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医改办,赣榆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赣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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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榆区是连云港市三个主城区之一,位于中国华东、长江三角洲地区,地处江苏省东北部,江苏沿海经济带和东陇海产业带的东部交汇处。全区总面积1363平方千米,辖15个镇,2个省级经济开发区,427个行政村、42个社区,人口116万。[1]
赣榆区围绕建设“实力赣榆、生态赣榆、和安赣榆”三大目标,近年来,按照港产城一体化发展思路,抢抓江苏沿海开发赣榆成功创建江苏省园林城市、省文明城市、省卫生区城和国家级生态区,先后荣获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县、全国科学发展百强县、中国最具区域带动力中小城市百强县、中国最具投资潜力中小城市百强县等国家级荣誉称号。[2] 2015年度“全国科学发展百强区”榜单,赣榆区位列第82位,这是赣榆撤县划区后首次荣登全国百强区榜单,也是连云港市唯一入选全国百强区的市辖。[3]
赣榆区拥有大面积滨海湿地、海洋滩涂、和全省最长黄金海岸线,境内土地肥沃、河道纵横、通榆运河、生态渔业发达,自古以来就享“鱼米之乡”之称。素有“黄海明珠”、“徐福故里”之美名,赣榆城临海而建、逐海而生,是江苏近海亲海第一区。[1]
中文名称
赣榆区
外文名称
GanyuQu
别 名
干于
行政区类别
市辖区
所属地区
江苏连云港
下辖地区
墩尚镇,海头镇,柘汪临港产业区等15镇区
政府驻地
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琴岛路2号
电话区号
国际:(+86)518;国内:0518
邮政区码
222100[4]
地理位置
江苏省东北部,海州湾西岸
面 积
1363平方公里
人 口
116万(2015年)
方 言
赣榆方言,赣榆话
气候条件
暖温带海洋性气候
著名景点
抗日山国家4A级风景区,秦山岛/海州湾等
机 场
连云港白塔埠机场
火车站
连云港站、赣榆站、石桥站(建设中)
车牌代码
苏G
主要领导
区委书记:曹卫东 区长:唐光普
赣榆名人
朱梓、徐福、符竹庭、王玖兴等
人均生产总值
2.52万元(2015年)[5]
地区生产总值
480亿元人民币(2015年)[5]
行政代码
320707[4]
地区特产
赣榆煎饼、海鲜、对虾、梭子蟹等
目录
1 历史沿革
2 行政区划
3 地理环境
▪ 位置境域
▪ 气候
▪ 土壤
▪ 地质
4 自然资源
▪ 海洋资源
▪ 农业资源
▪ 旅游资源
▪ 矿产资源
▪ 水利资源
5 人口民族
▪ 人口
▪ 民族
6 经济概况
▪ 综述
▪ 第一产业
▪ 第二产业
▪ 第三产业
7 社会事业
▪ 教育
▪ 卫生
▪ 文体
▪ 社保
8 交通运输
▪ 铁路
▪ 公路
▪ 港口
9 旅游信息
10 地方特产
11 著名人物
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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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以前属九夷。
赣榆美景 (4张)
商属人方。
西周属莒、祝其二国。
战国时,先后归越、齐、楚领地。
秦时置赣榆县,治于盐仓城,属琅琊郡。
汉属赣榆、祝其、利城三县,分属琅琊、东海二郡。
元年,汉平帝刘衍封司徒马宫为扶德侯,置国于赣榆,赣榆区移治郁洲(今连云港市北云台山)。
280年,西晋复赣榆县,移治艾不城,后复移治郁洲。
公元470年,南朝刘宋置青、冀二州治于赣榆县(郁洲)。
公元530年,梁置怀仁县,隶于北青州。
徐福东渡
公元549年,东魏分置郡区,置义塘郡治黄郭戍,领义塘、归义、怀仁三县;置东海郡,治赣榆(郁洲),领赣榆、安流、广饶、下密四区;置武陵郡治洛要(今沙河镇城子村),领洛要、上鲜二区。
公元583年,隋废武陵、义塘二郡及上鲜、洛要、义塘、归义四区,以怀仁区隶于海州。自此,隋、唐、宋,赣榆均称怀仁县,隶于海州。
世宗大定七年间(1167年)复名赣榆县,此后元、明、清直至民初无变,先后隶属于淮安府海州、海州直隶州、江苏省徐海道。
