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21
农历九月初五
星期三

要闻速递
张立峰主持召开全旗“十四五”规划项目谋划工作调度会议

10月19日—20日,旗委副书记、旗人民政府旗长张立峰主持召开全旗“十四五”规划项目谋划工作调度会议。旗委常委,旗人民政府常务副旗长张胜利、旗人民政府副旗长王勇、哈申、李国华、王玉山出席会议。
会上,听取了旗直各部门单位“十四五”规划项目汇报后,张立峰要求,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精神,永葆“闯”的精神、“创”的劲头、“干”的作风,坚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紧盯国家重大政策和重点支撑,学深吃透国家重大战略和宏观政策,明晰库伦旗民生短板弱项,科学研判经济发展形势,明确项目谋划工作的目标和方向,坚持补短板、强特色,不断完善项目库;旗级分管领导要做好统筹,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安排专人专班,进一步挖掘可储备项目,压实工作责任,主动加强与上级部门对接;各苏木乡镇、部门单位要结合库伦旗实际,围绕体现产业结构调整、消费结构升级,对标 “两新一重”“新基建”项目,瞄准城市配套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教育医疗、交通水利等方面,把项目谋划得更准、更全、更实、更细;要及时修改、整合本部门单位“十四五”规划项目,坚持问题导向,关注短板问题、突出问题和焦点问题,谋划和储备一批带动能力强、拉动作用明显的项目,为“十四五”期间库伦旗经济社会发展奠定基础。
会上,张胜利、王勇、哈申、李国华、王玉山还就各部门单位关于“十四五”规划项目相关内容进行了逐一点评,并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建议。
综合动态
库伦旗举办2020年度全旗嘎查村主任培训班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升嘎查村主任的整体素质和履职能力,10月20日库伦旗举办2020年度全旗嘎查村主任培训班,对全旗187名嘎查村主任进行集中培训。培训采取专题辅导的方式,主要围绕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不断提高党的执政治理能力、最强党支部建设、深挖根治、长效常治、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人民至上、增强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自觉、村主任领办合作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开创内蒙古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培训。
库伦旗委组织部召开年轻干部挂职锻炼工作座谈会

10月19日,库伦旗委组织部召开2020年度全旗年轻干部挂职锻炼工作座谈会,旗委组织部分管部长,相关组室人员,选派挂职到苏木乡镇、旗直机关的18名年轻干部参加会议。座谈会上,挂职锻炼的年轻干部结合自身挂职工作,畅谈工作收获、查摆自身不足、交流工作打算。会议充分肯定了各位年轻干部走向基层、服务基层的勇气和担当,以及作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会议要求:一要真挂。挂职干部一定要珍惜和重视此次的挂职锻炼工作机会,准确把握工作环境、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方法变化,真正全身心的投入到各自的挂职岗位工作中扛起重任,主动投身一线经历风雨、砥砺成长。二要真学。要针对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年轻干部要提升“七种能力”的要求,自觉向实践学习、拜人民为师,多向基层党员和广大群众请教,学政治理论、学法律政策、学业务、学方式方法,俯下身子、沉下心思,在火热的基层实践中开阔视野、增长才干、练就本领。三要真干。要正确认识不论挂任何职务、安排什么岗位、负责哪方面工作,都是一种学习锻炼的机会,大胆负责、守职尽责、真做事、做实事,实打实的干一番事业。参会的年轻干部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持续保持斗志昂扬的精神状态、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围绕提升“七种能力”,力争在挂职岗位上干出一番成绩,为库伦旗各项事业的高质量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库伦旗卫健委狠抓疫情防控源头工作强化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

