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房无地却申请不到廉租房 非农业户口的陈女士好迷茫

诗佳网

口记者 胡耀华

本报讯 “别人有车有房还能申请到廉租房,我一无所有却申请不到。”1月11日上午,在鲁山县城,48岁的陈小红无奈地说。

陈小红祖籍四川省泸州市,1993年与在鲁山县城鲁阳街道居住的徐某结婚。因徐某父亲曾是鲁山县董周乡一家砖厂的职工,所以一家人的户口簿所在地一栏内均显示为“鲁山县董周乡直管”。2010年,因感情不和,陈小红与徐某离婚。由于离婚后没有分得房产,她只好带着幼小的女儿在鲁山县城租房居住,并一直靠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生活。2014年,鲁山县实施廉租房分配制度,结果陈小红递交申请后得知,廉租房只针对城市居民,她属于乡镇户口,不符合申请条件,但准许她申请公租房。然而,一年2000多元的公租房租金让她很吃力。于是陈小红先后多次到鲁山县房产管理局求助,希望能得到帮助,但至今没有答复。

1月11日上午,针对此事,记者前往鲁山县房产管理局采访。该局住房办一名负责人说:“廉租房申请只针对鲁山县的城镇户口,虽然她是非农业户口,但不在城镇户口范围,不符合申请政策。”而鲁山县的城镇户口是指“县城鲁阳街道等4个街道的居民”。

“非农业户口包括城市户口和城镇户口,现在已统称为居民户口。”1月11日上午,针对城镇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区别,鲁山县公安局户籍科工作人员说。

“我在鲁山县城已生活了24年,仍然地无一席,房无一间。”陈小红说,虽然她户口在乡下,但她一直在鲁山县城居住,乡下没有属于她的土地,也没有一个她认识的人。她希望房管部门能从实际出发,真正解决无房者的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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