判1周监禁,重的可以判1年监禁。司机酒精浓度超过6mg/100ml,将被无条件吊销驾驶证。

瑞典:血液中酒精含量限制2mg/100ml,对超过酒精浓度的司机,重者将坐牢两年,轻者被扣驾驶证一年。

新加坡:酒后驾驶,初犯者将受到1000至5000新元的罚款或者长达6个月监禁;重犯者强制监禁1年,并且处罚金3000至10000新元;累犯者的罚金为30000新元及最长10年的监禁。

隔夜开车

交管部门提醒,我国认定酒后驾车标准的起点是,驾驶人的血液中每100毫升的酒精含量为20毫克。

据警方了解,天津一开车族头天晚上和朋友一起喝酒,他喝了三两白酒,没想到第二天开车上路,酒精测试还是属于酒后驾驶。

如果排除个人体重、体温、性别、年龄、人体脂肪含量、是否经常饮酒等因素,一般喝2/5瓶普通瓶装啤酒,或半两50度左右的白酒,或2两左右的12度红酒,就能达到“酒后”标准。

处罚分类

编辑

酒后驾车处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车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军人处罚

2009年8月31日,总参谋部下达通知,要求加强军车安全管理,坚决防止和纠正酒后驾车问题,维护军队纪律和形象。

总参通知要求从严治军,军人酒后驾车,一律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组织集中整训;醉酒驾车,一律吊销驾驶证,调离司机岗位,并给予严厉的纪律处分;酒后驾车造成亡人事故或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通报批评军车交通违章抄告问题突出的单位,限期整改。各警备司令部要加大对外出军车的检查纠察力度,集中开展整治酒后驾车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

危害特征

一、疲劳

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的行为。

二、心理变态

在酒精的刺激下,人有时会过高地估计自己,对周围人的劝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干出一些力不从心的事。

三、视觉障碍

饮酒后可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能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同时饮酒后视野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易发生事故。

四、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饮酒后,对光、声刺激反应时间延长,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也相应延长,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如眼、手、脚之间的配合功能发生障碍,因此,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

五、触觉能力降低

饮酒后驾车,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我国法律规定指出,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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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淮安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为进一步妥善、及时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提高审理效率与裁判效果,促进当事人诉前、诉中调解,依法保护各方当事人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责任的认定

1、【责任主体认定的一般原则】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责任主体,一般应根据机动车运行支配权利为主运行利益归属为辅予以确定。

依据上述原则无法确定的,可以根据机动车注册登记的所有权人确定。

2、【未投交强险的事故责任】事故车辆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应当根据交强险的赔付原则,先由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事故各方均为未投保交强险机动车的,直接按照按照过错责任承担赔偿责任。

3、【挂靠机动车的事故责任】挂靠经营的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挂靠人与被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被挂靠单位以挂靠合同中约定免责为由主张不向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的,不予支持。

4、【机动车买卖的事故责任】机动车买卖无论是否办理过户登记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的,由买受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出卖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出卖人有下列情形且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出卖车辆行行驶的,应当与买受人一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 买卖拼装、报废车辆的;

(2) 买卖年检不合格机动车的。

5、【他人身份登记机动车的事故责任】借用他人身份证取得车辆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一般由借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盗用、冒用他人身份证取得车辆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盗用人、冒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6、【事实车主身份的认定】事实车主身份的确定,应结合购车合同、购车款支付等其他证据综合认定;仅有登记车主与事实车主陈述一致,但无其他证据印证的,应判令该两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肇事者下落不明或不能证明存在事实车主的,由登记车主先行承担赔偿责任。

7、【机动车所有人、使用人相分离的事故责任】租赁、借用、维修、质押等平等主体间法律关系的原因导致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车辆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所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 明知使用人没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资格的;

(2) 明知使用人存在饮酒、吸毒或患有禁止驾驶疾病的;

(3) 明知使用人驾驶机动车从事违法飙车行为的;

(4)明知使用人驾驶机动车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危害道路安全行为的。

使用人下落不明或不能证明的,由机动车所有人在事故责任范围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

8、【擅自驾驶机动车的事故责任】未经许可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车辆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所有人未尽管理义务的,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比例一般不超过30%。

9、【驾训机构的事故责任】学习驾驶员在驾驶培训机构学习期间,驾驶学习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驾驶培训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有驾驶资格的驾驶人与驾驶培训机构订有陪驾服务合同,在陪驾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一般应由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驾驶培训机构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试驾不具上路条件机动车的事故责任】试驾期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车辆销售人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赔偿限额的,由试驾人及销售人根据各自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销售人存在本节第七条第二款情形的,与试驾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销售人以试驾合同中约定免责为由主张不向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的,不予支持。

