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36局各局局长名单,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确保依法合理使用警务辅助力量,保障警务辅助人员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警务辅助人员在公安工作中的协助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警务辅助人员,是指依法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辅助性警务职责、纳入警务辅助人员用人额度、经费保障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工作人员。
治安联防、治安志愿者、护村队、护校队等社会群防群治力量以及在公安机关从事膳食、保卫、保洁等后勤服务工作的人员,不属于警务辅助人员。
第三条 警务辅助人员统称辅警,按照辅警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实行分类管理,划分为勤务辅警和文职辅警。
第四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辅警的招聘、履行职责、权利、管理、保障等适用本办法。
签订聘用合同的辅警招聘、权利、管理、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通过劳务派遣等方式招聘的辅警,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 辅警不具备执法资格,应当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
辅警协助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履行职责行为后果由所在公安机关承担。阻碍辅警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对辅警实施不法侵害的,依法追究阻碍人或者侵害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各地辅警用人额度应当与当地社会治安状况、经济发展水平、人口数量、地域面积、警力配备情况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等相适应,一般不得超出本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总量,具体配备标准由同级人民政府核定审批。
第七条 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公安机关主要负责辅警招聘、管理和使用工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主要负责因公(工)死亡后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辅警烈士评定及烈属抚恤工作,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辅警经费保障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指导辅警薪酬确定和落实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
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全省的辅警管理工作,各市、县(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辖区内辅警的管理工作,上级公安机关指导、监督下级公安机关辅警的管理工作。
辅警管理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明确本级公安机关辅警管理机构,负责辅警的管理工作;公安机关用人单位负责辅警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职责、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 勤务辅警负责协助公安机关执法岗位民警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警务活动。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
(二)协助开展治安巡逻、治安检查以及对人员聚集场所进行安全检查;
(三)协助盘查、堵控、监控、看管违法犯罪嫌疑人;
(四)协助维护案(事)件现场秩序,保护案(事)件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五)协助疏导交通,劝阻、纠正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采集交通违法信息;
(六)协助开展吸毒人员登记和动态管控、戒毒人员日常管理、检查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公开查缉毒品;
(七)协助开展公安监管场所的管理勤务;
(八)协助开展出入境管理服务、边防检查;
(九)协助开展消防监督管理;
(十)协助开展社会治安防范、交通安全、禁毒等宣传教育;
(十一)协助记录讯问、询问笔录;
(十二)协助开展接报案、受案登记、接受证据、信息采集、调解、送达文书等工作;
(十三)协助驾驶警用汽车、摩托车、船艇、警用航空器等交通工具;独立驾驶其他警务辅助交通工具;
(十四)其他可由勤务辅警协助开展的工作。
第十一条 文职辅警负责协助公安机关非执法岗位人民警察从事行政管理、技术支持、警务保障等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开展文书助理、档案管理、接线查询、窗口服务、证件办理、信息采集与录入等行政管理工作;
(二)协助开展心理咨询、医疗、翻译、计算机网络维护、数据分析、软件研发、安全监测、通讯保障、资金分析、非涉密财务管理、实验室分析、现场勘查、检验鉴定等技术支持工作;
(三)协助开展警用装备保管和维护保养、后勤服务等警务保障工作;
(四)其他可由文职辅警从事的工作。
第十二条 辅警不得从事以下工作:
(一)国内安全保卫、技术侦察、反邪教、反恐怖等工作;
(二)办理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
(三)案件调查取证、出具鉴定报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四)执行刑事强制措施;
(五)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六)审核案件;
(七)保管武器、警械;
(八)单独执法或以个人名义执法;
(九)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从事的工作。
第十三条 辅警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必要的工作和劳动保护条件;
(二)获得工资报酬,享受法定福利、保险待遇;
(三)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培训;
(四)对所在单位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依法对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 辅警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安机关的管理制度;
(二)保守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按照授权使用公安信息系统,保证公安信息网络安全;
(三)服从公安机关的管理,听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指挥,不得超越职责范围履行警务活动;
(四)文明执勤、恪尽职守、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尊重社会风俗习惯;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招 聘
第十五条 辅警的用人计划应当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社会治安情况和用人额度有关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经同级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六条 辅警的招聘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在批准的用人计划内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招聘辅警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办法。
依照前款规定招聘辅警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辅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国有企业下岗分流人员,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第十八条 辅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满十八周岁;
(四)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
(六)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其中文职辅警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特殊、专业警务辅助岗位可以适当降低或者提高前两款规定的条件,但应当在招聘公告中注明原因。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招聘为辅警:
