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讲到,信访件的主要类型有三种:意见建议类、检举控告类、申诉求决类。
通常当事人在信访问题上存在以下认识误区:
1、直接上访到北京,认为越往上自己的问题会越快得到解决;
2、直接反映到纪委,认为问题直接反映到有干部处理权限的纪委就一定能够解决;
3、直接反映到人大,认为人大是权力机关,解决问题应该没问题;
凡此等等,都是对信访流程把握不够科学、不够精准的表现。
下面,本文介绍最简单管用的信访方式,达到信访即省时省力,又事半功倍的效果。
1、对意见建议类问题,可以直接反映给当地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也可以直接反映到相关主管部门,一般都会得到书面答复的;
2、对检举控告类问题,可以直接反映到纪委,但其它类问题直接反映到纪委是没用的,纪委不会受理,因为它不是有权处理机关;
3、对申诉求决类问题,就广义的申诉类来讲,涉法涉诉的交由政法委处理,一般申诉类则由原处理机关的上级部门答复处理;
求决类的,按照逐级信访和信访事项受理、复查、复核三级终结制的原则办理。
操作层面,由于信访事项办理流程实行的是"逐级反映,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因此,越级信访是没有直接实际意义的,并不利于实际问题的解决,一般上级的反馈是:请当地政府或某某部门予以妥善处理。
科学的做法是:首先反映到当地村组或街道社区,解决不了的,反映到乡镇,再解决不了的,反映到县级信访局,仍不服的,可以向县级分管领导反映,还不服的,甚至可以向县级主要领导反映。
有的会说,找领导太难了,很难找到。这么做就不难了。
其实,所有的县级领导特别是党政领导,每个月会专门安排一天时间到当地信访局去坐班接访,也就是专门安排了时间接待群众,当事人只需到当地信访局问清楚所要找的领导的接访时间即可。
同时,按照中央关于落实"浦江经验"的要求,各级领导也会到所辖下属地开展下访接访等工作,也是当事人反映诉求的好机会。
至此,只要信访人不过于执拗和思想偏激,相信绝大部分信访问题都是会得到妥善解决的。
当然,少数疑难复杂的信访件,可能要通过诉讼途径才能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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