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给北京市延庆区八达岭镇石峡村的乡亲们的回信中指出:“长城是中华民族的代表性符号和中华文明的重要象征,凝聚着中华民族自强不息的奋斗精神和众志成城、坚韧不屈的爱国情怀。保护好、传承好这一历史文化遗产,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阳高县境内长城从东由天镇县水磨口进入阳高县罗文皂镇十九墩村,由长城乡镇边堡村西入大同新荣区,全长约49公里,现有墙体30段,关2处(守囗、正大)、边堡6座(陈家堡、镇门堡、守口堡、镇宏堡、镇边堡、阳和城),烽火台146座(沿线95、腹里51),敌台105座,马面28座,相关遗址2处(守口堡马市、谢家屯老爷庙),为明代建筑。1986年被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近年来,阳高县人民检察院聚焦辖区明长城保护工作,多举措综合运用公益诉讼办案、机制建设等方式,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协作共治,建立完善长城保护常态化机制,以检察之力构筑长城保护法治屏障。
以案件办理为抓手守护长城
2023年以来,共立案办理涉明长城保护公益诉讼案件5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长城乡小二对营段明长城周边堆放大量生活垃圾、长城乡十九梁段明长城有村民依托明长城墙体搭建牲畜养殖场所等问题,我院积极构建“检察监督+行政履职”同向发力的长城保护工作新格局,以检察公益诉讼监督补位明长城保护。一方面,通过实地走访县文化和旅游局,全面了解辖区内长城底数,调取文物档案等方式查明了明长城受损情况。通过办案助推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督促修复受损明长城,共督促相关部门拆除清理明长城周边违建、生活垃圾约2.3吨,推进相关职能部门在守口堡段明长城、镇边堡段明长城等地完善长城保护提示牌13块、长城保护宣传标语20条等工作;另一方面,主动对接、积极沟通,争取各相关职能部门支持,与县文化和旅游局会签《阳高县人民检察院 阳高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建立加强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推动形成保护合力。与此同时,我院向明长城周边村庄村民宣传保护明长城的重要性,让村民参与到长城保护的工作中来,共同维护长城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2023年以来,我院与县文化和旅游局积极开展联合巡查5次,开展明长城保护普法宣传7次。
整改前后
跨区域协作扩大长城保护“朋友圈”
2023年以来,阳高县人民检察院分别与天镇县人民检察院、内蒙古自治区兴和县人民检察院会签《跨区域长城保护检察司法协作机制的实施办法》,与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检察院、左云县人民检察院、右玉县人民检察院、河北省怀安县人民检察院、内蒙古自治区兴和县人民检察院等兄弟县院会签了《关于建立跨区域长城保护检察司法协作机制的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在日常联络、信息共享、线索移送、专项检查、联席会议等方面的协作配合工作机制。通过跨区域司法联动,加强检察机关办理长城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和刑事案件的配合协作、协商解决区域长城保护公益诉讼和刑事工作中出现的疑难杂症问题,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保护作用,共同凝聚长城保护合力。
下一步,阳高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加大长城保护工作力度,通过开展各类宣传活动,传承并弘扬好长城文化,提高公众对长城保护重要性的认识,为保护长城和传承文化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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