(一)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二)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三)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四)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五)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六)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
(七)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八)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九)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十)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十一)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第二十条 招聘辅警,应当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能测评、体检、政治考核、公示等程序实施。招聘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于公民报考。
根据岗位性质和特点,可以对前款规定的招聘程序进行简化或调整顺序。对专业要求较高的岗位,可以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第二十一条 招聘辅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新招聘的辅警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试用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层级;试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人事)关系或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第四章 层级晋升
第二十三条 辅警分为7个层级,由高至低分别为:一级辅警长、二级辅警长、三级辅警长,一级辅警、二级辅警、三级辅警、四级辅警。
第二十四条 辅警层级晋升按照管理权限、晋升条件和规定程序进行。辅警晋升层级,应当具备相应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资历、工作实绩和年度考核等次等资格条件,在核定的层级额度内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辅警管理部门每年定期组织开展层级晋升工作,辅警的层级原则上应逐级晋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绩效优先,注重能力的原则。
第二十六条 辅警的层级是确定辅警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第五章 管 理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辅警的岗位责任、教育训练、考核考勤和保密管理等制度,加强对辅警的管理。同时要建立健全辅警退出机制,保障出口渠道畅通。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将辅警的教育训练工作纳入队伍教育训练计划,对辅警开展岗前训练、晋升训练和业务训练,提高辅警素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辅警管理机构负责辅警教育训练的组织实施。
第二十九条 岗前训练是对新招聘的辅警进行的入职训练。岗前训练的时间不少于15天,训练内容主要包括职业道德、基本业务知识、基本岗位技能、基本法律知识、辅警工作权限、工作流程标准等,重点培育忠诚意识、服务意识、保密意识和基本职业素养。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安排其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
第三十条 晋升训练是对晋升层级的辅警进行的训练。晋升训练时间不少于7天,训练内容根据拟晋升对象和工作需要设定,侧重综合能力提升,可与业务训练合并组织。参加过晋升训练的辅警可不再参加当年业务训练。
业务训练是警种、部门根据辅警岗位职责要求进行的训练。辅警每年参加业务训练的时间累计不少于7天。训练内容根据辅警岗位职责需要设定,主要包括有关政策法规、基础业务知识、专业技能和体能、心理行为训练等,重点培养专业素养,强化知识技能更新,提高工作能力。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定期对辅警的工作绩效、遵章守纪、教育训练等情况进行考核。
第三十二条 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考核结果作为层级升降、奖惩以及续订、解除劳动(人事)关系或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的主要依据。
第三十三条 辅警在协助开展警务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
(二)涉及本人近亲属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警务辅助活动的。
前款规定的回避,由所属的公安机关辅警管理机构决定。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投诉举报辅警涉嫌违法违纪的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受理和反馈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处理针对辅警的投诉举报。
第六章 待遇保障
第三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辅警的招聘、工资福利、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教育训练、装备购置、服装、奖励、保险、抚恤以及保障工作运转等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三十六条 辅警的薪酬结构、待遇项目由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会同省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具体标准由各地区参照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自行核定,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特殊、专业岗位辅警的薪酬标准应当与所从事的工作相适应。
第三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辅警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鼓励为一线协助执法执勤以及高危险岗位的辅警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比照建立因公(工)负伤紧急救治绿色通道。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定期组织辅警参加健康查体,并建立健康档案。
第三十九条 辅警享有的假期和相关待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对在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等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辅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特别优秀的辅警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要给予适当照顾。
第四十一条 辅警因工受伤、致残、死亡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被评定为烈士的,其家属享受《烈士褒扬条例》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二条 辅警应当配发统一的工作证件,按照规定统一着装,持证上岗,其工作证件、服装式样和标识应当符合公安部相关规定。
辅警离职时,应当交回所配发的工作证件、服装、标识和装备。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根据岗位工作需要,为辅警配备必要的执勤及安全防护装备,但不得配备或者使用武器。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相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五条 辅警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解除劳动(人事)关系或退回劳务派遣单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辅警的处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当事辅警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第四十七条 辅警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后,上级机关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警察的编号是怎么安排的?