民国元年(1912年)废直隶州,实行省辖县,赣榆县直属江苏省。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属东海专署,即江苏省第八行政督察区。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侵华日军置赣榆县伪政府隶伪淮海特别区(后改为省)。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11月30日,赣榆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隶山东省滨海专署。民国三十年(1941年)1月,国民党赣榆区政府流亡外地,不久解体。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年12月在新浦重新成立。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1月,汪伪政权割赣榆、莒南、日照3县边区置芦山县。
中国航海先驱:赣榆徐福
9月,日本投降,伪区政府解体;赣榆县抗日民主政府进驻青口镇,自此作为县治;芦山县撤消,属县归还原建制。11月26日,中共将赣榆县改名竹庭县,但并不为当时官方承认。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年2月,国民政府赣榆县政府移驻墩尚镇,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官方的赣榆县政府6月14日流亡东海区新浦(今连云港市新浦区),11月7日解体。全境悉为中共控制。
1950年10月,竹庭区复名为赣榆县,隶于临沂专署。
1953年1月,赣榆县由山东省划回江苏省,隶于徐州专署;
1983年3月,江苏省撤销各专区,实行市管县体制,赣榆划归连云港市。
2014年5月,经国务院同意,赣榆县整建制撤县设区,为连云港市赣榆区。
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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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13年,全区辖15个镇:青口镇、海头镇、赣马镇、金山镇、厉庄镇、塔山镇、城头镇、黑林镇、宋庄镇、城西镇、班庄镇、沙河镇、柘汪镇、墩尚镇、石桥镇。2个省级开发区:经济开发区、海洋经济开发区。[6]
地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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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境域
赣榆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9°18',北纬 34° 50',位于苏鲁两省交界,是江苏沿海经济带和东陇海产业带开
发的东部交汇点。东滨黄海的海州湾,海岸线长62.5千米;北临山东省日照市;西靠山东省临沂市,南至西南接江苏省东海县与连云港市海州区、连云区。境内山区、平原、沿海各占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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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
赣榆区
赣榆区气候属暖温带海洋性季风气候,春(3~5月)、夏(6~8月)、秋(9~11月)、冬(12~2月)四季分明。赣榆年平均气温13.2℃,无霜期214天,全年平均日照2532.9小时,年降雨量976.4毫米。
夏季属海洋性气候,盛行来自低纬度太平洋的偏南北风,气候炎热多雨;冬季带有大陆性气候特征,盛行来自高纬度大陆内部偏北风,气候寒冷干燥。形成了全年寒暑变化显著、四季分明的气候特征。
因东临黄海,受海洋的影响,和同纬度内陆各地相比,具有春季温度较低,气温回升缓慢,冬夏温度变化平缓,年降水量比较丰富等特点,但分布季节差异较大,一般春秋两季往往干旱少雨。
土壤
全区土壤有棕壤、砂礓黑土、潮土、盐土4个土类、9个亚类,16个土属、33个土种。
地质
海州湾畔
赣榆区海岸线南起临洪口,北至荻水口,长46.6千米,总走向北高南低。其地貌特征以兴庄河口为界,分为南北两种类型,北部为沙质海岸,南部为粉沙淤泥质海岸;荻水口至朱篷口为冲刷后退型海岸,兴庄口至临洪口是沉积外延性海岸;朱篷口至兴庄口之间则是两种类型海岸的交变段。荻水口至兴庄口海岸长约30.7千米,以山前河湖堆积平原为主,有风化基岩和海相沉积,地面高程2米~3.7米。
自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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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资源
