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刷手机,看到一个“保姆把小孩留在电梯里导致坠亡”的案子,法院是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起诉的。我就琢磨,这保姆的行为,能不能算“间接故意杀人”?毕竟把一个2岁小孩单独留在电梯里,谁都知道可能会出事。
于是我就开始一番“探案”过程。
我先是上网一通猛搜,把“间接故意杀人罪”的概念仔仔细细看个遍。简单来说,就是这个人知道这样做可能会死人,但他不在乎,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然后,我又去翻翻相关的案例和新闻。
- 发现直接故意杀人好理解,就是我想弄死你,然后真把你弄死。
- 但是间接故意杀人就比较少见,因为这个“明知”和“放任”不太好判断。
我又看到一个案例,说是一个老师发现学生有心理问题,但没管,学生自杀。家属就想告老师“间接故意杀人”,但法院没这么判。
我的实践过程与记录
第一步,我先把自己代入到那个保姆的角色里。
我想象一下,如果是我,我会不会把一个2岁小孩单独留在电梯里?肯定不会!这太危险!
我分析她当时可能是这样:
- 有点疏忽大意。
- 可能觉得电梯上上下下,一会儿就回来,不会有事的。
- 但绝对想不到会发生坠亡这种事!。
第二步,我又把自己代入到法官的角色里。
如果我是法官,我会怎么判?
- 我觉得,要证明保姆是“间接故意杀人”,就得证明她“明知”小孩会死,并且“放任”这种结果。
- 但从现有的信息来看,保姆虽然有错,但应该没到这个程度。
- 她更大可能是“过失”,就是疏忽大意,没预料到这么严重的后果。
我得出
虽然这个案子让人痛心,但从法律角度来说,保姆的行为可能更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
我这也不是专业的法律意见,就是根据我自己的理解和查到的资料,做的一个小小的分析。法律这东西太复杂,还是得交给专业人士来判断。
不过通过这回“探案”,我对“间接故意杀人罪”有更深的理解,也算是一次有意义的实践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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