司法警察:(监狱、劳教系统号长7位,检察、法院系统号长6位,前两位区分省份)
01最高人民检察院法警局,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局,司法部监狱劳动教养人民警察管理机构
11北京 12天津 13河北 14山西 15内蒙
21辽宁 22吉林 23黑龙江
31上海 32江苏 33浙江 34安徽 35福建 36江西 37山东
41河南 42湖北 43湖南 44广东 45广西 46海南
50重庆 51四川 52贵州 53云南 54西藏
61陕西 62甘肃 63青海 64宁夏 65新疆
铁路公安:(号长6位,前两位区分局别)
00 铁道部公安局
01 北京铁路公安局
02 哈尔滨铁路公安局
03 沈阳铁路公安局
04 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局
05 郑州铁路公安局
06 西安铁路公安局
07 济南铁路公安局
08 上海铁路公安局
09 广州铁路公安局
10 柳州铁路公安局
11 昆明铁路公安局
12 成都铁路公安局
13 兰州铁路公安局
14 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局
15 铁路工程公安
16 铁路建筑公安
19 武汉铁路公安局
公安行政:(号长6位,前两位为地市代码;000一般为各省省厅代码)
北京:
01西城 02崇文
0001XX 市局政治部
002XXX 市局刑侦总队
002XXX 市局治安总队
0074XX 朝阳交通支队
0083XX 宣武交通支队
010XXX 市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011XXX 市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029XXX 宣武分局
032XXX 朝阳分局
036XXX 海淀分局
河北:
01石家庄 02邯郸 03邢台 04保定 05沧州 06承德 07张家口 08廊坊 09秦皇岛 10唐山 11衡水
黑龙江:
01哈尔滨 02齐齐哈尔 06大庆
吉林:
01长春
辽宁:
01沈阳
浙江省
01杭州 02宁波 03温州 04湖州市 05嘉兴市 06绍兴市 07金华市 08舟山市 09台州市 10衢州市 11丽水市
湖南:
01长沙 02湘潭 03株洲 05彬洲 07岳阳 12益阳 13娄底
广东:
01广州 02珠海 05深圳
还有哪些没破了的大案要案?
1984年,9岁的日本男孩城丸秀德因一个神秘电话离奇失踪,最后见过他的那个女人案发后火速搬家。14年后,真凶终于浮出水面,却被无罪释放,并获得巨额刑事赔偿……
城丸秀德神秘失踪1984年1月10日深夜,日本札幌平丰区警局突然接到一对父母报警,称其9岁的小儿子城丸秀德无故失踪了。
原来当天上午9点35分,城丸家的电话铃突然响起。当时正与父母以及哥哥一起玩耍的城丸秀德,因离电话机最近,所以很顺手地拿起了电话。
“您好,请问您是哪位?…好的,我马上去拿”
城丸秀德并未像往常那样让父母接听电话,而是三言两语交谈完后就挂断电话,然后走进卧室穿上长袖卫衣匆匆走出家门。
城丸秀德临出门前只没头没脑地抛下一句话:“渡边的妈妈来电话,说要归还借用我的东西,我出去拿一下。”
城丸秀德的父母听完面面相觑,他们可从不知道儿子还有一位名叫“渡边”的同学或朋友,于是赶紧让11岁的大儿子跟着一起去。
谁料城丸秀德的哥哥是个近视眼,偏巧出门匆忙未戴眼镜,遂只模模糊糊地看到弟弟在前面100米处向右一拐就不见了。
当时天上正飘着鹅毛大雪,城丸秀德的哥哥顺着脚印跟了过去,在二乐庄公寓门前看到有一家挂着“渡边”字样的门牌,自觉弟弟真的去了渡边家,于是未作多想就转身回家了。
可谁知直到晚饭时分,城丸秀德也未回家。即便男孩子再贪玩,这么长时间也该回家了。城丸秀德的父母越想越觉得不对劲儿,遂决定亲自去渡边家寻找儿子。
渡边家开门的是一位高三女学生,她面对询问一脸懵懂地回应道:“城丸秀德?谁是城丸秀德?”