赣榆区罗阳镇养殖塘
全国渔业百强县之一的赣榆拥有62.5公里的黄金海岸,23万亩滩涂面积,拥有全省最长的沙滩海岸,108万亩近海10米等深线浅海域,7000平方公里的海州湾渔场,盛产黄鱼、梭子蟹、东方对虾、紫菜、贝类等30多种海珍品,目前已建成了海水育苗与养殖、捕捞运输、 渔需品加工以及水产品加工四大生产体系,贸工渔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的产业化格局已经形成。海水养殖业由传统的潮上带池塘养殖向潮间带、浅海域延伸,建成鱼、虾、蟹、贝多品种混养基地25万亩。创无公害水产品品牌10个。水产业科技引进、试验示范机制日趋完善,海水、淡水两个新品种示范园已先后引进黑鲷、美国大口胭脂鱼,条纹鲈、缢蛏、牡蛎、条斑紫菜、刀额新对虾、大鲮鲆等几十个品种,推广了对虾池塘综合养殖,盐田改造养殖青蛤等多项新技术。对虾养殖,河蟹育苗闻名全国,其中河蟹工厂化育苗分别占全省和全国的近5成和3成上。[8]
农业资源
赣榆山区、平原、沿海各占三分之一,山川秀丽、土地肥沃、资源丰富,素以“享山川之饶,受渔盐之利”的鱼米之乡而为人称道,属人多地少的县。赣榆是全国农业百强县、商品粮基地县和江苏省杂果生产基地,水稻、小麦、花生、蚕桑、果品、茶叶、蔬菜、水产品、盐等已形成规模优势,拥有全国著名的“芦笋之乡”、“板栗之乡”、“大蒜之乡”“蔬菜之乡”、“花卉之乡。[8]
旅游资源
赣榆有诸多自然景观和名胜古迹,既有风光旖旎的自然景观,又有富有文化底蕴的人文景观;可谓集山海风光于一体。赣榆早在秦代就建制为县,历史文化灿烂丰厚,山海风光秀美奇特。孔子及其高足子贡曾印屐夹谷山,夹谷山上至今仍存“孔子相鲁会诸侯处”石碑;子贡晒书的端木书台,临近全省第二大人工湖——塔山水库;别具特色的吴山自然风景区,奇草异花处处是;秦始皇两度莅境,鞭石成桥登秦山岛,留下的古神道直通黄海深处;千古东渡第一使秦代方士徐福从这里高挂云帆、浮槎东去,如今的徐福祠已成为人们凭吊古人和游玩的地方;沈括登赣榆之山东望大海,观“天地日月之游动出没”——吴楚文化和齐鲁文化的交汇融合,积淀了厚重的历史文化而又不乏灵光秀气。海州湾旅度假区被誉为“江苏北戴河”,有江苏省最长的优质沙滩,已建成了商业服务一条街,水上游乐区,海滨浴场、槐林休闲区、别墅区、养殖企业等,已形成了新、奇、幽、神的滨海旅游特色。 抗日山风景区是国家级烈士陵园,入选第一批国家级抗战纪念设施及遗址名录。还有建于清朝的文峰塔、刘少奇纪念室等。目前,赣榆已打响“观黄海风光、探秦山神路、访徐福故里、游红色胜地“的旅游品牌。[8]
[9]
矿产资源
西北部山岭地区,地下蕴藏着丰富的矿产资源,已探明可供开采的主要有石材、黄沙以及蛇纹石、白云石、石英石、瓷石、陶土、优质矿泉水等30多种, 其中花岗岩50亿立方米(储量居全省首位);雪花白大理石1亿多立方米,该石色泽洁白,纯度高,抗压度强,已被国家收入石材样本库;优质黄砂2.7亿立方米;青口盐场属中国四大盐场之一的淮北盐场。[9]
水利资源
赣榆区拥有江苏省最大的两大人工水库——石梁河水库和塔山水库,境内河道纵横,水资源丰富。[9]
人口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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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
2010年,根据第六次中国人口普查数据,赣榆区949438人。[10]
民族
2000年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赣榆区共有汉、蒙古、回、藏、维吾尔、苗、彝、壮、布依、朝鲜、满、侗、瑶、白、土家、哈尼、哈萨克、傣、黎、僳僳、佤、畲、高山、拉祜、水、纳西、景颇、科尔克孜、土、达斡尔、仫佬、羌、布朗、撒拉、毛南、仡佬、锡伯、阿昌、普米、塔吉克、怒、鄂温克、德昂、保安、京、独龙、鄂伦春、赫哲、基诺等49个民族。其中汉族人口占99.8%,少数民族人口占0.2%。[11]
经济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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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
