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企业新闻报道公文稿件慎用词汇表1.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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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气集团公司闻报道公文稿件慎用词汇表 1自然气集团公司闻报道公文稿件慎用词汇表闻报道, 慎用词汇表为进一步标准闻公布和公文稿件用语,正确引导舆论,更好地效劳于集团公司改革、进展、稳定的大局,依据集团公司《关于加强闻公布制度建设意见的通知》〔中油办字330 号〕 和《重大敏感信息公布治理暂行规定》〔中油办字315 号〕 文件精神,参照华社有关闻报道禁用词,制定《自然气集团公司闻报道公文稿件慎用词汇表》,供闻公布之用。一、集团公司领导活动报道公司集团公司领导出席各类庆典、会议等活动时,不使用“亲自”、“莅临”、“光临”等词汇,应使用“出席”、“参与” 等。报道集团公司领导赴国〔境〕外执行公务时,慎用“访问”、“出访”等词汇,应使用“谈判”、“签约”、“业务沟通”、“参与会议”等与实际任务对应的词汇。集团公司领导到基层调研、检查工作,不使用“考察”、“视察”等词汇,应使用“慰问”、“调研”、“检查”等。报道集团公司领导讲话,除党组主要领导外,慎用“做重要指示”、“发表重要讲话”等词汇,应使用“指出”、“强调”、“要求”、“批示”、“发表讲话”等。国家部委、地方政府及企业相关领导访问集团公司领导 时,不使用“接见”等词汇,应使用“会见”、“会谈”、“拜会”、“访问”等。报道中涉及的领导职务,不使用“首长”、“老板”、“老总”、“班长”、“一把手”等词汇,应使用“公司领导”、“公司主要领导”或使用标准的职务名称等;在党内会议上,不能称呼行政职务,应使用“同志”、“党组成员”、“党组领导”“党组主要领导”或标准职务名称等。二、经营状况报道集团公司经营业绩时,不使用“垄断”、“暴利”、“豪门”、“大腕”、“衰退”等词汇,慎用“拐点”、“借债”、“下滑”、“举债”、“亏损”等词汇,应使用“营业收入”、“上缴税费”、“利润总额”、“增加盈利”、“稳定增长”、“运行平稳”、“增速变缓”、“安康进展”、“进展势头良好”等。报道集团公司上缴国家的“特别收益金”时,不使用“暴利税”应使用法定称谓“特别收益金”。涉及集团公司税收等报道时,不使用“避税”等词汇。三、炼化生产和市场供给报道炼油力量、市场供给时,慎用“产能扩张”、“争夺市场”、“占据市场”等词汇应使用“增加”、“提高”、“扩大”等。报道油品销售时,不使用“搭售”、“配售”、“断供”、“降价促销”、“礼品促销”等词汇。报道油价变化时,慎用“涨价”、“降价”等词汇,应使用“调整”、“上调”、“下调”、“调价”、“波动”、“提高”、“上浮”、“回落”、“冲破”等。报道油气供给紧急时,不使用“油荒”、“气荒”、“断档” 等词汇,应使用“供求冲突”、“资源紧急”、“油品紧急”、“自然气紧急”等。涉及集团公司市场供给报道时,不使用“占据”、“掌握”、“蚕食”、“挤出”、“通吃”、“国退民进”、“保证国家能源安全”、“保证国家能源供给”等词汇,应使用“保障国家能源安全” 、“保障国家能源供给”等。四、人事劳资和薪酬报道集团公司领导职务变动时,不应用“交棒”、“卸任”、“换帅”、“更替”、“掌舵”、“替换”、“空降”、“一肩挑”、“掌门人”、“头把交椅”等词汇,应使用“担当”、“任命”、“接任”、“辞任”、“离任”等。报道用工制度时,不使用“裁员”、“减员”、“买断”、“下岗”、“待岗”、“瘦身”、“冗员”、“大锅饭”、“优化下岗”等词汇, 慎用“减员增效”、“精简人员”等词汇,应使用“总量掌握”、“掌握机构编制”、“掌握用工总量”、“掌握人工本钱”、“优化用工构造”、“依法标准劳动用工”等。报道时涉及员工岗位时,慎用“核心岗位”、“重要岗位”、“关键岗位”等词汇,应使用“一线员工”、“基层员工”、“技术岗位”等。报道薪酬等事项时,慎用“高薪”、“调资”、“涨工资”、“高福利”、“隐形收入”、“薪酬上涨”、“灰色收入”、“提高或增加收入”等词汇,应使用“标准薪酬安排”、“完善薪酬体系”等。五、资本市场报道中石油在资本市场的表现时,不使用“圈钱”、“套现”、“敛财”、“缩水”、“破发”、“上市”、“旗舰”、“市值蒸发”、“头把交椅”、“头筹”、“A 股之最”、“收益最正确”、“第一红筹”、“盈利力量最强”、“全球市值第一”、“资本市场的引擎”、“亚洲最赚钱的公司”等词汇,慎用“走红”、“全线飘红”、“腾飞”、“登陆”、“护盘”、“荣登股榜”等词汇,应使用“增持”、“表现良好”、“超出预期”、“高动身行价”、“低于发行价”等,可使用“反弹”等。涉及资本运营报道时,不使用“救市”、“现金吃紧”、“现金短缺”等词汇,慎用“资金紧急”等词汇,应使用“出售” 、“募集”、“融资”、“增持”、“回购”、“发行债券”、“公开发行”、“提升公司价值”等。六、安全环保、稳定与法律纠纷需公开报道的生产类突发大事,不使用“集团某某公司”、“某某公司”等词汇,应以事发企业名义对外公布,如“某某公司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等。需公开报道的矿区突发大事,不使用“某某公司某某小区”等词汇,应以事发地所在小区名字报道,如“某省或某市某小区”发生火灾。报道治安等案件时,在法院宣判之前,不使用“罪犯”“、犯罪分子”等词汇,慎用“不法分子”、“不法人员”等词汇,应使用“嫌犯”、“涉案人员”、“犯罪嫌疑人”等称谓。涉及法律纠纷方面的报道,不使用“中石油赔偿”“、中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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