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海湖新区发生坠楼事件!真相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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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段居民楼发生坠楼事件的视频在网上热传,视频配文大概如是——因房主没带钥匙被锁门外,为了省开锁费,叫邻居帮忙爬阳台,最后房主和邻居都不慎掉了下去,事发在海湖新区。

网传海湖新区发生坠楼事件!真相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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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警方核实,此视频中的坠楼事件不在西宁,海湖新区并未发生相关警情。小编在网上搜索,发现了相关新闻报道——

网传海湖新区发生坠楼事件!真相来了……

“包头晚报”、“上饶网警巡查执法”等多家官方平台发布辟谣信息。

判定,这是一条变种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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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视频出处:3月23日天津宁河区朝阳花园居民楼,一名男子从8楼坠下,网友对坠楼情节有众多猜测。据物业称,男子坠楼时,有一女子拽着其衣裤想阻止其坠落未果。记者了解到,坠楼男子性命无碍,第一时间被送往附近医院救治。而视频中疑似有“两人”坠楼,实则为一名男子坠楼,系坠楼时一些衣物导致围观网友的误判。(via@南通网警巡查执法)

网传海湖新区发生坠楼事件!真相来了……

这样又回到了以前的老话题,遇见一些网上流传的视频、信息,应该仔细回味思考一下,不要轻易相信,还要先在网上查询核实,不要被谣言所欺骗~~~更不要做谣言的传播者和制造者。目前,西宁警方正在处置造谣者!

关于谣言: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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