“十二五”期间,全区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和区委决策部署,大力实施“港口牵引、工业主导、创新驱动、城乡统筹”四大战略,较好地完成了“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十二五”末,预计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80亿元,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308.5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4.5亿元,分别是2010年的2.15倍、2.06倍、2.42倍。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2.52万元、1.37万元,比2010年净增10932元、6447元,年均增长12.0%、13.5%。2012年,跻身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县,以县为单位在全市率先建成小康社会,港口实现开港运营;2015年,位居全国科学发展百强区第82位;先后创成省文明城市、省园林城市、省卫生县城、省级生态区,顺利通过国家生态区技术评估,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不断彰显。[5]
第一产业
累计新增亿元以上项目334个,规模以上企业总数达437家。完成规模以上工业投资863亿元,较“十一五”增长95.4%。工业经济扩量提质。2015年,预计实现规模工业产值1450亿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285亿元,较“十一五”末分别增长300.2%、293.7%。开展“千企技改、百企翻番”行动,实施技改项目82个,完成规模以上技改投资140亿元,占比达54.5%。主导产业支撑强劲。石化、钢铁及装备制造、生物科技、新能源四大支柱产业实现产值944亿元,占比达65%。新海石化、镔鑫钢铁分别实现产值230亿元、220亿元,位居全国民营企业500强第178位、212位。园区经济持续发力。加快园区标准化,新建标准厂房85万平方米,形成四大园区、4个中小企业园、7个工业集中区协同发展格局。2015年,四大园区实现规模工业产值913亿元,工业入库税收7亿元,较“十一五”末分别增长283.3%、71%,占比分别达63%、60%。[5]
第二产业
罗阳生态园
创成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成为全省唯一拥有2个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2个省级园区的县区。2015年,预计实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154亿元,农产品出口1.13亿美元,较“十一五”末分别增长83%、123%。海州湾现代渔业、四季田园现代农业、青口蓝湾现代渔业、夹谷山休闲观光农业、特色水果产业五大现代农业园区各具特色。流转土地45万亩,建成市级千亩连片基地11个,高效设施农(渔)业面积达43.8万亩,粮食、水产品总产量分别达57万吨、46万吨。新增专业合作社742家、家庭农场145家,省级龙头企业达11家。沃田农业在“新三板”成功上市。认证“三品一标”418个。完成农民培训11万人,新增新型职业农民4.4万人。基础配套日益完善。累计投资22.2亿元,完成水库除险加固、泵站更新改造、土地治理等184个农田水利重点工程。加快农业物联网建设,推广设施农业物联网技术3.5万亩,建成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三农”综合信息服务平台。[5]
第三产业
服务业增加值实现翻番。2015年,预计实现服务业增加值170亿元,是2010年的2.2倍。建成运营奥邦亿丰商城、赣榆老街、义乌小商品批发市场等城市综合体、特色商业街和专业市场。建成临港综合物流园400亩堆场、银河物流园12万平方米高标准仓储库房,启动中旭物流园建设,现代物流企业达195家。建成蓝湾科技孵化中心和电商物流产业园,入驻电商36家。打造“三好优品”等一批农村电商平台,海头镇海后村创成省级农村电子商务示范村,赣榆特色农产品网络销售量位居全国第14位。新增金融机构3家。中兴农贷等2家企业成功挂牌上市。实施苏海集团债券发行等融资项目26个,融资达114.7亿元。秦山岛旅游开发初见成效,海州湾海洋乐园建成运营,大夹谷山景区功能日臻完善。厉庄樱桃节、赣马黄金梨采摘节等乡村旅游节庆名声打响。创成国家3A级景区4个、四星级乡村旅游点3个。旅游总收入达15亿元,较“十一五”末增长23.2%。[5]
社会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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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赣榆区是是苏北唯一一个拥有4所四星级高中的县级单位,赣榆中专通过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