10月20日,库伦旗卫健委组织医政医管股和疾控与应急办人员,分别深入全旗19家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为期3天的疫情防控专项督查工作。库伦旗卫健委通过几天的疫情防控专项督查,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不仅增进了医务人员常态化管理的意识,同时也对前来就诊的人员一个警示,面对目前国内国外的疫情形势,我们一刻也不能放松警惕,一定要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不能有任何麻痹思想,对自己和他人的健康负责,为全旗人民服好务。
库伦公安积极推进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公安机关党委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工作部署,结合常态化执法问题专项整治相关要求,库伦旗公安局开展了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通过查问题,促整改,防风险,强化执法突出问题整改力度,整治了一批执法突出问题,民警执法水平显著提高。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体现中华民族认同
根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法律规定,国家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此外,国家教材委员会近期印发《全国大中小学教材建设规划(2019-2022年)》提出,到2022年,全面完成中小学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语文、历史三科教材统编统审统用。这些举措对全国人民特别是民族地区、偏远地区、方言区群众来说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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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新闻联播:多彩校园生活 增进爱国情感
乡镇动态
旗委副书记吴青海一行深入白音花镇就当前重点工作进行调研指导

近日,旗委副书记吴青海一行深入白音花镇就当前重点工作进行调研指导。调研组首先深入查哈尔嘎查、上张达嘎查现场了解了贫困户脱贫动态调整、收入核算、人畜分离、安全饮水、等方面工作开展情况,吴青海强调,驻村工作队要加强贫困户动态调整业务培训以及把控,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重点关注扶贫数据质量,切忌眉毛胡子一把抓;对因病因灾等出现困难的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要格外关注;要加快工作进度,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作进度,以最高的标准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随后深入海力斯台嘎查就发展集体经济工作进行调研指导,吴青海指出要进一步激发嘎查干部积极主动谋事创业的热情,不断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促进村民持续增收,进一步为嘎查集体经济发展指明了方向,注入了动力。
旗委常委、人武部部长丁金中一行到茫汗苏木检查指导基层武装工作

10月20日,旗委常委、人武部部长丁金中一行到茫汗苏木检查指导基层武装工作。调研组采取实地察看、翻阅资料、交流探讨等方式,对苏木民兵活动室、民兵装备物资器材库建设等基层武装部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对照检查考评实施细则进行现场测评,并对存在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建议。调研组强调,要进一步增强抓好基层武装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此次检查为契机,对照检查考评实施细则,查缺补漏,不断提升软硬件建设水平,夯实基层武装力量;要持续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民兵教育管理,提升应对突发应急事件和处理急难险重问题的能力,切实练就一支拉得出、打得响、赢得了的民兵预备役队。
六家子镇九家子村召开贯彻落实自治区妇女十二大精神恳谈会

