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二十大报告指出,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加快建设海洋强国。就在近日,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初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拟通过修订法律持续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
海洋生态环境面临哪些问题?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要从哪些方面入手?近年来,民主党派组织及成员进行了大量调研、提出了众多意见建议。
海洋水质 重中之重
“建设海洋强国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大战略任务。”2022年4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海洋大学三亚海洋研究院调研考察时,对建设海洋强国作出重要指示。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无疑是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内容,而海洋水质又是海洋生态环境最直接的体现。
中共十八大以来,虽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制度日趋完备、相关法规更加严格,但当前,我国海洋环境污染问题仍然突出,近岸海域水质改善尚不稳固。
农工党是以医药卫生、人口资源和生态环境以及相关的科学技术、教育领域高中级知识分子为主的参政党,生态环境是农工党关注的重要方面。
2019年,农工党中央先后与生态环境部等有关部门沟通交流,呼吁出台“海十条”,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同年5月底,农工党中央调研组赴山东、河北等地开展“国家碧海保护行动计划”调研。调研紧紧围绕海洋污染突出问题,明确主要污染物,以控制入海污染物排放、改善海洋生态环境、防范海洋环境风险为出发点,从国家层面为强化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提出政策建议。
2020年,农工党中央向全国政协会议提交了《关于构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战略体系的提案》。提案指出,过去海洋生态环境治理相关规划内容缺失,形式单一,多集中在海岸带污染治理,对陆地排海污染考虑不足,建议坚持陆海统筹,强化陆源入海污染监管与海洋垃圾整治,加大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力度。
环渤海水域的治理和保护不仅关系着环渤海地区的生命线,也关系着京津冀乃至华北、东北甚至更大区域的发展与稳定。近年来,民革中央围绕环渤海水域的生态环境保护进行了广泛调研。
2018年的全国政协会议上,民革中央提交了题为《环渤海水域治理与保护刻不容缓》的大会发言,重点提及设立长效生态补偿机制。民革中央建议,以生态补偿机制为抓手,扩大补偿范围,合理提高补偿标准,加快生态保护补偿效益评估、生态服务价值评估、生态损害鉴定评估机构和能力建设,逐步拓展跨地区、跨流域、上下游、近远海相衔接的生态补偿。
生物生态 影响你我
海洋是海洋生物的生存家园,海洋水质与海洋生物相互依赖、相互影响。为保护海洋环境,致公党中央呼吁防控海洋养殖污染。2021年,致公党中央向全国政协会议提交了《关于协调推进海洋资源保护与开发的提案》,建议合理规划养殖空间,控制养殖规模,规范养殖行为,减少过量投饵、滥用抗生素等现象;开展海上养殖综合整治,加快新型材料替换升级,推动海水养殖业绿色发展。
海洋水质也同样影响着海洋生物生态。作为海陆相互作用的交界带,近海区域是微塑料污染状况研究的热点地区。2021年,民盟浙江省委会开展了一项浙江省近岸海域生物体微塑料污染现状的调研。课题组在浙江省杭州湾、象山港、三门湾以及乐清湾等近岸典型海湾对经济生物体内的微塑料富集情况开展调查。
项目负责人、民盟盟员、自然资源部第二海洋研究所研究员黄伟介绍,通过调查分析近海区域污染状况及生物体内微塑料来源,可以估算生活污染、渔业生产和塑料加工业等主要污染源对浙江近海微塑料污染的影响。“我们通过三类溯源分析方法,发现浙江近海微塑料污染主要为陆源输入,且主要来自衣物微塑料,通过生活污水排入海洋。”黄伟说。
民盟浙江省委会认为,微塑料污染不仅影响生态环境,其对生物体和人类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更有重要意义。为此,建议对重点港湾、河口、海滩等区域不同环境介质中微塑料污染状况开展长期监测,针对海洋微塑料的浓度、组成、时空分布、来源、归趋等开展观测与研究,并且定期进行生物体内微塑料污染状况调查研究,同时明确不同海洋过程、人类活动等对微塑料分布的影响。
民盟盟员、自然资源部第二海洋研究所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许雪峰补充,要重视海岸带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问题。“海洋生物开发过度,致使生物资源衰退,海洋环境质量堪忧。目前多地采取了禁渔期等限制措施,但生物资源仍然在衰退的过程中。海岸带开发面临海洋环境保护的重要挑战。”
多规合一 加强立法
当前,我国海洋污染防治力度不足、海洋环境监督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仍然存在。
2022年,九三学社中央向全国政协会议提交了《关于加强我国近海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的提案》,从监测角度提出,统筹共建从山顶到海洋的现代化“空中-水面-水下-海底”立体监测观测体系,建设全覆盖、网格化、精细化的海洋生态环境在线实时监测网络体系,加强入海河流流域面源污染溯源整治。建立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部际和省际联席会议制度,探索实施“湾(滩)长制”,加强跨区域综合协调,明确湾(滩)长,并与入海河流“河长”相衔接,构建一体化治理机制。
2019年,民建中央在提交全国政协会议的《关于统筹陆海规划推进海岸带综合治理和发展的提案》中建议“多规合一”,即把海洋生态红线、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境功能区划一同整合,加强海岸带综合治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加强立法,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法律责任,大幅提高违法成本,也是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力措施。
农工党中央副主席吕忠梅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海洋既是“水”的一种形态、也是与陆地相对应的一种生态系统、更是地球生态系统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在环境法典编纂研究中,对于海洋应有新的认识。“目前仍迫切需要加强海洋生态文明立法研究,加快海洋生态文明立法进程,为进一步提升海洋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人海和谐的美丽海洋建设目标提供‘良法’保障。”
现行海洋环境保护法于1982年通过,1999年修订,2013年、2016年、2017年先后三次进行了修正。该法自实施以来,对海洋环境保护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海洋生态环境总体改善,局部海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明显提升,全社会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显著增强。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洪尧在作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说明时介绍,随着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推进,海洋环境保护法已不能适应新的形势要求,需要修改完善。
据悉,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共九章116条。草案在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方面,加强全局性谋划,注重综合治理,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防风险,完善关键制度机制,如规定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将近岸海域纳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在海洋生态保护方面,坚持生态优先,强化重要区域、重点领域等的海洋生态保护工作,如增加保护重要海洋生态系统、生物物种、生物遗传资源的规定,维护海洋生物多样性;草案加强海岸工程与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环境一体化保护,统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沿海产业结构调整,如明确建设项目应当避免或者减轻对海洋生物的影响等。(蒋天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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