验收。创成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被评为省教育人才工作先进县。省优质幼儿园达50所,中考综合评估位居全市前列,高考连续15年位居全市首位,赣中被授予“清华大学新百年领军计划优质生源基地”,各类教育发展水平不断提升。不断深化教育改革,2011年在全市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2013年被确认为省首批教育现代化县级示范区。[6]
卫生
2011年,赣榆区400家村卫生室通过省标准化验收,一体化管理率达100%。医疗卫生人才“双百”工程被国家医改办列为典型。计划生育率94.2%,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37‰以内,为省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14]
文体
2011年,赣榆区文化馆通过国家一级馆验收,举办“赣榆风情”文化广场等活动95场,黑陶、木船制作工艺入选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有线电视数字化整转快速推进。承办全国拔河锦标赛系列赛等省级以上赛事11场。蝉联江苏省群众文化先进县,被评为全国全民健身运动先进县。[14]
社保
赣榆区
2011年,赣榆区新增城镇就业1.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以内。投资1168万元,建成公共人力资源市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覆盖率达96.7%。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35.47万人。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覆盖率98%以上。新农合补助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参合率98.6%。农村、城镇居民月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210元、245元,共发放保障金5971万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分散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3400元、2600元,集中供养率达76%以上。发放80周岁以上老年人尊老金668万元。为3257名残疾人发放重残救助金。建设保障性住房1783套,发放住房租赁补贴9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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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医药代表怎么样了?
今年12月底之前,医药代表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就将出台!由国家药监总局具体负责。
2017年,医改要出14个文件,办56件大事
5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下称通知)。度过政策密集出台的2016年后,今年依然不轻松,针对医药行业改革,要制定14个文件,落实56个重点工作,囊括了医药领域的几乎所有环节。
医药代表备案,彻底扭转产品推广模式
之前传的沸沸扬扬的医药代表备案管理,也终于有了落地时间表。国务院要求:2017年12底之前,国家药监总局要完成制定医药代表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医药代表从推销型转向学术型、技术型已成必然,相应的,医药产品推广模式被颠覆性扭转,也要来了。
国务院在之前文件中,明确要求医药代表只能从事学术推广、技术咨询活动、不得承担销售任务。按照政策的预想,医药代表将不再直接卖产品、随之的红包回扣也将被连根斩断。问题是,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习惯了带金销售,又该怎么办?
此外,医药代表的失信行为也要记入个人信用记录。收入减少是小事,一旦事情败露,医药代表还会进入诚信黑名单,面临形形色色的联合惩处,严重的会被踢出医药行业,甚至坐高铁、飞机都受影响。
备案制,就是监管医药代表的一个有力手段,其震慑作用将会非常明显,而业内企业和销售人员也须面临变通选择。
离职?转行?还是坚守到底?数百万销售人员的选择时间并不多了!
