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类专业《商法》课程教学改革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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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课程作为财经类专业的核心必修课程,在培养具备法治素养的财经人才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作为财经专业学生的必修课程,《商法》不仅承载着传授法律知识的任务,更肩负着塑造学生法治观念与职业道德的重任。然而,当前商法课程教学中存在诸多问题,亟待通过改革来提升其教学效果与育人功能。通过对现行商法教学问题的剖析,结合实际案例与数据,提出了一系列创新性的教学改革策略,旨在提升教学质量,培养适应新时代需求的高素质财经人才。

一、《商法》课程教学改革的必要性

(一)时代对财经人才法治素养的新要求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经济活动的复杂性与多样性对财经从业者提出了更高的法律素养要求。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财经人员不仅要精通业务知识,还需具备扎实的商法基础,能够在经济活动中依法决策、合规操作,防范法律风险,维护市场秩序。培养这样的复合型人才,是高校财经教育在新时代的重要使命,也是商法课程改革的出发点。

(二)商法课程在财经类专业人才培养中的独特价值

商法作为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与财经专业的诸多领域紧密相连,如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等在企业运营、金融管理等方面有着广泛的应用。通过商法课程的学习,学生能够深入了解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商事行为的规则与后果,为未来从事财经工作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同时,商法课程也是培养学生法治思维、提升其解决实际商事纠纷能力的重要途径,对于构建财经类专业学生的知识体系与能力结构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现行《商法》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课程设置不尽合理

一是教学内容与课时安排不匹配。商法涵盖的法律门类广泛,内容丰富,但课程教学学时却相对有限。以南昌工程学院经贸学院为例,部分专业商法课程仅安排32课时,教师在有限的时间内难以全面、深入地讲授所有知识点,往往只能重点讲解部分章节,导致教学内容碎片化,学生对商法体系的整体把握不足。同时,一些与财经工作紧密相关的商法模块,如公司法、金融法等,在课堂上也未能得到充分的讲解与实践训练,影响了学生对专业知识的系统掌握与应用能力的培养。

二是课程开设顺序缺乏科学性。在一些高校的人才培养方案中,商法课程的开设时间较为随意,未充分考虑其与前后课程的衔接关系。商法作为一门专业基础课程,应当在学生具备一定经济管理基础知识后尽早开设,以便为后续的专业课程学习提供法律支撑。然而,实际情况是,部分学校将商法课程安排在大二甚至大三,导致学生在学习其他专业课程时缺乏商法知识储备,难以形成有机的知识联系与能力进阶。此外,商法课程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等课程的协同育人功能也未得到充分发挥,未能有效促进学生法治观念的早期塑造与逐步深化。

(二)教学资源质量有待提升

一是教材适用性不足。目前市面上的商法教材种类繁多,普遍采用的马工程《商法学》教材更适用于法学专业,但对财经类专业来说,在适用性方面存在一些问题。部分教材内容过于理论化,知识点体系不够合理,章节安排缺乏逻辑性,导致学生学习时难以理解和掌握。例如,一些教材在讲解公司法时,先介绍复杂的理论概念,再阐述具体制度,使初学者感到晦涩难懂。同时,教材与教师授课内容的契合度也不高,部分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对教材内容进行调整与补充,以满足实际教学需求,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教学效率。

二是线上优质资源稀缺。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在线学习资源在教学中的应用日益广泛。然而,针对财经类专业商法课程的优质线上资源相对匮乏。在中国大学MOOC网、知到、学银在线等主流线上资源平台上,商法课程的数量有限,且其中适用于财经专业的精品课程更是凤毛麟角。这使得教师在开展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时,可选择的优质教学素材与案例较为有限,制约了教学模式的创新与教学效果的提升。

