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孙子在法定继承中并不属于直接继承人的范围。故不能直接通过法定继承来继承爷爷遗产。
根据我国的《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人的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才会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孙子并不属于这两类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二、特定情况下,孙子可以继承爷爷的遗产,即代位继承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位继承。这里的“晚辈直系亲属”就包括孙子孙女。因此,如果爷爷的儿子(即孙子的父亲)先于爷爷去世,孙子就有权代位继承其父亲本应继承的爷爷遗产的份额。 代位继承的发生需要满足四个条件:一是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二是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三是代位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亲属;四是代位继承只能发生在法定继承中,不适用于遗嘱继承,且须以继承人未丧失为前提。只有在这些条件同时满足的情况下,孙子才能通过代位继承的方式获得爷爷的遗产。
三、遗嘱继承(遗赠)
如果爷爷在生前立下了遗嘱,并在遗嘱中明确指定孙子为遗产的继承人,那么孙子就有权按照遗嘱的约定继承爷爷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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