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为6万余公租房住户减压,6月起直接按优惠标准交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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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7日从武汉市房管局获悉,《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将于今年6月1日开始执行,修订完善了该市此前的公租房政策。

最大的变化,莫过于租金缴纳方式。

按照武汉市现行政策,对于实物配租的公租房,实行“市场租金、租补分离”“分档补贴、先缴后补”的租金缴交形式。

据介绍,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承租人收入低,支付能力有限,部分困难群众先行支付租金存在一定压力。本次政策调整为直接按优惠标准计租。这样一来,将有效降低保障家庭租金筹集压力。

此外该办法同时明确了新旧政策衔接时保障力度就高原则,也就是该办法施行前已享受实物配租的保障家庭,其应缴纳的租金总额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执行;已享受租赁补贴的保障家庭,其租赁补贴总额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这意味着,新政策将使得武汉市公租房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大。

以某3口之家保障对象为例,其租住公租房面积50平方米,公租房市场租金标准为16元/平方米·月。

如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780元(含),保障办法实施前后,实际缴纳租金无变化,依然按照0.75元/平方米·月计租;

如家庭月人均收入为780-1560(含)元,月租金由368元降至240元;

如家庭月人均收入为1560-1750(含)元,根据保障力度就高原则,月租金仍为368元;

如家庭月人均收入为1750-2000(含)元,月租金由584元降至560元;

如家庭月人均收入为2000元以上,月租金由800元降至560元。

此外,新政策根据保障对象不同,调整了保障方式。

对低保及低收入家庭应保尽保,对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实物配租为主、租赁补贴为辅,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

无房新就业职工、在汉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实施阶段性保障,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为主(外来务工人员保障方式为发放租赁补贴)。

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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