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8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证实: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原河南永城市委办公室副主任李新功当日被执行死刑。案发前,李新功曾任永城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办公室副主任。2011年下半年以来,李新功先后强奸未成年女性11名。2012年5月24日,李新功被免职;同年5月29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6月24日人民网)
在李新功事件被披露之前,从李新功的简历上看不到任何一点可以和这件事情挂钩的地方。李新功是市里有名的笔杆子,市里领导多起重要的讲话都是由他起草的,还多次受到各类表彰,是永城市优秀党务工作者。2009年,李新功受邀到永城职业学院语言文化系文秘班代课。而同事对其评价是“不太引人注意,不爱说话,不爱喝酒,也很少和同事交流。”就是这样的一个有着优秀履历的人,几年来连续性侵未成年少女,我们不想从道德和人性的角度去评价这件事,也无从考证李新功从光环笼罩的市委官员到变态色魔之间的心路历程是怎样转变的,但这并不能减少这件事给我们的警示。
新闻中提到,学校门口的小贩曾见过嫌疑人开车从校门口把女生接走,当时,小贩还与这所中学的一位教师说“得看好这些女生”,教师表示,放学后他们也管不了。诚然,学生放学后的情况与学校的关系并不大,但是李新功是在校门口把学生接走,这件事是不是折射出我们学校的安全监管存在漏洞?另一个方面,学生在校除了接受文化课的教育外,学校是不是应该加大对学生安全课程的教育,尤其是针对女生,在面对性侵危险时,如何自保?如何把伤害减到最低。在发生性侵之后,如何捍卫自己的权利,如何将坏人绳之以法,这些知识的传授难道不是学校应该做的?有教育局的官员曾说道“假设存在这种情况(指性侵),由于比较隐蔽,学校也不能及时发现,别说我们,连受害人家长都不知道,李新功的老婆也不知道。”在笔者看来,作案的隐蔽性并不能成为学校推卸责任的借口,反而学校更应该从这件事中看出自己的职责所在。
李新功在单位、家庭中都扮演好了自己的角色,但是恰恰就是这样一个人,在作案时手段残忍,令人发指,这给了我们一个重要的信号,任何一个人都可能违法,不管他有多么风光的简历,头上有多少的光环,我们的执法人员在面对这些曾经被当做典范材料的人物时,更应该摆正心态,不要因其过去的背景而忽视了他犯罪的可能性。李新功能够在几年的时间内连续性侵十几名少女,除了作案手法的隐蔽性之外,他身上的光环也提高了别人对他的信任度。
从这件事我们不难得出,我们国家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对官员的监管力度都有待提高,官员性侵案件的出现我们不能仅仅是处理一两个罪犯就算是给受害人亦或者是公众一个交代。我们国家、我们社会应该从中吸取教训,减少,以致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不然,那些发生的悲剧还有什么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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