城丸秀德的父母一听就慌了神,明明儿子出门前就是说的渡边家,不可能听错的。
“今天上午,城丸秀德是接到你家的电话才出门的,可一直都未回家。”
“不可能,我一天都在复习功课,根本未打过电话。”
那位女生看到城丸秀德的父母疑心重重的模样,索性打开各屋房门,让他们看看清楚。
城丸秀德的父母到各个房间搜索一遍,确实不像有外人来过的迹象,更何况像城丸秀德这样正属贪玩好动年龄的男孩,根本就藏不住。
一种不祥的预感悄然袭上城丸父母的心头,他们又到儿子常去的地方寻找依旧无果,无奈之下选择了报警。警方接到报警后的第一反应就是城丸秀德被绑架了,因为城丸家太富有了。
有关城丸秀德父亲的身份有两种说法,一说是众议员安倍富雄的高级秘书;一说是某大公司总裁。无论城丸秀德父亲的确切身份是什么,其家境富有在当地是有目共睹的,譬如城丸家居住的别墅在当地人眼中就如宫殿般存在。
警方断定城丸秀德被绑架后,就在其家中安装了监听设备,以便及时捕捉到绑匪的勒索电话。可警方白白等待3天,也没等来任何勒索电话,也只得公开调查城丸秀德失踪案。二乐庄公寓所有居民首当其冲成为警方主要排查目标。
警方冒着大雪挨家挨户走访排查,很快就得到一条有用线索,居住在二乐庄公寓201室的工藤加寿子,好像在事发当天与城丸秀德有过交谈。
加寿子是位29岁的单亲妈妈,独自带着2岁女儿居住在二乐庄公寓,也没什么经济来源,只能靠在一家高档会所做陪酒女郎赚钱糊口。因为加寿子天天半夜三更才回来,并且经常闹出大动静,所以邻居对其印象很深,不经意间就或多或少注意其行迹了。
刻不容缓,警方马上敲响了加寿子家的门。加寿子面对警方的问询虽有戒备之意,但其还是相当冷静地承认事发当天确实见过城丸秀德。据加寿子回忆,那天她刚下班回家,恰巧城丸秀德向她询问渡边家在哪里,她指明渡边家的具体位置后,城丸秀德就跑走了,再也未见过他。
也许是加寿子身为母亲听闻附近有孩子失踪却独有的那份冷静,也许是加寿子是除城丸家人外唯一提到“渡边”这条线索的人,所以虽说加寿子的回应没有明显破绽,但警方还是觉得加寿子有些不对劲儿。可是警方对加寿子家中进行了鲁米诺检测,并未发现任何血迹反应,也只能将其视作重点监控目标。
警方一边监视着加寿子,一边扩大搜索范围,但持续搜索3周后,仍未发现有关城丸秀德的任何线索,也只得无奈宣布暂时搁置此案。而就在警方撤离二乐庄公寓的第二天,加寿子就连夜搬走了,自此城丸秀德的踪迹就成为难解之谜。
杀夫骗保的加寿子逃过惩罚1986年,城丸秀德失踪2年后,曾有过2次失败婚姻的加寿子又再婚了,这次的婚姻对象是36岁的和歌寿美熊。
寿美熊是一位为人本分的农民,与整日出入娱乐场所的加寿子根本不是一类人。可想而知寿美熊的家人岂能接受加寿子,更别说其还带着一个拖油瓶女儿。但寿美熊就如鬼迷心窍般,即便加寿子提出绝不做农活的无理要求,也全然不顾家人强烈反对无条件接纳加寿子母女。
最初几个月,寿美熊在外苦心经营农场补贴家用,加寿子在家照顾一家人的生活起居,两人的婚姻生活还算美满融洽。但随着时间推移,不安分的加寿子再也装不下去了,为了摆脱无趣生活,竟迷恋上一种赌博游戏“柏青哥”。
这种游戏只需摇摇手柄就能看到收益,加寿子整日沉浸其中乐此不疲,但总归是输得多,赢得少。纵使寿美熊再没脾气,也无法容忍自己辛苦赚的钱都被妻子输掉,于是两人渐生嫌隙,感情日趋淡漠。
