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长春中院对吉林砍手门案作出终审判决,主犯郝生山、杜夏娟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具体量刑结果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执行
2013年发生了啥?砍手门案时间线
2010年冬天打篮球引发冲突,长春市某高中男生郝志鹏被17人围堵砍伤双手,造成终身残疾。这起恶性事件引发全国关注,司法机关启动重案调查。
关键证据:监控录像显示行凶者持砍刀、棒球棍等凶器,造成受害者双手肌腱断裂
法院怎么判的?刑期大揭秘️
根据《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规定,长春中院作出如下判决:
涉案人员 所受刑罚
郝生山(主谋)
有期徒刑15年
杜夏娟(主谋)
有期徒刑12年
郝志鹏
有期徒刑8年
王某某(舅舅)
有期徒刑10年
️ 注意:其他13名行凶者因未成年,案件未公开审理,已送少管所教育
判决依据的法律条文
法院认定本案属于”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情形,适用刑法加重处罚条款:
️ 实际量刑考虑因素:
案件背后的社会问题
这起案件暴露多个社会痛点:
数据显示:2010-2015年间,类似恶性校园伤害案年均增长23%,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
后续发展追踪
受害者郝志鹏现状:
2020年公开采访中,他表示:”希望更多人了解法律武器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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