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平乡县人民法院:建立被诉机关告知书送达制度实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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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王赞改)坚持行政争议府院联动、多元化解机制,邢台市平乡县人民法院坚持把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作为首要职责,建立被诉行政机关《告知书》送达制度。2023年,依托该制度,邢台市平乡县人民法院化解行政争议106件。

据介绍,该制度强化各级行政机关化解行政争议的主体责任,有效引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在人民群众关切的问题上做回应,在推动纠纷化解上拿方案,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化解,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告官见官”的司法需求,有效提高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成功率,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提供制度保障。

《平乡县人民法院行政争议化解告知书》针对被诉行政机关的工作职责、化解方案、化解期限和承担相关责任等方面作出说明,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有助于促进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转变观念,主动沟通交流,积极化解争议。

《告知书》主要内容涉及以下方面:1.行政机关自收到《告知书》3日内成立专项化解工作组,组长为机关负责人;2.行政机关15日内向法院行政争议化解中心报送化解方案;3.涉案行政争议化解工作纳入法治政府考核;4.法院化解中心随时调度,被诉机关必须积极、主动、配合,如发现行政机关行政行为违法,行政机关应及时依法采取措施自错自纠,对于不作为、不主动、不配合化解工作,不依法履行职责,不依法纠正其违法行为,使本能化解的行政争议未能化解,其行政行为被生效判决确认违法或撤销的,法院向其行政机关或上级机关提出司法建议,追究不履行化解职责的行政机关相关人员的责任。

《告知书》制度实施以来,成效显著。2023年度平乡县人民法院登记案件 98 件,立案受理 48 件,共计 146 件,化解 106件。其中开发区某村系列案登记 82件,共涉及全村 262户,全部化解,受到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赵倩和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黄明耀高度赞扬,并将该案成功化解作为典型案例上报省高院。

《告知书》制度实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为助力法治政府增砖添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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