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药品直接挂网采购补充报名资料审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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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15年医疗机构药品直接挂网采购补充报名及参考价、报价补充填报工作已经完成,现对补充报名资料审核结果及参考价补充填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仅受理针对本次公示内容的申诉,针对以往公示内容的申诉不予受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

即日起至2016年5月31日。

二、公示内容

1.辽宁省2015年医疗机构药品直接挂网采购补充报名企业及产品的基本信息及审核结果(附件1、2)。

2. 辽宁省2015年医疗机构药品直接挂网采购补充报名产品参考价填报结果及参考价补充填报结果(参考价补充填报仅针对前期参考价和报价填报期间参考价和报价均未填报的产品),公示的价格为企业填报的全国各省现行采购价最低的三个省的价格(附件3)。

三、申诉受理方式

申诉受理分为以下三种方式,请投标企业根据情况,按照对应的方式进行申诉。

(一)补充本企业资料或更正本企业信息

对于审核不通过的企业和药品,投标企业可在规定时间内补交合格的材料;对于有误的公示信息(不包括参考价填报信息),投标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修改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补交材料和信息更正材料必须逐页加盖公章,递交人不限于企业被授权人,但不接受传真件和邮寄件。

(二)申诉其他企业相关信息

对其他投标企业的公示内容有异议的,需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首页,点击左侧“进入2015年药品招标平台”,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后,在平台内进行网上申诉,具体操作方法详见《辽宁省2015年医疗机构药品直接挂网采购网上申诉操作指南》(附件4)。网上申诉后,在平台内打印相关申诉内容,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打印的申诉内容和相关纸质申诉证明材料逐页加盖公章后递交。

申诉材料必须由企业授权代表携带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如果确实无法由企业授权代表递交的,企业需重新委托递交材料授权代表,由新授权代表携带法人授权书原件(具体格式见2月18日发布的《辽宁省2015年医疗机构药品直接挂网采购招标文件》)和身份证原件递交,否则不予受理。

投标企业提出申诉应以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为依据。如对其他企业信息有异议,本着“谁提出、谁举证”的原则,申诉时应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未报价企业补充报价

经统计,在网上填报参考价和报价时,有75个补充报名产品(附件5)的投标企业仅填报了产品的参考价,未进行报价,对于这些产品,投标企业可以按照本文“三、申诉受理方式”中的第一种方式递交报价材料,如果在规定时间内仍未递交报价材料,视同该产品放弃参与本次直接挂网采购活动的资格。无论企业是否补充报价,这些产品已经填报的各省中标价均视同有效,属于本次公示信息,如被查实确有信息填报不实的情况,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直接挂网采购药品参考价和报价等有关事项规定的通知》(辽药采领办17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申诉受理时间

1.网上申诉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5月31日。

2.纸质申诉材料接收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5月31日(周末休息),每天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时30分至4时30分,逾期将不再受理。

五、纸质申诉材料递交地点

辽宁省药品招标材料递交处(本溪俊安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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