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7 号 关于印发《2022年长沙市社会禁毒协会 宣传报道奖励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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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中国踏上了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征程。全市社会禁毒协会工作要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进一步推进预防教育全覆盖,进一步实现“蓝结家园”建设和帮扶工作新突破。市社会禁毒协会为加大全市协会对外宣传力度,扩大禁毒宣传教育和社区戒毒(康复)帮扶帮教工作的社会影响;拓展毒品预防宣传教育阵地,提升社会化禁毒工作实效;鼓励各单位专兼职禁毒外宣工作人员快捷、高质量向各级各类媒体投送信息稿件。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为长沙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提高禁毒工作群众满意度等工作贡献协会力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宣传报道工作内容

围绕禁毒协会建设、发展及管理,禁毒宣传活动,基层分会会长、站长典型人物,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典型人物,帮扶帮教典型人物,“蓝结家园”示范点创建及其他各项社会化禁毒重点专项推进工作,总结工作中取得的成就,提炼工作经验。

二、宣传报道工作原则

宣传报道要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使舆论引导更及时更有效。理论学习、业务工作信息须经分管领导审定后发布,重大新闻稿件及重要信息披露须经主要领导审核后投稿,确定事实正确。

三、投稿方式

投稿平台包括(但不限于):

1.中央主流媒体: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

2.中央其他媒体:人民公安报、法治日报、中国禁毒报;

3.中央新媒体:中国禁毒微信、中国禁毒在线微博;

4.省级主流媒体:湖南卫星电视频道、湖南日报、湖南人民广播电台;

5.网络媒体:人民网、新华网、新浪新闻、腾讯新闻、搜狐新闻、凤凰新闻、网易新闻、今日头条;

6.其他主流媒体:长沙电视台新闻频道、长沙晚报、政法频道;

7.其他省级媒体:湖南经视、新湖南、红网、华声在线;

8.其他自媒体:湖南禁毒微信、长沙禁毒微信。

四、宣传报道奖励标准

宣传报道工作实行月通报制度,各区县(市)协会及市协会各会员单位、分会、讲师团于每月15日前将上一个月份的宣传报道情况(根据附件《月度宣传发稿情况统计表》要求进行汇总登记)报送至市协会秘书处邮箱:2747479650@qq.com,市协会秘书处核实后将予以通报。

各单位报送的信息被上级采用的,除按上级奖励办法奖励外,再根据如下标准进行奖励:

1.凡被中央主流媒体采用的,单篇每篇(条)奖800元;

2.被省级主流媒体采用,每篇(条)奖400元;

3.被中央其他媒体、其他主流媒体采用的信息,每篇(条)奖50元;

4.被网络媒体、其他省级媒体采用的信息,每篇(条)奖40元;

5.被中国禁毒微信、中国禁毒在线微博、湖南禁毒微信、长沙禁毒微信采用的信息,每篇(条)分别奖30元、10元、8元、5元;

6.指定媒体刊发稿件必须是本级媒体刊稿,如人民日报必须为人民日报本级传统纸媒,人民日报社下的二级媒体或新媒体都不计入人民日报采稿范畴;

7.同一稿件被多家媒体采用的,用稿奖励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

8.对于各单位稿件采用情况符合标准的,市协会将根据奖励标准,年底一次性给予相关个人或单位奖励经费;

9.对于推介高质量典型事迹、人物材料并被指定媒体采用的,市协会将酌情在奖励标准基础上增加奖励经费;

10.对于各单位在指定投稿平台创建自媒体号的,市协会秘书处只记录刊稿数量,该数据不纳入年底奖励。

五、奖励申报要求

领取奖励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在报刊上刊发稿件的应提供采用稿件的报刊原件或复印件(含扫描件);

2.在广播、电视刊发稿件的应当提供证明材料(含刊稿日期、供稿人、刊稿内容(音频、视频或录播的MP4文件)、采用稿件的截图证明);

3.在互联网刊发稿件的,应当提供网络名称、网址链接、刊登日期及相关刊登情况截图。

六、附则

1.本办法修订及解释权归市协会秘书处;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月度发稿情况统计表;

2.月度新闻宣传发稿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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