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致死案民事案择期宣判,被害人姐姐:物业辩称无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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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扬子晚报记者从“长春高空抛砖致死案”被害女子小娄的姐姐娄女士@娄婧姐姐处获悉,起诉事发地物业、夜市等单位的民事案件,已于9月10日在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法院未当庭宣判。娄女士表示,她的诉讼请求是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小娄父母)生活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慰问金等两百余万元。她起诉这些管理单位的目的是所涉及单位能够面对发生的问题,吸取教训,“我认为涉事企业应认识到自己管理上的缺失和问题,应以诚实的态度正视和反省所发生的人命事件。”

高空抛物致死案民事案择期宣判,被害人姐姐:物业辩称无责

据娄女士向记者提供的起诉状显示,被告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万达商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长春国信谦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上述三被告在经营和管理万达广场期间,对于顶楼和楼道内随意堆放的砖头等危险物品不予管理,明知顶楼存在高空抛物的安全隐患,却未采取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且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或防护设施。

犯罪嫌疑人在事发前已多次从楼上和顶楼抛下物品,砸伤过往路人,但三名被告未采取任何措施加以制止或排除隐患,严重疏于管理。中食地标数字科技(长春)有限公司租赁万达广场一楼楼前场地经营夜市,经营活动吸引了大量人员在广场周边聚集,增加了人员在危险区域停留的可能性。在出现多次高空抛物砸伤路人事件后,夜市依然正常经营,该公司未对万达广场安全隐患进行必要的关注和提醒,也未采取任何措施协助大楼管理方排除隐患。正是上述几个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间接导致悲惨事件的发生。

娄女士表示:“法院很重视这个恶性案件的社会影响,被告万达集团、物业公司、夜市,都分别安排了代表参与了庭审,万达广场、物业和夜市的答辩都认为不是自己的责任,不应该赔偿。法院没有当庭宣判,目前仍在等待庭审结果,后续也不排除调解的可能。”(记者 徐韶达 剪辑 周嘉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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