11、【妨碍交通的事故责任】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违法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或者破坏道路及道路配套设施的;

(2)未经批准在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植物或者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的;

(3)施工人占道施工,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采取安全措施,或未及时清理现场、修复路面的;

(4)实施其他妨碍正常通行或危害交通安全行为的。

12、【道路及其配套设施职能单位的事故责任】道路及其配套设施不符合道路安全管理规定,或者当道路出现损毁时,未在合理时间内设置警示标志或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造成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负有管理职能的相关单位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当事人以侵权为由起诉负有管理职能的相关单位,人民法院应当告之其已经选择民事诉讼途径解决纠纷,不得另行选择其他诉讼途径解决。

13、【多车参与事故的交强险赔偿责任分配】两辆或两辆以上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损害的,一般应当由各车交强险保险人在各自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平均承担赔偿责任;不足的部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由各机动车一方按照各自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

各机动车的交强险赔偿限额总和超过总损失,且各机动车按过错责任确定的赔偿数额未超出该车交强险赔偿限额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方过错责任的比例确定其保险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14、【多车参与事故交强险赔偿责任分配的例外情形】部分事故车辆未投保交强险的,由投保车辆的交强险保险人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赔偿后可以依据本章13条的规定向未投保交强险方追偿。

二、审理程序规定

15、【原告仅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处理】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

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

人民法院应当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赔偿权利人,并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在法律文书中叙明。

共同侵权人身份不明的,不适用本条款。

16、【三者险能否再侵权案件中一并处理】经原告或被保险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征求三者险保险人是否参加诉讼的意见。

三者险保险人在人民法院限定期限内未明确表示同意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在审理侵权案件中不得将其列为被告一并审理,自愿参与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的除外。

17、【身份不明肇事者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中交通事故肇事人弃车逃逸,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查并公告,无法找到交通肇事逃逸人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受害人的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赔偿权利人以此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列明的“……车驾驶员”、“无名氏”为唯一被告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赔偿权利人除列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列明的“……车驾驶员”、“无名氏”为被告外,另列有其他被告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但在裁判文书中不列无法确定身份的肇事人为当事人。

18、【交强险投保人与机动车所有人不一致的处理】涉案机动车交强险的投保人与机动车所有人不一致,赔偿权利人未起诉投保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准许。

19、【侵权人死亡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中侵权人死亡后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但留有遗产的,赔偿权利人可以侵权人遗产管理人为被告提起诉讼。侵权人遗产管理人在其管理的侵权人遗产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

侵权人家属因侵权人死亡所获死亡赔偿金扣除被抚养人生活费后(侵权责任法实施以前被抚养人生活费作为单独的赔偿项目的除外),剩余部分可以比照遗产处理。

20、【被保险人判决前已支付赔偿的处理】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已支付款项除交强险责任限额外应赔付款项的差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请求,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确定由保险人直接返还给投保人。判决主文应当统一表述为:保险人应赔偿交通事故受害人金额若干元,其中向交通事故受害人支付若干元,向另一方当事人(机动车方)支付若干元。

21、【同起事故多名受害人情形下的交强险份额预留】同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中存在多名受害人且交强险赔偿限额不足以全额赔偿,部分受害人先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为其他受害人保留必要的赔偿份额。

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受害人人数平均分配预留交强险赔偿份额,先起诉的受害人赔偿后其预留份额仍有存余的,按剩余受害人人数平均分配预留;也可以根据各受害人的伤情、治疗及善后事宜的迫切程度、家庭经济状况和侵权人赔付能力(包括三者险投保情况)等各项因素,综合认定预留交强险赔偿的金额。

22、【诉前已达成赔偿协议的处理】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赔偿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反悔又以原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释明诉讼风险,当事人坚持诉讼的,应当要求其增加变更、撤销调解协议的诉讼请求。

人民法院审理该类案件时,首先应当审查该赔偿协议的效力及是否存在变更、撤销的情形,不存在变更、撤销情形的,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存在变更、撤销情形的,应当进一步审理并依法确定相应的赔偿责任。

23、司法鉴定程序涉及交强险保险人赔偿义务负担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与。

三、赔偿的认定及相应的举证责任分配

24、【交强险中第三者的认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处于被保险机动年之外的人员都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机动车中的“第三者”,本车车上人员及被保险人除外。

25、【人身伤亡与财产损失的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因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被侵权人)的人身损害,包括第十六条所规定的物质损害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精神损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的车辆等财产毁损、灭失的损失,人民法院应当依照第十九条的规定计算其数额。