近日,六家子镇九家子村召开贯彻落实自治区妇女十二大精神恳谈会,传达并领学了自治区妇女十二大工作报告。恳谈会上,姐妹们结合学习和工作生活经历,畅所欲言,纷纷表示,要在下一步的工作和生活中、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的伟大事业中贡献巾帼力量。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致住户的一封信
尊敬的住户朋友:
您好!
国务院决定于2020年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为党中央、国务院制定人口有关政策提供决策依据。积极参与人口普查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您所申报的内容,将直接影响未来收入、消费、教育、就业、养老、医疗、社会保障等政策的制定和完善,也影响到您所在地区的教育和医疗机构布局、儿童和老年人服务设施建设、工商业服务网点分布、城镇住房供给、城乡道路建设等,与您的生活息息相关。
这次普查将采用普查员入户登记,或由住户您通过微信小程序自主填报的登记方式。普查标准时点是11月1日零时。10月11日至12月10日期间,普查员将佩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普查机构统一颁发的证件入户开展工作。为节省登记时间,请您提前了解家(住所)中每一位成员的公民身份号码、受教育程度、外出成员的现住地址等基本信息,并在家中留一位熟悉情况的人向普查员申报,以保证普查登记的准确性。
如果您选择自主填报,请您在普查员上门时予以说明,并在普查员的指导下,按照本页背面提示的步骤于10月11日至11月5日期间完成填报。
如果您在11月5日24:00之前没有完成自主填报,普查员将于11月6日至15日入户进行登记。
如果您家(住所)被抽中作为长表调查户,普查指导员将于11月16日至30日再次入户进行普查长表登记。
大国点名,没你不行!
您的支持配合,是人口普查取得成功的关键。您提供的信息会经加密处理后直接上传至国家统计局数据库,我们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规定,对您提供的信息予以保密。
普查员的入户登记可能会占用一些您的休息时间,在此特致歉意。真诚地感谢您在百忙中抽出宝贵时间参与人口普查工作!
祝工作顺利、阖家幸福!
国务院第七次全国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
公告
库伦旗禁牧封育工作管理办法
自2020年11月15日起,在全旗范围内实行全时全域全畜种禁牧,严禁一切户外放牧行为。
库伦旗禁牧封育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草原、森林资源,恢复林草植被,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加快畜牧业结构调整步伐,发展现代畜牧业,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实施细则》《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国家林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草原禁牧休牧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旗实际,制定库伦旗禁牧封育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旗行政区域内从事牲畜养殖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各级禁牧封育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 全旗范围内实行全域全时全畜种禁牧,禁止一切野外放牧行为,所有畜种实行舍饲圈养。
第四条 保护生态环境,加强生态建设和管护是全体公民应尽的义务。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监督、制止和举报。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原则
第五条 强化旗乡两级禁牧封育执法队伍建设,健全禁牧封育监督管理机构。各苏木乡镇负责本辖区内禁牧封育执法工作。
第六条 建立分级管理、共同监管机制。充分发挥苏木乡镇综合执法局的职能作用,全面抓好禁牧封育执法工作;各嘎查村要成立禁牧封育巡查队伍,受各苏木乡镇政府领导。
第三章 管理要求及范围
第七条 苏木乡镇政府是禁牧封育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禁牧封育工作。
第八条 将禁牧封育工作纳入到苏木乡镇领导班子和旗直相关部门实绩考核目标管理,作为重点指标进行考核;实行半年通报制度。各苏木乡镇要将禁牧封育工作纳入嘎查村干部考核范围,禁牧封育工作与嘎查村干部绩效工资直接挂钩。
第九条 建立行政嘎查村信息报告制度。嘎查村禁牧封育巡查队伍在抓好本嘎查村禁牧封育工作的同时,要及时向上级报告管护工作相关情况。
第十条 广大养畜户要积极保护生态建设成果,及时准确向上级管护组织反馈管护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整合项目和资金,优先扶持禁牧养畜户进行棚舍、窖池建设。
第十二条 旗政府鼓励和扶持农村牧区以科学的养畜理念转变生产方式,通过舍饲圈养,进一步提高畜牧养殖业发展规模和效益,增加群众收入。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为保障禁牧封育工作顺利启动和正常管护,旗政府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禁牧工作专项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制度。
第十四条 社会各界对农村牧区禁牧封育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应当给予支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
第十五条 管护人员要按照法定程序履行公务,依法行使职权,确保执法程序合法。
第十六条 禁牧罚没款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罚没资金将以补充工作经费的方式拨付到各级禁牧封育队伍。
第十七条 旗禁牧封育工作办公室以及各苏木乡镇政府均要设立举报电话,对举报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严格保密制度,并经核实后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
第十八条 旗人民政府对在禁牧封育工作中成绩突出的苏木乡镇、嘎查村、农牧户及管理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十九条 禁牧封育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出示有效执法证件,并两人以上共同开展禁牧封育工作。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放牧或偷牧的,首次违规行为以教育劝导为主;劝导无效或再次出现放牧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七条,《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七条,《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禁牧封育规定,致使毁坏围栏、人畜饮水设施等草原建设保护设施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责令限期修复,并处以实际损失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禁牧封育规定,致使森林、林木受到破坏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依法赔偿损失,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旗自然资源局组织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第二十三条 对于拒绝、阻碍禁牧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对于禁牧封育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羊单位”是指牲畜的计算单位,一只羊等于一个羊单位,一头牛等于五个羊单位,一匹马等于六个羊单位,一头驴等于三个羊单位,一匹骡等于五个羊单位,一峰驼等于七个羊单位。
第二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由旗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施行后,旗政府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一律废止。
第二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中如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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