可就在两人关系彻底分裂前,一场突如其来的意外发生了。1987年12月30日凌晨3点左右,寿美熊家的二层住宅突然失火,一时间浓烟滚滚火势逼人。等消防队赶来将火彻底熄灭后,才发现住在2楼的男主人寿美熊已经身亡,而这家的女主人与小女儿因住在一楼得以及时逃离火海。
警方虽发现失火案的女主人竟是3年前城丸秀德失踪案的重点监控目标,但因失火案事出意外,遂并未将两案合并调查。
不过失火案很快就出现诸多疑点,嫌疑皆指向了女主人加寿子。原来据事发当晚目击证人反应,加寿子母女似乎对火灾发生早有准备,不仅逃出时穿戴得整整齐齐,而且手中拿的包里好像有重要东西般舍不得撒手。
还有一点更令人怀疑之处,就是加寿子跑出后不是就近到邻居家打火警电话,反而舍近求远跑到300米外打电话。
就在警方感觉加寿子行为反常时,保险公司突然给警方打来电话询问寿美熊死亡情况,因其妻子加寿子已提出了保险赔偿申请。
警方这才恍然大悟,原来加寿子紧紧攥在手中的包里,藏着一份价值1亿9千万日元的保单,投保人是寿美熊,受益人赫然就是加寿子。
我们试想,如果是正常夫妻,一方突然遇难,另一方怎么会有心情立即向保险公司索赔?除非另一方早有图谋。
警方将发生在加寿子身上的诸多疑点前后串联,深度怀疑加寿子故意纵火,然后杀夫骗保。
而据寿美熊的朋友回忆,有一次寿美熊喝闷酒时曾说过“早晚有一天会被加寿子杀死。”朋友们当时以为这只不过是寿美熊酒后随意抱怨,可没想到竟一语成谶。寿美熊离奇死于火灾,这也无形中增加了加寿子杀夫骗保的可能性。
保险公司以加寿子有骗保嫌疑为由拒绝赔付,不过警方调查火灾真相却再度遇到麻烦。原来农舍起火原因相当复杂,警方始终未找到能给加寿子定罪的实质性证据。警方就像调查城丸秀德失踪案时一样,明知加寿子的嫌疑最大,但就是无力给其定罪,只能撤销加寿子的嫌疑,眼看其逍遥法外。
可以说加寿子的反侦察能力相当强,真够警方烧脑挠头的。直到半年后一袋白骨地出现,才再次揭开加寿子隐藏的秘密。
加寿子凭借“沉默是金”再度逆转结局寿美熊的家人本就不看好寿美熊与加寿子的婚姻,自是极度怀疑加寿子人为纵火。但警方都抓不住加寿子的实锤证据,寿美熊的家人也只能看着加寿子轻松逃离。
1988年6月,也就是寿美熊死亡半年后,其姐夫感慨妻弟的不幸,于是就来到火灾现场,想收拾一下妻弟留下来的遗物。可就在寿美熊的姐夫收拾完东西想离开时,仓库角落里的一个装满东西的塑料袋引起了他的注意。
寿美熊的姐夫好奇地走向前打开塑料袋一看,惊得差点瘫软在地,一堆焚烧过的白骨赫然出现在眼前,看骨骼形状特像人骨,遂在惊慌失措之下赶紧报警。
后经法医鉴定,这堆白骨是人骨确凿无疑,而且死者应该是不足10岁的男童。法医鉴定结果一出,警方不禁想到了4年前失踪的城丸秀德,再联想到加寿子,一些人们不愿相信的真相似乎已浮出水面。
于是札幌警方再度排查走访二乐庄公寓居民,又有居民提供了一条新线索,称事发当晚,加寿子曾偷偷摸摸从其家中搬出几个箱子。
而加寿子新家邻居们则反应,有一天晚上不知道加寿子在烧什么东西,弄得空气中都弥漫着一股燃烧油脂的恶臭味道。难道是加寿子把城丸秀德的尸体搬运到新住址后,才进行焚尸吗?