26、【人民法院对交通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人民法院一般应当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确定事故责任,并以此作为划分赔偿责任的参考依据。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未作事故认定,或有证据足以原有推翻事故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调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的全部卷宗,询问办案民警,并依据已查明的事实,综合事故当事人承担道路安全责任的轻重、参与事故车辆的危险性、危险回避能力及导致损害后果原因力等各种因素,适当考虑利益平衡,合理界定事故当事人的赔偿责任。

27、【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认定】一般以户籍登记地为准,但登记为农业户口的当事人举证证明其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已经在城镇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数额。

受害人事发时为农业户口,一审起诉前因正常的原因和正当的途径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可以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数额。

当事人提供下列证据之一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可以认为交通事故受害人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无锡地区居住一年以上:

(1)事发前至事故发生时已满一年的暂住证;

(2)无锡市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书面证明;

(3)无锡市居住地居民委员会出具书面证明且有相应的或其他书面证明;

(4)受害人为产权人(包括共有人)的无锡市城镇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支付房款证明及在事发前实际入住此房的居住地居民委员会证明材料;

(5)事发前在无锡工作满一年的劳动合同及社保、工资等其他原始证据;

(6)事发前在无锡工作满一年的雇佣证明及工资领取流水账目等原始证据;

(7)事发前在无锡学习满一年的学籍证明或入学通知书及学费缴纳凭证、学校证明。

前款(3)、(6)中证明的证据类型为书面证言,当事人对真实性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核实。

28、【医疗费】医疗费应当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需外购药品的,应由该医疗机构出具相应的证明,并与伤情治疗的需要相符。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受害人治疗因侵害而引发的并发症的费用,赔偿义务人提出异议的,应参照医疗机构的诊断或听取主治医生的意见,根据侵害行为与并发症之间的原因力大小确定赔偿的范围、比例,如按上述程序仍不能确定的,法院可根据异议人的申请委托司法鉴定。

对于符合生活常识且确有必要的医疗及辅助费用,人民法院可以在合理范围内依法予以认定。

29、【固定收入的认定标准】当事人提供下列证据的,人民法院经审核后可以认定为有固定收入:

(1)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参与社保、工资领取凭证等其他原始证据;

(2)事发前三个月以上领取工资的原始证据;

(3)从事合法经营的登记文件及相应的纳税证明文件;

(4)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5)其他。

当事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收入状况,城镇居民的,可以参照目前公布的本市在岗职工确定其误工费用;农村居民的,可以参照上一年度全省确定其误工费用。

30、【误工费】权利人主张误工费的,应当证明其固定收入以及因事故误工导致收入减少具体数额的证明。误工期间应当以医疗机构的证明、医嘱或鉴定机构的结论为依据。

对于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仍有其他固定收入的当事人,其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因事故误工导致该收入减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当事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收入状况及因事故误工导致收入减少具体数额的,可以根据误工期间,并按照本章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标准计算误工费。

31、【护理费】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地医院护工从事相应级别护理的费用计算护理费,护理期间、护理等级护理人数遵医嘱或参照司法鉴定部门的意见。

受害人家属亲自护理的,其护理费标准应当按照实际误工费标准计算,但其计算误工费的收入标准高于上一年度全省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高出部分不予支持。

32、【被抚养人生活费】当事人因2010年7月1日前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含该日)起诉至法院,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主张被抚养人生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10年7月1日后发生的交通事故涉及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事宜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33、【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与死亡、伤残赔偿其他项目的总额未超过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不再考虑受害人过错进行扣减。

超过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的,精神抚慰金应当按照受害人过错比例进行扣减,计算方式如下:

(1)将精神损害抚慰金总额×侵害方过错比例,列入交强险赔偿;

(2)将(损失总额-精神损害抚慰金总额)×侵害方过错比例,列入侵害方赔偿范围。

34、【财产损失】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停运损失的,应当提供合法营运及收入的证明。对该间接损失,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应当予以支持。

保险人出具的定损单与被损车辆实际维修发票数额不一致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进一步举证证明各自主张并作出合理解释。双方均无充分证据且数额相差未超过 30%的,人民法院可以径行酌定维修费用;数额相差较大的,人民法院应当就实际维修费用的合理性进行司法鉴定;实际维修费用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定损单确定维修费用。

35、【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确定应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并参照当地民政企业关于国产普及型的配制费用标准确定。

当事人有异议的,可委托民政部门下属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对于受害人已经安装残疾辅助器具或病情特殊的,应当先就合理性进行咨询,专业机构经评估认为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径行确定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的给付应结合受害人的实际需要、器具单价、赔偿义务人是否提供担保及有无赔偿能力等因素,酌定采用分期赔付的方式或一次性赔付的方式。