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
一、研究制定的文件
1.制定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2017年4月底前完成)
2.制定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2017年6月底前完成)
3.制定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2017年6月底前完成)
4.制定完善公立医院党建工作的意见。(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2017年6月底前完成)
5.制定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国资委负责,2017年6月底前完成)
6.制定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2017年6月底前完成)
7.制定医教协同推进医学人才培养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共同牵头负责,2017年6月底前完成)
8.制定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2017年9月底前完成)
9.制定建立卫生人员荣誉制度的政策性文件。(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牵头负责,2017年9月底前完成)
10.制定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点的指导性文件。(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2017年10月底前完成)
11.制定在部分城市三级甲等公立医院开展编制管理改革实行人员总量管理试点的意见。(中央编办负责,2017年10月底前完成)
12.制定改革完善仿制药管理政策的指导性文件。(国务院医改办负责,2017年10月底前完成)
13.制定医药代表登记备案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14.制定药品购销信用管理制度。(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以上任务只列牵头部门,不列参与部门。
二、推动落实的重点工作
15.总结推广地方成功经验,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分级诊疗试点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扩大到85%以上的地市。( 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
16.落实国务院医改办等单位《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大力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健全收付费、考核、激励机制以及医保等政策。从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人群以及慢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入手,以需求为导向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2017年,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把所有贫困人口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
17.全面启动多种形式的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三级公立医院要全部参与并发挥引领作用,建立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上下贯通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增强基层服务能力,方便群众就近就医。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疗联合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实行医保总额付费等多种方式,推动医疗联合体成为服务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利益共同体、管理共同体。开展诊疗—康复—长期护理连续服务模式试点。2017年6月底前各省(区、市)要明确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的工作方案。综合医改试点省份每个地市以及分级诊疗试点城市至少建成1个有明显成效的医疗联合体。(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局、财政部负责,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18.组织开展三级医院日间手术试点,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医保支付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落实引导推动公立医院参与分级诊疗的各项政策。(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19.加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建设和学科建设,加强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科室以及紧缺专业临床专科建设。推动贫困县县医院远程医疗全覆盖。(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
20.全面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21.督促所有省、市、县分别完善并落实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有关规划,明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合理控制公立综合性医院的数量和规模。(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22.扩大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范围,每个省份至少有1个国家级示范县。启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负责)
23.明确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局属(管)医院参加属地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政策措施,并开展综合绩效考核工作。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至少选择1个地市开展绩效考核试点,加大探索力度。(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中央编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24.推进军队医院、武警医院参与驻地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并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分级诊疗体系。(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负责)
25.2017年9月底前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所有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协调推进管理体制、医疗价格、人事薪酬、药品流通、医保支付方式等改革。逐步提高医疗服务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的比例。2017年,前四批200个试点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负责)
26.落实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区域协调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27.全面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的投入政策,推动建立公立医院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补偿的新机制。逐步偿还和化解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
28.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要选择部分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试点,初步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管理体制和治理机制。开展制定公立医院章程试点。(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负责)
29.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及时总结试点经验,着手制订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相关指导性文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30.各省(区、市)设定年度医疗费用增长控制目标,2017年,全国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平均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下。定期公布各省(区、市)主要监测指标排序情况。(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31.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整合,实行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政策。理顺管理体制,可开展设立医保基金管理中心试点,承担基金支付和管理,药品采购和费用结算,医保支付标准谈判,定点机构的协议管理和结算等职能。完善大病保险制度,采取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合理确定合规医疗费用范围等措施,提高大病保险对困难群众支付的精准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保监会分别负责,财政部参与)
32.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由每人每年420元提高到45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扩大用药保障范围。(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
33.全面推进建立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型医保支付方式。国家选择部分地区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试点,鼓励其他地方积极探索。指导各地完善按病种、按人头、按床日等多种付费方式。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要选择1—2个地市全面实施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区域内所有医疗机构和所有医疗服务,大幅减少按项目付费的比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共同负责)
34.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2017年年底前所有城市实行按病种收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局、财政部负责)