随即警方正式逮捕了加寿子,但其面对警方审讯依旧保持着独有的冷静,凡事都一问三不知。由于当时还未有成熟的DNA鉴定技术,警方还无法确定尸骨主人就是城丸秀德,也无法断定尸骨与加寿子有关。于是警方第三次看着加寿子面带微笑获释,至此曾轰动一时的城丸秀德失踪案再次被搁置。
时间来到1998年,也就是城丸秀德失踪14年后,由于DNA鉴定技术迅猛发展,许多未解谜案都迎刃而解,城丸秀德失踪案也再次被提上侦破日程,并很快取得重大突破。寿美熊家发现的尸骨就是城丸秀德,只是其死因一时还无法确定,但明摆着加寿子与此案肯定脱不了干系,这次狡猾的加寿子还会微笑着脱罪吗?
1998年11月15日,警方再次正式逮捕加寿子,并在其家中搜出一张蓝色学生课桌,以及用于祈福的香案等物,除此之外再无什么有价值的物证,由此有关加寿子的作案动机以及作案方式就更不得而知了。
而加寿子面对谋杀指控依旧三缄其口,不肯多说一个字。加寿子抵死不认账的底气,不仅因警方没有搜到有用证据那么简单,还有一个主要原因是日本法律规定的谋杀罪的公诉期是15年。
简单说就是日本法律规定的破坏遗体罪已过诉讼期,而唯一可以让加寿子伏法的谋杀罪,还有1个月就要超过时效期了。
加寿子自知只要熬过这一个月就可以重获自由。而对加寿子提起诉讼的检察官,对此当然也是心知肚明,遂加班加点审讯加寿子。
当时检察官手中只有2点有效依据:一是城丸秀德的遗骸在加寿子家中发现;二是加寿子是除了城丸秀德家人外唯一知道“渡边”这个信息的人,并且还是最后见过城丸秀德的人。
可站在法庭上的加寿子,面对检察官抛出的400余个问题,却有效使用了沉默权,并略带挑衅地回怼“我不想回答”。加寿子仿佛在公然向社会示威:“城丸秀德就是我杀的,但你们拿我没办法!”
加寿子的表现越嚣张,人们则越发坚信,纵使警方找不到实证,杀害城丸秀德的凶手也一定是加寿子。但法律需要证据,加寿子在这场无声战斗中静待着时间一分一秒地流逝,静待着此案不了了之。
2001年5月30日,日本札幌地区法院正式宣判:虽然各项证据证明被告嫌疑很大,但因被害者死因不明,而被告也无明确作案动机,并且伤害致死、遗弃尸体以及毁坏尸体等罪名已过诉讼时效,遂被告工藤加寿子被无罪释放。
2002年3月19日,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原判,检察机关也中止了对加寿子的进一步上诉。不过此案到这里并未就此结束,继而又上演了一幕极具讽刺性的大反转。
2002年5月,加寿子为自证清白,居然乘胜利之势向政府提出了1160万日元的刑事补偿,外加部分诉讼赔偿费用。
刑事补偿一般是指被告因刑事案件被拘押,最终无罪获释情况下申请的赔偿金。当时加寿子共被拘押928天,她以每日上限12500日元提起赔偿请求。
11月18日,札幌地区法院根据日本法律规定,最终判决加寿子获得刑事补偿928万日元(每天1万日元计算)以及律师费250万日元,共计1178万日元,约占加寿子提起赔偿数额的80%。
可以说工藤加寿子凭借一己之力,完美诠释了何谓“沉默是金”,并在超长的“城丸秀德失踪案”较量中以全胜姿态蔑杀警方,使城丸秀德失踪案成为永远的悬案。
深度分析加寿子获得刑事补偿款后,曾有记者采访时问道:“为何不回答警方任何问题?”加寿子面带胜利者的微笑回答道:“如果我开口的话,所有的案件不都解决了吗?”显而易见加寿子就是杀害城丸秀德的真凶无疑,但其就是幸运地逃脱了法律制裁。
其实警方这些年也搜集到不少证据,不仅城丸秀德的母亲回忆当时城丸秀德接听电话时,听到另一端是个成年女人声音,就连当年与加寿子住对面的邻居都声称案发那几日,时常透过窗户看到加寿子神情慌张地在佛前祈祷,而且案发第三天,加寿子还莫名其妙地在半夜整理家中物品。
尤其是寿美熊家人还透露,寿美熊生前有一次喝多后吐露加寿子已不是第一次杀人了。如果寿美熊是酒后吐真言,那么加寿子杀的第一个人会是城丸秀德吗?