(三)教学方法与手段较为落后

一是传统教学方式占主导,学生参与度低。在商法教学中,传统的“填鸭式”教学方法仍占据主导地位,教师在课堂上单向传授知识,学生被动接受,缺乏主动思考与互动交流的机会。这种教学方式使得课堂气氛沉闷,学生学习积极性不高,难以深入理解和掌握商法知识。尽管部分教师尝试引入案例教学法,但由于课时限制以及学生理论基础薄弱等原因,案例教学往往流于形式,无法充分发挥其培养学生实践能力与法律思维的作用。

二是思政教育融入不充分。在“大思政”教育理念下,课程思政是人才培养的重要方向。然而,当前商法课程教学中,思政教育的融入存在一些问题。部分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过于注重知识的传授,忽视了对学生法律意识、职业道德与社会责任感的培养。一些课程虽然引入了思政元素,但与专业知识的结合不够紧密,未能实现有机融合,导致思政教育效果不佳,学生在学习后难以将商法知识与正确的价值观、行为准则相联系,不利于其全面发展与职业素养的提升。

三是考核方式单一,无法全面评价学生。目前,商法课程的考核主要以闭卷考试为主,试题类型多为客观题,注重考查学生对知识点的记忆与简单运用,而对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以及法律思维能力的考核相对薄弱。这种单一的考核方式无法全面、准确地反映学生的学习成果与能力水平,容易导致学生为了应付考试而死记硬背,忽视对知识的深入理解和实际应用。同时,过程性考核在整体成绩中所占比重较小,未能充分发挥其对学生学习过程的引导与激励作用,不利于培养学生自主学习与持续学习的能力。

三、《商法》课程教学改革的策略与实践路径

(一)优化课程设置,提高教学针对性

一是推行模块化教学,满足不同专业需求。针对财经类专业多样化的培养方向,商法课程可采用模块化教学模式,将课程内容划分为基础模块与专业模块。基础模块涵盖商法总论、公司法、合同法等商法核心知识,为全体财经类专业学生提供必要的商法基础;专业模块则根据不同专业的特点与需求,灵活设置重点内容,如财会专业可增加票据法、审计法模块,金融专业可强化证券法、保险法模块,工商管理专业可突出破产法、知识产权法模块等。通过这种模块化设计,使商法课程教学更具针对性,满足不同专业学生在未来职业发展中的法律知识需求。

二是合理安排课程开设时间与顺序。将商法课程提前至大一或大二上学期开设,使学生在早期学习中建立起商法知识基础,为后续专业课程的学习提供法律支持。同时,优化课程开设顺序,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作为前续课程,帮助学生树立基本的法律意识与法治观念;以《税法》等与商法关联度较高的课程作为后续课程,形成有机的课程体系,促进学生知识的系统化与能力的逐步提升。

(二)丰富教学资源,提升教学质量

一是编写特色教材,增强适用性。组织专家学者、一线教师与行业从业者共同编写适合财经类专业学生使用的商法教材。在教材编写过程中,充分考虑财经类专业的特点与学生的学习需求,优化知识点体系,采用案例导入、问题驱动等编写方式,使教材内容更加生动、易懂。同时,加强教材与教学实际的联系,确保教材内容与教师授课思路相契合,提高教材的适用性与实用性。

二是开发优质线上资源,拓展学习空间。鼓励教师积极参与线上课程建设,结合财经类专业商法课程的教学目标与内容,开发丰富多样的线上教学资源,如精品课程视频、案例库、习题库、法规解读等。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打造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模式,实现基础内容线上自主学习、重难点内容线下深入探讨的新格局。通过线上资源的补充与拓展,为学生提供更加灵活、便捷的学习途径,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与主动性。

(三)创新教学方法,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与潜能

一是采用案例教学法,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商法教学中广泛应用案例教学法,教师精心选取贴近实际、具有代表性的商事案例,将其融入各个教学环节。在课堂导入环节,通过展示热点商事案例,引发学生对商法问题的关注与思考;在知识点讲解过程中,结合案例进行剖析,使抽象的法律条文变得直观、易懂;在课后,布置案例分析任务,要求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进行深入研究并形成报告。通过案例教学,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其对商法知识的理解与应用。

