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1 证券简称:欧浦智网 公告编号:2015-113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钢银”)于2015年12月18日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有关情况如下:
一、合作对方情况介绍
名称: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号:310109000477486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园丰路68号5楼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朱军红
注册资本:人民币64,214万元
经营范围:计算机技术专业领域内的“四技”服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销售金属材料、金属制品、铁矿产品、生铁、钢坯、焦炭、卷板、铁精粉、有色金属(不含贵重金属)、建材、木材、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耐火材料、汽摩配件、机电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通讯器材、港口装卸机械设备及零部件;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钢银系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与上海钢银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宗旨
甲乙双方在互惠互利、优势互补的基础上,就全国范围内甲方所持有的专业物流基地和剪切加工配送中心展开全面合作。
1、双方在合作中建立的互信、惯例与默契是商业合作战略伙伴关系的基础,提高效率与共同发展是双方合作的目标和根本利益。
2、本协议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双赢、互惠互利、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保守秘密、保护协作市场。
3、充分发挥双方优势,优势互补,提高竞争力,共同进行市场开拓。
4、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应是双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双方履行后续合作事宜的基础。
(二)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的共同目标是:稳固合作、加速交易效率、提升货物安全,为用户提供便捷、安全的交易、融资环境。
1、乙方平台利用甲方成熟的仓储加工信息化系统,进行系统接入合作; 乙方应在安全环境下,与甲方进行数据交换。
2、甲方为乙方的平台用户提供货物保管、加工服务;同时,乙方确认甲方所提供的仓单、加工等货物信息。
3、乙方依托甲方所拥有的物流仓储加工配送中心开展符合法律条件的金融活动,甲方为乙方提供实时货物状态数据反馈。同时,甲乙双方也可共同就某一项目达成金融项目合作方案。
4、甲乙双方在合适的时机,可以考虑展开投资组建合资公司事宜,共同开展物流仓储加工业务的全国范围拓展;甲方主要负责物流仓储加工业务的管理输出和业务经营,乙方配合甲方开展线上营销等工作。
5、甲乙双方在业务辐射范围内提供合作助力,形成信息互通、用户互通,结合甲乙双方的优势,共同为用户提供优质高效、专业有保障的业务合作模块和技术系统模块。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实现优势互补与合作共赢
本次合作是基于对公司物联网智能仓库和精细化加工体系等实体物流服务的肯定,以及充分发挥双方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合作共赢。
2、扩大仓储和加工业务规模
公司通过强大的技术支撑和优质的线下服务,为客户提供操作便利和安全保障,促进钢铁服务行业上下游产业链的结合与良性发展,公司的钢铁仓储和加工能力以及管理水平在全国钢铁服务领域处于领先。本次公司与上海钢银进行合作,将会把上海钢银的线上流量导入线下,有利于进一步增加公司仓储和加工业务量,以及扩大公司仓储和加工业务规模。
3、本次协议的签订对公司未来发展有一定积极影响,但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协议的审议程序
1、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不涉及任何具体的金额,因此本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本次协议的签订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属于战略框架性合作协议,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
特此公告。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002711 证券简称:欧浦智网 公告编号:2015-114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拟发行可交换债券暨股份解除质押
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12月18日,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新余市纳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海贸易”)关于拟发行可交换债券暨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通知,具体如下:
一、可交换债券概况
纳海贸易拟将其持有的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及其孳息(包括送股、转股和现金红利)共计950万股作为标的,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不超过200名的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本次可交换债券主承销商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证券”)。
纳海贸易目前持有公司18,344,016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6%。根据通知,本次可交换债券存续期限为不超过两年,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含4.5亿元)。根据本次可交换债券相关条款约定,在满足换股条件下,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结束日满一定期限后将其所持有的可交换债券交换为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 根据通知,本次可交换债券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新余市纳海贸易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665号)。关于本次可交换债券后续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时披露。
二、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情况
纳海贸易因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再质押业务,具体如下:
1、2015年12月9日,纳海贸易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7,858,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1%)与西藏信托有限公司办理了股票质押业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07)。
2015年12月16日,纳海贸易将上述质押的全部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业务。
2、2015年12月18日,纳海贸易将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950万股股票(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8%)质押给华融证券,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该部分质押股票用于纳海贸易本次可交换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交换股份,质押期限自2015年12月18日起至纳海贸易及华融证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止。
截止本公告日,纳海贸易持有公司18,344,016股股份,均为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6%,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为15,614,67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3%。
特此公告。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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