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首例杀人分尸案:张林官杀人分尸案。
尸体的发现
1958年8月29日下午1时许,县公安局接到生祠乡政府乡长苏忠武的电话报告:“生祠团河(生祠中学附近西港)发现一具无头尸体,请速派人侦查。”接报后,县公安局刑侦股长张朔带领侦察人员赶到现场。半浮水面的尸体被扳鱼的网拦住。经尸检,死者全身裸露,头、生殖器被割除,肠、胃外露,双手被棕绳捆绑在一块有眼的大方砖上,尸表皮剥脱。遂进行照相、量体、提取指纹、做勘查笔录。侦察人员在火叉港、金家港沿港进行调查。
案情分析
此杀人分尸案,是靖江有史可查的第一例。县公安局极为重视,时任局长杨广汉主持召开了侦察人员会议,研究分析案情。认为:1、被害者系男性,年龄30-40岁;2、从尸体表皮脱落程度看,死者在30小时内被杀;3、浮尸处不是杀人现场,第一现场应在周围;4、从死者惨状看,凶犯心狠手辣,历史上可能当过伪军、做过土匪;5、被害者双手被棕绳绑着,凶犯可能是船民,或在船上作案;6、杀人的原因,一是奸情,二是谋财。
案件的侦查
县公安局除派侦查人员至生祠、新丰、涨公、东兴、太和、马桥、侯河等乡深入调查、走访群众外,还采取以下措施:1、印发通告,至苏、浙、皖3省各县市,招领浮尸;2、印发协查通报,发至本省各县、市公安局;3、各乡、村层层召开干部、治安员会议,弄清本地外出未归人员情况;4、对侦察部门的线人进行通报,帮助寻找失踪者提供犯罪嫌疑的线索。数月内前来认尸者全被否定,线索一个个中断,侦查工作陷入困境。
重要线索
1960年2月的一天,一内线人员了解到,太和乡五星大队王家圩的“石小四子”外出一年多未归,他的身材与被害人尸体相仿,外出时间与出事时间相近等重要线索。经与现场勘查笔录核对,特征相符。经查,“石小四子”祖籍兴化,1949年春驾小船来靖江谋生,是年参加大军渡江,小船被炸毁。石由靖江县人民政府安排在太和公社五星大队王家圩落户。家有妻子、孩子。其妻王某有外遇,“石小四子”外出一年多未归既不寻找,也不向政府报告。因此重点查询王某。王某提供了下列情况:1、“石小四子”外出前在张林官船上做帮工;2、“石小四子”带钱外出,他曾说想买条小船;3、“石小四子”帮张某做工后外出曾有信到家,言称他到江西买船,暂不回家。
根据王某提供的情况,经排查发现:1、“石小四子”失踪前由耿太余介绍到张林官船上做帮工;2、张林官住涨公乡老港大队赵家埭,历史上当过土匪,其妻是被他抢过来的;3、解放后张作过案,把人家猪子敲死,曾被拘留;4、“石小四子”被害后,张长期未归,流窜在外。据此,张林官有重大杀人嫌疑。
案情大白
侦查人员经走访张的老友和渔、船民,终于得到信息 :张在武进县一带撑船,行踪不定。在武进县公安局密切配合下,终于在偏僻的小港湾里的小船上找到了他。当即将张拘捕归案。
经审讯,张林官供认了杀害“石小四子”的过程。他供称:七月初十(1958年8月24日),他和“石小四子”从字纸炉装运白果树去东柏木桥轧花厂,七月十三中午到达。石急于返航,至季市买黄豆,再运至东兴出售。石身上带117元现金去季市未买到黄豆,疲倦不已,上船便睡。张顿生谋财之念。船行至虾蟆圩西3华里处,已深夜。张乘石熟睡之机,用菜刀对着石的颈部猛砍一刀。石惊醒,拼命挣扎。张抓住石的两只脚拖出舱外, 把他头朝下倒竖在河里闷死。为掩人耳目,张把石的头和生殖器割去,把他胸腹破开,用棕绳扎住两手吊上方砖沉入河中。这样可以辨不清何人,分不出男女。第二天,石妻王某来问其丈夫何去。张谎说石去洋港、扬州。为不使她怀疑,张从泰州邮电局以石的名义寄信给王某,谎称去江西买船,暂不回家。
通过搜查,在张林官的船上搜出石的鞋子1只,布袋1只,以及张杀人用的菜刀。鞋、口袋经王某辨认,确系石的遗物。至此,全案真相大白。
1960年6月14日,杀人、抢劫犯张林官被靖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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