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找到脚踢影幕儿童监护人,中小学教育是否有必要重拾惩戒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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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找到脚踢影幕儿童监护人,中小学教育是否有必要重拾惩戒手段?

我认为教育孩子不能没有适度惩戒,该揍的时候就得揍。你觉得呢?

老张学聊,聊教育,聊孩子……

复旦大学著名教授曾旗帜鲜明地呼吁:“都希望孩子能够成才,但是在教育问题上,不能一味地纵容孩子,该揍的时候就得揍。”

警方找到脚踢影幕儿童监护人,中小学教育是否有必要重拾惩戒手段

为了孩子真正健康成长,教师惩戒权应该归还。我支持中小学教育重拾包括打手板、罚站在内的惩戒手段。这是因为:

第一、一味追捧“快乐”是畸形的教育

我不反对快乐教育。但生活本身是顺境与逆境、坦途与坎坷、成功与失利的喜怒哀乐的集合。因此,孩子接受教育的过程也不应该仅仅是单纯的一味快乐,如果所有教育手段的是与非都要用快乐度量,不分青红皂白让孩子一直在完全快乐中成长,难以成就经得起风风雨雨的孩子。

前几天,河北小学生上网课玩手机,妈妈并没有皮开肉绽的责罚和不堪入耳的污言秽语,仅仅因为在正常不过的制止和几句训斥,孩子便感觉没有了习以为常的“快乐”,于是奋不顾身跳楼。“快乐”,让我们不得不扼腕叹息幼小生命的丧失。

查证可知,跳楼的孩子他并非唯一。

试想,如果我们的教育不仅仅是“快乐”,不让孩子认为生活应该仅有“快乐”。让孩子第一次犯错就被惩戒而不是被快乐指导下轻描淡写,让孩子习惯于过错的责罚甚至适度的体罚,大概不至于此。

第二、适度责打,应该是对孩子更大的爱

我认为,当孩子有以下过错时应该适度打一打。

1、孩子主动打人时该打。

无论什么情况,孩子都不能主动动手打人。违反了,如果这时候老师或家长仍然风和细雨,可能养成孩子霸气、暴力的危险个性。该打!

2、孩子偷东西该打。

无论孩子偷拿家里的,还是其它任何人的东西,都不能轻描淡写听之任之。久而久之,其结局不堪设想。该打!

3、孩子说谎该打。

诚信,是孩子该养成的基本品质。如果发现其撒谎骗人,打是必要的。

不过要强调的是:老师或家长对孩子的责打,毕竟不是为了泄愤,不是为了让孩子遍体鳞伤,而是为了更好、更有效的教育。因此,一定要有部位的选择,要有力度的把握。宁愿稍轻,不可过重。

中小学教育绝不应该是简单地仅仅一味“快乐”、让孩子们经不起任何挫折的教育。应该有惩戒,有责打。打手心、罚站的惩戒手段不仅该有而且安全,我赞成让老师。家长拾起。你呢?

每天晚上11点左右发出噪音?

邻里矛盾激化了人家才会使用震楼器。这个时候再来处理,可就麻烦多了。

首先下楼和邻居好好沟通。该道歉道歉,不要逞强好面子。你的说法是楼下女邻居有神经病,他们家总不会只有一个神经病人 单独居住吧。要么这个邻居就是个正常人,如果是病人就应该有监护人。

其次,你开口就说人家有精神病才会买震楼器震你。显然这个是既没有礼貌,又没有道理的事情。把责任一味地推给别人能解决个什么问题呢?

安装了震楼器你知道烦了,正好可以引发你换位思考,可想而知人家住在你家楼下该有多痛苦。震楼器不光震得到你家,也震得到人家自己的天花板。

还是老老实实,该认错认错,该认罚认罚。管束好家人也好,在地上铺设隔音垫也好,积极解决问题,还来得及。

女童模被亲妈脚踹视频曝光?

