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籍在华判11年,吴亦凡犯强奸罪判罪加拿大有什么反应

诗佳网

加拿大籍在华判11年,吴亦凡犯强奸罪判罪加拿大有什么反应?

娱乐圈都是混沌不堪的,然后这个事爆出来了,确实让大众觉得惊天霹雳,但是我认为就是这个在圈内属于正常的现像,什么吸毒啊什么乱七八糟的,这些这种混乱关系,还有这些特殊的癖好都是有黑色的产业链的,所以说我们非常支持这一次司法机关的一个介入,也希望在以后的过程当中有更多的司法去介入了更深层次的链条。把这些见不得人的黑暗的,腐蚀的,恶心的这些链条源头,顺藤摸瓜,一网打尽,全部彻底根除掉,还中国一片净土。

吴亦凡会因国籍而免刑吗?

不会,因为他是在中国犯的法,是在中国被判刑的。想想孟晚舟,被它们关了多久了还不放,而且还是以一个莫须有的罪名。现在吴亦凡已经是板上钉钉的被判了罪了,怎么可能会因为他是外国人就免刑?

加拿大籍在华判11年,吴亦凡犯强奸罪判罪加拿大有什么反应

而且如果这样,那岂不是随便一个老外都可以肆无忌惮地的犯罪了?还是那句话,在我的地盘,就要按我的规矩来。

吴亦凡涉嫌强奸被刑拘了?

公众人物不管大小还涉外,没实在东西不可能刑拘,刑字圈起来是重点。

大家都懂中国的刑案基本不存在什么无罪,既然有罪凭什么保释?再说娱乐圈哪个没事?也不存在检举立功,和官场一样让你说自己你就别扯别人扯了也没用,让你扯别人你不扯也要扯。

那签儿是不是就坐牢坐实了?我觉得也不一定最大可能公安刑拘到了最大期限一个多月可能以案情复杂再继续拘,就算交到检查手上复核也得要很久,最后上法院,以签儿的身价这官司有得打,来来回回最后判个三年,期间已经拖了一两年,再七七八八减掉点,基本也就不送监狱了。

有人会说刑拘关着和监狱一样。这就错了首先拘留时间是算进刑期的,其次拘留所和监狱那可是天差地别的两个地方。很多人犯事想尽办法用尽资源就为在拘留所里多待会监狱里少呆点时间。

当然还有一种可能,公安检查的这30几天了,各方面达成协议,舆论平息,签儿手上真有点爆炸性东西(这可不是圈子里某某也参与或者某某偷税漏税这都不算事,这某某起码得超出这圈子)还打算破罐子破摔,那也可能拘留一年半载随便发个公告驱逐出境。

以上为我个人胡扯不代表任何官方说法,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被刑拘后面临什么样的惩罚?

我们看一下北京朝阳分局的通报就明白了,吴亦凡这次真的是有犯罪嫌疑了,这次真的是凉透了。公告如下:

针对网络举报的“吴某凡多次诱骗年轻女性发生性关系”等有关情况,经警方调查,吴某凡(男,30岁,加拿大籍)因涉嫌强奸罪,目前已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侦办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

既然吴亦凡已经被依法刑事拘留,说明警察已经初步掌握了他的犯罪事实,否则,不会发公告,广而告之。

至于被惩罚做几年大牢,要看警察的取证,如果吴亦凡的犯罪事实清楚,吴亦凡至少要做10年的大牢。

吴亦凡虽然是外国人,但是,他在中国犯罪,仍然需要接受中国法律的惩罚。事实再次说明,明星是公众人物,更应该依法行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我们学习一下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以及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按照强奸罪处罚。

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人都不要保有侥幸心理。俗话说得好,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做一个守法的公民是做人的基本原则。

加拿大会不会为吴亦凡发声?

加拿大不会为吴亦凡发声的,主要是因为以下几个原因:

第一个原因,虽然吴亦凡虽然是加拿大人,但是根据各国在国际关系中的惯例,如果一国的公民在其他国家违反当地的刑法,不涉及政治方面的问题,作为犯罪人所在的国家一般是不会为犯罪人发声的,特别是所犯罪行为在其国籍所在国也是犯罪行为的话。

强奸行为基本在世界范围内各国一律定性为犯罪行为,西方国家相比中国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性犯罪行为有着更为严厉的处罚,一般社会各界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性犯罪行为容忍度极低。

第二个原因,吴亦凡此次在中国涉及的正是涉及未成年人的性犯罪行为,包括加拿大在内的世界各国,对这种犯罪行为都十分的反感,相关的刑法都规定了此类行为是严重犯罪,面对这种情况,加拿大发声只能给自己找难看。

第三个原因,一般国际关系中最注意的是国家利益,而吴亦凡只是加拿大国籍且其不在加拿大生活,相关的经济行为大多数在中国,吴亦凡可以说和加拿大的国家利益毫无关系,加拿大没有理由和动机为此事发声。

免责声明:由于无法甄别是否为投稿用户创作以及文章的准确性,本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您通知我们,请将本侵权页面网址发送邮件到qingge@88.com,深感抱歉,我们会做删除处理。

发表评论

快捷回复: 表情:
AddoilApplauseBadlaughBombCoffeeFabulousFacepalmFecesFrownHeyhaInsidiousKeepFightingNoProbPigHeadShockedSinistersmileSlapSocialSweatTolaughWatermelonWittyWowYeahYellowdog
验证码
评论列表 (暂无评论,208人围观)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