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对公安办证部门、银行、电信等单位的调研,结合民间呼声,发现身份证信息有待进一步规范完善,期待国家推出第三代身份证时予以充分考虑。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证法》。第二代身份证正面为“居民身份证”,而背面为“公民身份号码”,两者应统一。为此,将现行法律第一条“为了证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的身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法”修改为“为了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身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因为即使在境外长期居住的中国公民,在由驻外使领馆、中国执法机构保障驻外人员利益时,仍然需要证明其身份。在境外,使用“中国公民”一词比“中国居民”更准确。
对修改姓名进行适当限制。公民一旦申领身份证,除非姓氏错误等特殊原因,修改次数权限为一次或两次。实践中,有极少数人反复修改自己或小孩姓名,由于法无禁止,公安办证部门不得拒绝,但衍生不少问题。
增设“曾用名”信息。颁发第一代身份证时,由于工作量大、组织工作存在瑕疵,造成大量姓氏(名)错误,并已影响下一代、两代人。增设“曾用名”信息,赋予姓名和曾用名同等法律地位,使新旧姓氏(名)有效衔接,极大便利公民。身份证增设“曾用名”一栏后,考虑到有人觉得姓氏或者原来的名字不好听等原因,加不加上“曾用名”,在公民办证时,由其自主决定。
增加身份证芯片数据信息。除曾用名外,还应增加父母情况、配偶情况、子女情况等芯片信息。尤其对于银行机构、房屋管理机构而言,由于涉及继承父母遗产、办理现金提取、房产过户等手续,需要公安部门提供相关纸质证明。通过增加电子芯片信息,使老百姓少跑路、避免困扰。
将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置于身份证背面。目前使用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样本,是将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置于背面,而正式身份证却置于正面,这种做法在使用身份证复印件时,需要复印两次,给身份证的实际使用带来不便。对此,只需要变动芯片位置,就可以解决这一问题。
身份证“住址”信息尽可能保护公民隐私。各地身份证“住址”信息显示,有不少直接是几栋几单元及房间号,是否触及公民隐私底线值得调研和探讨。对身份证“住址”信息应有统一规范,即明确到公民所在小区的民政部门路牌编号即可,最多也只能明确到公民所在小区名称。
增加法律责任相关内容。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身份证芯片数据已有相关信息,但拒不办理相关业务,或要求公民提供纸质证明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对非法扣押身份证的行为,提高处罚力度;对冒用、骗领、购买、出售、使用伪造或变造身份证的行为,进一步加大行政和刑事处罚力度。
由于科技进步不断加快,智能化趋势不可逆转,对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而身份证在其中的重要性越来越大。因此,对身份证信息的规范完善,要根据人民群众的需求与时俱进,广泛借鉴国内外做法,不断升级换代,争取在短时期内推出第三代公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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