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律惩戒”是打击艺人吸毒的一剂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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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律惩戒”是打击艺人吸毒的一剂良方

4月15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北京市禁毒条例(草案)》。草案提出,演艺人员应当自觉抵制毒品,演艺人员涉毒将受自律惩戒。北京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建议,在草案中增加不邀请、相关节目或商业广告不予播出等限制性措施,对演艺人员涉毒问题从严规范。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这八个字应该尽人皆知。然而,一些演艺人员无视法律,执意触碰毒品红线,一些风光一时的艺人为此受到了法律惩处,演艺事业也随之跌入低俗。公众对吸毒艺人的自发抵制,释放出了全社会对毒品的深恶痛绝。然而,也有部分网友认为“洗新革面的艺人复出对禁毒会有所助力”,发出“改过自新就不能被接受吗”的疑问。因为“粉丝滤镜”的作用,一些青少年是非不分,把偶像涉毒行为的性质弱化成一般犯错,声称他们知错能改,就不该对其“赶尽杀绝”。

吸毒艺人能否复出,成为行业关注的焦点,也是社会热议的话题。2014年,广电总局就曾发布文件,要求“暂停播出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各类广播电视节目以及代言的广告节目”的内容;今年2月5日,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发布《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规定演艺人员应当自觉遵守从业规范,从行业规范的角度,明确提出自律惩戒的要求。《北京市禁毒条例(草案)》针对涉毒艺人提出“自律惩戒”的规定,则是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对艺人和行业都做出了硬性约束。演艺明星本人要自律,演艺行业要从演出、播出等各个环节对吸毒艺人予以惩戒。

一旦涉毒艺人重新光鲜地出现在公众视野,“涉毒也不过如此”、“涉毒后依然能有机会呼云唤雨”的念头便会深植于受众心中,那么,社会的禁毒成果也就难免大打折扣。充分发挥自律惩戒的威力,不邀请吸毒艺人参与节目制作,不播出吸毒艺人影视作品,才能最好的“禁毒”措施。

浪子回头金不换,洗心革面、永不沾毒应该是劣迹艺人的努力目标;但演艺行业面向社会公众,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自律惩戒,对吸毒艺人采取限制性措施,提高其违法成本,才能倒逼更多的艺人真正远离毒品,还演艺界一片清朗之气,还社会一片清朗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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