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人防办原主任、民防局原局长崔爱国涉嫌受贿104万元及3套房屋,今天上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庭上,崔爱国表示行贿者与其系情人关系,买房的钱款有部分是他提供的。
今年59岁的崔爱国是北京人,大学文化程度。根据检方指控,崔爱国于2007年至2008年间,利用担任北京市丰台区民防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北京星河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宜泽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均另案处理)在租赁和使用人防工程中牟取了不正当的利益,在换购北京市丰台区玺萌公馆某房屋过程中,收取两公司支付的差价、房屋契税、公共维修基金、停车管理费等共计人民币104万余元。
此外,2005年至2011年间,崔爱国利用职务便利,为贺晓郁(另案处理)承租人防工程提供帮助,先后收受贺晓郁出资69万余元购买北京市丰台区风荷曲苑房屋一套、出资人民币140万元购买北甲地2号院房屋一套、出资90万元购买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崮山大学城园区居里街房屋一套。
面对检方指控,崔爱国当庭表示,一半属实,一半并不属实。“贺晓郁给我的钱不属实,因为我的钱放在她那里,让她帮我理财,所以她给我买房子的钱中有一部分是我的。”该案并未当庭宣判。(记者黄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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