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年前湖北男子因“杀妻”判刑15年,入狱11年,妻子回家找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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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年前湖北男子因“杀妻”判刑15年,入狱11年,妻子回家找老公?

说起冤假错案,侦查手段不先进的时期会发生很多,古代就有很多小说戏曲是以冤案为原型进行的再创作。

比如大家都知道的《窦娥冤》。

明明是父子两人想要霸占婆母寡妇,误食了自己带去的毒药毒死了爹,赖到年轻的寡妇身上,引得六月飞雪。

试想如果有现在的刑侦手段,毒药包装上的指纹验一下,禽兽父子就跑不掉了。

22年前湖北男子因“杀妻”判刑15年,入狱11年,妻子回家找老公?

但那只是如果,是我们在已经拥有了先进刑侦手段之后的马后炮。如果我们没有拥有呢?

人前夫妻恩爱,人后嫌弃妻子有病,欲杀之而后快?

故事发生在1994年。

生活在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的佘祥林,是当地的治安巡警。有一份好工作,还有一个容颜姣好的妻子张在玉,佘祥林常常被人羡慕。

22年前湖北男子因“杀妻”判刑15年,入狱11年,妻子回家找老公?

夫妻二人也很恩爱,小镇上的人经常能看到二人相携在路上散步或是买菜。

平静的日子在1月2日被打破。

那天佘祥林下班回到家,发现妻子并不在家里,并且大门敞开。

佘祥林立刻紧张起来。别的他没有多想,只是妻子患有精神方面的疾病,如果是忽然发病,那么尽快把她找回来才是最安全的。

带着这样的心思,佘祥林立刻就去派出所报了案。办案的民警跟佘祥林也是认识的,知道他对妻子有多在乎,也都外出一同寻找。

22年前湖北男子因“杀妻”判刑15年,入狱11年,妻子回家找老公?

可是就这么找了3天,也没有张在玉的任何消息。不仅如此,还把脏水等来了。

张在玉的娘家哥哥张在生,不知是急疯了还是急傻了,跑到派出所去报了案:肯定是他佘祥林,嫌弃自己妹妹有精神病,不想照顾就杀了她!

派出所的人见惯了佘祥林和张在玉的恩爱,自然是没把张在生的话当回事。但是也能理解家属的情绪,找不到人很着急,是可以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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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不过是一个插曲,把人劝回了家,该继续找还是继续找。却没想到,张在生的话就跟魔咒一样,还真引出了一具尸体。

同年4月初,小镇下辖的吕冲村一个水塘里真的出现了一具女尸,对比那段时间的失踪人口,就请了张在生等几个张家人来验尸。

张家人看过一眼后,异口同声说这就是自己家的妹妹,肯定是佘祥林害死的!

于是在4月11日夜间,什么都不知道的佘祥林忽然被带去了一个房间。当时的刑警大队长告诉他:“你妻子找到了,是他杀。”

要求佘祥林接受调查。

22年前湖北男子因“杀妻”判刑15年,入狱11年,妻子回家找老公?

同年4月28日,佘祥林一审被判死刑,后又因辖区变更等原因,由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改判15年有期徒刑。

死去的妻子忽然出现,惊觉“铁案”之中的处处可笑

变故发生在2005年3月28日。

当张在玉忽然出现在老家小镇众人的面前时,不知道他们会不会觉得是见鬼了?

22年前湖北男子因“杀妻”判刑15年,入狱11年,妻子回家找老公?

当一脸迷茫的张在玉站在家门口问:“我老公呢?他在哪儿?”时,究竟是谁鼓起勇气告诉的她:你老公杀了你,现在被关在牢里。

原来,张在玉当年是外出时忽然发病,忘了自己是谁,被人带去了山东。直到十一年后,才想起来自己的身份和远在湖北的老家的丈夫。

于是一切被推翻:根本就没有死人,何来的杀妻?根本就没有嫌弃,何来的不愿照顾?

可根本就不存在的案子,这牢却已经蹲了11年。

22年前湖北男子因“杀妻”判刑15年,入狱11年,妻子回家找老公?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11年的光阴陪不了人家,起码得让人明白到底是怎么回事吧?

于是,当年的办案卷宗被翻出来,一条条线索重新比对。

原来,吕冲村水塘里的那具女尸,根本就没有遗传学证据证明就是张在玉。

当时张家人去认尸时,民警说做遗传学鉴定需要两万块钱,张家人拿不出来,想想就算了,凭肉眼就认定了这是自己妹妹。

水塘里泡过的尸体,如果按照1月失踪4月发现,那得是泡了多久?肯定面目全非认不出来,这也能认定?张家人想必是跟妹夫有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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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在雁门口镇,有人说自己在那天见到过孤身一人的张在玉往镇外走去。这样有价值的线索居然被办案人员当作是信口开河。

倒霉的证人还因此被关了14天,从此再不敢开口说话。

桩桩件件,无不在诉说着此案的荒唐与可笑。

最终,由政府出面赔偿佘祥林70万元,了结了此事。

但是佘祥林的母亲和哥哥,却因为为他上访翻案而分别被关9个月和4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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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祥林的母亲被接回家时更是失明失聪,不久去世。

每一个冤案背后都有警钟长鸣,可世人忘性太大,总是记不清

佘祥林案,4月11日带走调查到4月28日一审作出判决,之所以能够以这样快的进度发展,舆论在其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张家人为了让佘祥林能够被尽快判刑,组织雁门口镇220名群众签名上书,让政府看到了所谓的“民愤”。

22年前湖北男子因“杀妻”判刑15年,入狱11年,妻子回家找老公?

而这其中有多少人是出于私心,害怕跟传说中的“杀人犯”住在一起而签的字?

有多少人是碍于张家情面,不问青红皂白就签的字?

还有多少人是害怕像说了实话的那个证人一样,被关14天才签的字?

就是被这样的所谓“民意”、“民愤”裹挟着,为了尽快结案,办案人员也就毫不在意地使用了那些“非常手段”。

让人不得不想到这几天很火的那个保姆纵火案。

22年前湖北男子因“杀妻”判刑15年,入狱11年,妻子回家找老公?

当初也是舆情极盛,几天就办妥了案子。如果给法院和律师慢慢审理的机会,其他不说,揭开林先生的画皮至少不要用四年。

结语

《legal high》中有一段话,很适合我们所有人时刻铭记于心:

真正的恶魔,正是无限膨胀的民意。是坚信自己是善人,对落入阴沟的肮脏野狗进行群殴的善良市民。

如果民意能够决定一切,就表示不再需要拘泥于形式的所谓庭审,也不需要法官律师,更不需要法律。

22年前湖北男子因“杀妻”判刑15年,入狱11年,妻子回家找老公?

但是这样一来,我们的社会又会变成什么样?只是一个以处刑作为取乐手段的原始部落吗?

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做,越俎代庖的下场就是朝令夕改,社会秩序将荡然无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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