35.开展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试点,探索制订医疗服务医保支付标准。在全国推进医保信息联网,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
36.制订200个左右临床路径,总数达1200个左右,制订100个左右中医临床路径。(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分别负责)
37.推动落实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增强保障合力。(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保监会、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负责)
38.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负责)
39.总结经验,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支持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医保经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保监会负责)
40.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努力解决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保监会、国家中医药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负责)
41.推进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为困难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中国残联、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负责)
42.推动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财政部、保监会负责)
43.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各省(区、市)2017年6月底前出台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及时制订细化相关政策措施。(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分别负责)
44.加快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工作。(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
45.进一步扩大短缺药品定点生产范围,支持建设小品种药品集中生产基地。建立健全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体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
46.利用好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坚持集中带量采购原则,推进实施公立医院药品分类采购,培育集中采购主体,鼓励跨区域联合采购和专科医院开展药品、高值医用耗材等联合采购。研究编制高值医用耗材采购统一编码,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要选择若干地市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点,鼓励其他省份开展试点。(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
47.落实国务院医改办等单位《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2017年年底前,综合医改试点省份和前四批200个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全面执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地区实行“两票制”。(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财政部负责)
48.推动建立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
49.增加国家药品价格谈判品种的数量,做好价格谈判与医保等政策的衔接。(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50.试行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鼓励连锁药店发展,探索医疗机构处方信息、医保结算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
51.开展基本药物目录评估,制定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激励政策。(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
52.选择部分地区开展建立医院总药师制度试点。(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
53.推进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应用,2017年年底前覆盖大多数统筹地区,将医保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向医务人员延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
54.加强对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产权归属、财务运营、资金结余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的管控。(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负责)
55.启动社会办中医试点,完善中医诊所备案管理办法。(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56.督促各地细化措施,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对医疗卫生机构单独制定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逐步提高诊疗费、护理费、手术费等医疗服务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的比例。保护和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
57.培养全科医生2.5万名以上。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为中西部地区招收培养5000名左右本科免费医学生。继续组织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新增7万名左右医师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推进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加快健康产业发展相关人才培养。(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58.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50元。加强疾病预防体系和慢性病防控体系建设。做好健康促进。(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
59.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岗位比例。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职称评审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
60.落实处方点评等制度。指导地方对辅助性、营养性等高价药品列出具体清单,实施重点监控。(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61.逐步完善省、市、县人口健康信息平台,2017年实现国家和省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抓好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与产业园建设国家试点工作。加快推进病案书写规范、疾病分类编码、手术操作编码、医学名词术语等相关规范和标准的统一。(国家卫生计生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62.以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为依托,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诊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推进“精准对接”健康医疗科技帮扶机制建设。开展深化医改支撑性重大课题研究。(科技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负责)
63.指导京津冀地区协同开展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电子证照试点工作,2017年在全国所有省份开展试点。(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
64.继续推动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工作,推进社区居家层面医养结合。启动中医药健康养老工作。推动健康和相关行业融合发展,推进健康医疗旅游示范基地建设。(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中医药局、财政部负责)
65.继续开展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66.推动各地由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一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充分发挥医改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国务院医改办负责)
67.建立将医改纳入对地方政府的考核要求等约束机制。明确地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责任,把责任压实、要求提实、考核抓实,建立医改任务台账,加强改革监测和定期通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68.积极总结推广各地医改成功经验。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为全局改革积累经验。适时增加综合医改试点省份数量。(国务院医改办负责)
69.加强医改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医改正面宣传,做好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加大医改培训力度,对政府相关部门、医改办及公立医院管理人员等进行全员培训。(国务院医改办、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负责)
70.加强医改督查评估。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医改办等单位《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综合医改试点省份改革情况进行评估,组织开展分级诊疗中期评估、城市和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考核工作。(国务院医改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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