虽说这些证据指向都很明确,可就是无法直接实锤加寿子就是杀人真凶,但毫无疑问加寿子与城丸秀德失踪案脱不了干系,那么加寿子与城丸秀德无冤无仇,其杀人动机又是什么呢?我们也只能从加寿子的身世背景以及生活经历做出猜测。
加寿子出生于北海道,初中毕业后就到一家温泉酒店打工。26岁时,加寿子在东京结婚,并育下一女,但转年就与前夫离婚了,只能独自带着女儿谋生活。
1984年1月,加寿子带着女儿住在札幌二乐庄公寓里,靠做陪酒女郎糊口。据调查加寿子当时欠了高达840万日元的巨额债务,其中636万日元急需在1月10日前偿还。
由此可见加寿子当时最急需的就是钱,那么她是否会因钱而绑架城丸秀德呢?毕竟城丸家是札幌地区首屈一指的富户,尤其是城丸家也从不掩饰自己富有程度,就看其住宅以及家中保时捷等豪车,就很容易惹得贪财之人垂涎欲滴,更何况像加寿子这般急需钱救命的人呢?
所以加寿子很可能会为勒索钱财,而诱骗绑架城丸秀德,当然她应早就实施计划了,不然不可能只用一个电话就将城丸秀德骗出家门。
很有可能加寿子假借“渡边”之名,并凭借自身交际能力,与城丸秀德熟络起来,然后再伺机实施绑架计划。之所以加寿子绑架城丸秀德后,未打出勒索电话,反而将其杀害,大概率是因警方四处搜索城丸秀德动静太大,遂其宁愿放弃赎金,也不愿冒因绑架罪被捕风险吧。
当然加寿子之所以绑架杀害城丸秀德,还有另一种可能就是被雇凶杀人。
加寿子每日游走于娱乐场所,可能会遇到许多有权有势的大人物,其中很可能会有城丸先生的政敌。毕竟城丸先生身居高位,利益与权势纠纷相当复杂,所以不排除会有政敌盯住其家人实施报复计划。
而当时加寿子正债台高筑,不知该如何弄到这么一大笔钱。如果此时有人愿出高额酬金雇凶杀害城丸秀德,相信加寿子为解燃眉之急,很有可能会一口应承下来。
简单说就是加寿子很有可能是被雇佣的杀手,其最终目的是杀害城丸秀德,而不是勒索赎金。所以加寿子绑架城丸秀德后,未打勒索电话就能理解了。
我们再看加寿子在法庭上死猪不怕开水烫的一再表现,似乎能感受其背后有庞大的律师团助力,不然仅仅初中毕业的加寿子,又怎会如此熟稔地钻法律空子顺利脱罪呢?
总之加寿子身上诸多疑点与模糊之处,引发公众无限联想。而日本法律有关公诉期的规定也给加寿子提供了很好的助力作用。
其实之前的日韩法律中,就有不少案件因过了公诉期,以致罪犯逍遥法外成为自由人。由此公诉期制度自诞生之日起,就饱受争议,因为如果抓捕的再晚一点,凶手就有可能光明正大的自由生活。
譬如加寿子就幸运地利用公诉期制度的有限性,以及完美利用自己的沉默权成功逃脱法律制裁。因此城丸秀德失踪案再度让日本公诉期制度合理性,成为公众热议的焦点。
日本公诉期制度为此也不断进行调整,2004年156号法律就修改延长了追诉时效,譬如凶手被指控死刑的案件,公诉时效由原来的15年延长至25年。而到了2010年,日本法律又废除了杀人犯罪的时效规定,改为无限期。
只可惜日本有关公诉期制度的这些改革,对于揭开城丸秀德失踪悬案已于事无补,只能期待此类悲剧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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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介绍一下现在越南的高级军事将领可以吗?