36、【其他费用】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的误工费参照上述标准计算,原则上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3 人并以7天为限。

当事人外地亲属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费、误餐费、住宿费一般不得超出本市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差旅费标准,超出部分不予赔偿。情况特殊且费用必要、属实的,人民法院可在上述基础上酌定增加。

四、诉讼费及其他费用的负担

37、【保险人尽到出具理赔意见书义务的诉讼费用负担】保险人在诉前及庭审辩论终结前已经出具理赔意见书,且理赔意见与人民法院认定赔偿数额相符的,保险人不承担诉讼费用。

保险人未出具理赔意见书,或理赔意见低于人民法院认定其需赔偿的数额5%以上,且未达成调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保险人在调解失败中所起的因素责令保险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诉讼费用。

38、【原告无正当理由不同意调解的诉讼费用负担】诉讼前,被保险人同意调解,且对超出保险限额范围的赔偿已经向受害人提供足额履行担保或保险人出具的理赔意见书可以弥补受害人损失的,受害人不接受调解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诉讼费用由受害人负担,并在判决书中载明原因。

诉讼中,由于原告方原因导致案件无法达成调解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原告负担相应的诉讼费用,并将负担原因在判决书中予以说明。

39、【诉讼其他必要费用的承担】案件所涉公告、鉴定、评估等费用,由相应的责任人向相关部门先行预交。受害人经济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缓、免缴,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经可以责令另一方当事人预交。

上述费用经人民法院审查属于诉讼必要支出的,可以认定为原告因事故所产生的间接损失,由当事人根据其过错相应承担。

五、其他

40、【本意见的适用】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本院及基层法院已下发施行的其他意见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本意见与上级人民法院的规定不符的,以上级人民法院相关规定为准。

淮安父亲小区开车猛撞树?

近曰在江苏淮安的地方新闻中出現一个家庭矛盾的新闻,是一个做爸爸的对十八岁女儿的关心,认为女儿太小在南京工作独自一人家里不放心,做为爸爸妈妈肯定担心小女孩在外地的安危,就开车上南京想接回女儿,由于沟通上的原因女儿执意不回,其父一气之下开车撞树,形成了气愤之下的人为毁坏车辆和树木。

其实这些事情在我们的身边也是常有的,孩子从学校毕业进入社会,初生之犊不畏虎,彻底的解放了,寻到了工作的岗位和某些称心的职业,是他们青春发力的时候,美好蓝图的构想在编织之中,此刻父母认为孩子之小,一棵紧绷的心时刻在牵挂,护子心切者甚至成为一块心病。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在平时的交流上或电话里要分析社会上的一些事例进行灌输。例如:防骗.不和陌生人交流.注意传销人员的骗术,大小事第一时间和父母交流,切不可忙目的听信别人的游说。

一般在家庭中男孩子的还好些,工作后学好学坏父母能够掌握住。特别是女孩家庭的父母那真是操碎了心,刚工作的小姑娘,家长又怕她谈恋爱,又怕她上坏人的套又怕被人拐卖掉。这些心理对于女孩家长还真是种负担,有的独生子女的,父母希望女儿以后谈个男朋友靠在家里本地,往往管理比较严谨,就像淮安这个女孩,爸爸肯定言语说尽了,熊孩子不听话了,气极导致这场不该发生的事故。

可怜天下父母心,为人父母谁不想儿女成龙成凤成为有用之人。但是孩子要适当的给予自由的支配空间,对于刚工作的青年人家长的监督是对孩子的负责是好事,一但他们对工作和社会有一定的解了,那时候我们完全可以放手了,任他们创造拚博吧!

江苏交警帮事故车司机义卖冬枣?

其实这种事情有很多种看法,正面的负面的都会有。从哪一面看我觉得都应该回归到正面,比如有人就觉得很正能量,体现了这些部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也提升改观了交警在老百姓心中的不良印象。也有人联系那些不良或者不合格交警的行为来评说,认为这些交警帮忙卖枣凭什么那么快,肯定是有猫腻的,或者直白点说肯定有其他司机遭殃了。但是我依然觉得是件好事,因为应该给交警同志点赞。大家都知道哪个地方或者哪个单位会没有几个人渣呢。但是我觉得交警部门应该透过一些事情或者是老百姓的看法中去认识一些问题,改变一些问题,而不应该只是对外宣传好的,对内也是只有赞扬而没有警醒。对外宣传正能量和提升自身形象都应该,但是对内应该两手抓双管齐下,从赞扬中看到不足或以往的问题去改善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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