我觉得孩子做不做童模要看她自己的兴趣,如果说她喜欢凹造型喜欢做模特那我肯定支持她,但是前提并不是让她每天无休止的工作影响到她的正常生活。女童模被妈妈踹的视频被曝光的很大一个原因是因为妈妈每天让女儿去拍照做模特居然态度还这样差,这是大多网友接受不了了,我看报道说妞妞妈给妞妞接单很多,而且平时对妞妞的态度也不好,我觉得这种行为是把孩子当童工对待了,把女儿当做摇钱树,这个年纪的孩子不应该是享受父母之爱,开心快乐的么?希望父母们都不要剥夺孩子童年的欢乐。

男子猛摔小孩并狂踩其头部被拘留15天?

教育可以,甚至教训一下也不为过,但这个男子是在殴打,而且是用尽全力在殴打这个孩子,这个性质就完全变了,毕竟,这个熊孩子不是十几岁的青少年,只是一个任何一个成年人用一只手都能轻松搞定的几岁幼儿而已。

熊孩子是如今社会的一个舆论热点,甚至很多网友在看到熊孩子被收拾之后会有一股子莫名的快感,这可能因为很多人都有被熊孩子困扰的经历吧,笔者也遇到过几次被熊孩子袭扰的经历,包括弄乱你的私人物品、朝车上扔个什么固体东西等等,确实,每次碰到类似情况,心里总会非常不舒服,甚至有一种抄起家伙揍人的冲动。

但是我们既然作为成年人,自然有着和孩子不同的地方,比如理性、自控力等等,对于熊孩子这种事情,我们还是要有清晰的认知,每个孩子都有自己的父母、监护人,即使被熊孩子困扰了,我们也不应该把矛头针对孩子,呵斥几声可以,但不该动手。我们没有责任帮孩子的监护人教育孩子,更没有权利去教训孩子。

以后,碰到此类事情,建议大家,直接找孩子的监护人解决,该道歉道歉,该赔偿赔偿,至于什么“让孩子认识错误”、“教育孩子”、“教训孩子”之类的想法,都省省事吧,要么你愿意把孩子接过来长期生活相处,否则就这么一下子,起不到任何效果,而过分的教训孩子甚至殴打孩子,只会让孩子变得性格扭曲,要么变得畏首畏尾,要么变得乖张暴躁。

网传广东广宁一小学生被殴打?

这是一名12岁的初中生董某殴打一名12岁的小学生李某。在流传在网络的视频中,李某跪在地上,董某不时对其用铁棍殴打、用脚踢,和谩骂,背景音还传来嬉笑的声音。我建议:把董某这样的施暴者,直接送到矫正学校去进行行为矫正。所谓的训诫根本起不到什么真正作用。

对于整个案发经过,广宁县公安局的警情通报里已经写得很清楚了,但是还没有写清楚的内容有:

在视频中,李某跪在地上,董某使用了铁棍,打了李某的右前臂一下,当时李某就立刻疼痛难忍,捂着受伤的胳膊几乎要一头拱到地上去了。

紧接着,董某又用铁棍打了李某左胳膊两下,又踢了一脚。在这种情况下,李某仍然是捂着右前臂。能看出来,他的这个部位是最疼的。

接下来的问题是:训诫对董某这样的人,还有用吗?

或者说,董某现在12岁,如果他下次继续殴打李某,请问该怎样处理呢?

实际上,在所有的校园欺凌案件中,几乎100%的施暴者是完全知晓“14岁”的这个免责年龄的。对于他们而言,只要自己没超过14岁,那么就是抱着“免死金牌”了。

像大连事件中的蔡某某,在跟同学聊天的QQ群里,还提到过“我还不到14岁”这样的词语。

很显然,只要他们知道这块免死金牌好用,所谓的训诫就不可能真正起到作用。

即使是对其监护人(比如父母)进行罚款处理,也没什么用,因为这些孩子们还没开始挣钱,根本不知道挣钱的难度。或者他们家里是有钱人,或者拆迁户,对钱不敏感的话,那惩戒更没什么用了。

最好的办法,就是让董某这样的施暴者,亲身感到的切肤之痛,他们就再不会犯了。比如,上个月发生的鄱阳县田坂街中学发生的校园欺凌案,熊孩子提着铁棍去硬闯校园,甚至威胁老师和学校,最后被公安机关送到南昌某阳光学校去进行行为矫正了。

一定要让这些熊孩子知道,未满14周岁不是免死金牌。如果作奸犯科,照样可以收拾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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