每个国家的军衔制度有所不同,大多数国家都设有帅、将、校、尉四个等级,比如我国建国初期的十大元帅可谓最高荣誉。而在越南最高军衔则是大将。从越南建军以来,仅仅有14人获得大将军衔荣誉。
第一位大将是大名鼎鼎的武元甲,曾任越南国防部长职务,参加指挥第一次印度支那战争和第二次印度支那战争及第三次印度支那战争的功臣,号称“红色拿破仑”。
第二位大将是阮志清,越南人民军队主要领导人之一,青年时代参加反对法国殖民地统治的民族解放战争,1954年,阮志清和武元甲打了奠边府战役。后越南战争在抗美时效仿中国抗日,打算打“持久战”。1967年,逝世。
第三位大将是越南战争时期北越的最高军事长官文进勇,曾指挥1971年九号公路战役、1972年广治战役、1975年西原战役,1975年4月30日率军攻陷西贡,1980年担任越南国防部长,著有<<春季大捷>>一书。
第四位大将是黄文泰,越南人民军创始人之一,又名黄文逞、吴国平。1915年生,太平省前海县西安乡人,京族,农民家庭出身,本人成份工人。著有《越南的游击战问题》、《军事科学经验》、《决胜岁月》等书。1980年授予大将军衔。
第五位大将是朱辉珉,1913年3月17日生于义安省(今义静省)浦荣县兴和社。工人出身。1929年参加革命。1930年加入印度支那共产党。1931-1940年四次遭法国殖民当局逮捕。1940年任黄花探战区党支部书记,后任县委书记。1943年2月越狱后任印支共广南省省委委员。1945年8月总起义时,任起义委员会委员、广南省委副书记兼省武装支队指导员。
第六位大将是越南战争抗美功臣黎仲迅,又名黎仲素,(1914-1986),河内市怀德县安义乡人,京族,中农家庭出身,本人成份为军人。1935年至1941年在法国殖民军中任军士。后到中国黄埔军校受训,当过国民党军官。原越南共产党中央委员、中央军事党委常委、国防部副部长、越南人民军总参谋长。1984年被黎笋授予大将军衔。
第七位大将是是黎德英,1920年出生于越南承天顺化,大将军衔,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第5任国家主席。1945年黎德英入伍并加入印度支那共产党。抗法战争后,历任越军总参谋部作战局副局长、南部东区司令部参谋长、总参民兵动员局局长等职。
第八位大将是阮决,1921年生,河内市人,京族,贫农家庭出身,本人成份学生。早年随武元甲一起参加革命。1940年加入印度支那共产党(今越南共产党),曾任河内市委书记等职。1990年1月晋升为大将。
第九位大将是段奎,1923年10月29日出生于广治省召峰县,1939年参加革命,1960年和1961年曾两次到中国军事学院学习军事理论。抗美战争时期在南部地区指挥作战,曾任战役指挥长。1990年1月晋升为大将。
第10位大将是范文茶,1953年参军入伍,历任排长、连长、营长、团长、师长,曾任越南第3军区司令,越共中央委员会委员,1997年9月29日起任越南国防部长。1998年1月提升为上将,2003年7月2日晋升为大将。
第11位大将是冯光清,1949年2月2日出生于越南永福省靡岭县石砣乡,1967年加入越南人民军,参加过广治、南寮的战斗。1968年,加入越南共产党。1971年因战功获“武装力量英雄”称号,时任越军320A师64团9营连长。2007年6月7日晋升大将。
第12位大将是黎文勇,1945年12月25日生于越南槟椥省榕珍县丰美社。1965年9月23日入党。1963年5月入伍,1970年12月在中团补习,为B2指挥部高级军政学校学员。1971年6月起任第9师团第1中团政治副主任、主任、政委,晋升中校军衔。2006年4月越共十大上再次当选为中央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2007年7月被授予大将军衔。
第13位大将是杜伯巳,2015年晋升为大将。
第14位大将是吴春历,1954年5月20日生于越南河南省维先县安北乡,京族,1972年入伍,1973年8月4日入党,获社会科学学士和军队政工专业学士学位。现任越南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委员、人民军总政治局主任、国防部长,中央军委副书记,2015晋升大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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