二是采用互动教学法,增强学生参与度。采用多种互动教学方式,如情景再现、角色扮演、模拟法庭等,让学生在模拟的商事场景中体验法律的应用。例如,在学习《公司法》时,组织学生模拟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召开,分别扮演不同的角色,亲身体验公司治理结构的运行与决策过程。同时,在课堂上设计投票、抢答、小组讨论等互动环节,以问题为导向,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发表自己的观点与见解,促进学生对知识点的主动理解与记忆,提高教学的针对性与实效性。

三是采用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提升学习自主性。借助网络学习平台,将一部分基础课时转移到线上,学生通过观看教学视频、阅读资料、完成在线测验等方式进行自主学习。线下课堂则聚焦于重难点知识的深入讲解、实践案例的研讨以及师生之间的互动交流。这种教学模式充分发挥了线上学习的灵活性与线下教学的互动性优势,使学生能够根据自己的学习进度与需求合理安排学习时间,提高了学习的自主性与效率。

(四)强化思政引领,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

一是挖掘思政元素,实现有机融合。深入挖掘商法课程中的思政教育资源,如诚信原则、公平竞争、社会责任等,将其有机融入教学内容之中。在讲解商法原理与制度时,结合实际案例,引导学生思考法律规范背后的道德准则与价值取向,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职业道德与社会责任感。例如,在学习《合同法》时,通过分析合同履行中的诚信问题,教育学生在经济活动中要遵守契约精神,诚实守信。

二是结合时事热点,增强思政教育实效性。关注社会热点事件与商事法治动态,将其引入商法课堂,作为思政教育的生动素材。通过对热点问题的讨论与分析,引导学生正确看待社会现象,运用商法知识与法治思维去分析和解决问题,同时培养学生的家国情怀与社会责任感。例如,在讲解企业破产法时,结合当前一些企业的破产重组案例,引导学生思考企业在面临困境时如何依法进行重整,保障债权人与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三是构建协同育人机制,形成教育合力。建立课程思政的教学团队,加强教师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探讨思政教育与商法课程教学的融合方法与途径。同时,加强学校与企业、法律实务部门的合作,邀请行业专家、律师等参与教学过程,通过举办讲座、开展实践教学等方式,拓宽学生的视野,增强其对商法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理解,实现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的有机结合,共同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素质财经人才。

(五)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全面反映学生学习成果

一是多元化考核方式,注重能力考查。改变单一的闭卷考试考核模式,构建多元化的考核评价体系。在考核内容上,除了对商法基础知识的考查外,增加对学生的案例分析能力、法律思维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等综合素质的考核比重;在考核形式上,采用平时作业、课堂表现、小组项目、期中期末考试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客观地评价学生的学习效果。例如,设置小组案例研讨与分析汇报环节,考查学生对商法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以及团队协作精神。

二是强化过程性考核,引导自主学习。提高过程性考核在总成绩中的比重,注重对学生学习过程的监督与评价。通过定期布置作业、组织课堂测验、开展在线讨论等方式,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进度与掌握情况,为学生提供针对性的指导与反馈,引导学生自主学习、持续学习。同时,过程性考核也有助于培养学生的自律意识与学习习惯,使其更加重视整个学习过程,而不仅仅是期末考试成绩。

财经类专业《商法》课程教学改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通过优化课程设置、丰富教学资源、创新教学方法、强化思政引领以及完善考核评价体系等多方面的改革措施,能够有效解决现行商法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升教学质量与育人效果。这不仅有助于培养出适应新时代需求的、具备扎实商法知识与良好法治素养的高素质财经人才,也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持与智力保障。在未来的教学实践中,我们应不断探索与完善商法课程教学改革的路径与方法,持续提升商法课程的教学水平与教育质量。

张峻夤(南昌工程学院经济贸易学院 江西 南昌 330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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