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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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124 文献标识码:A

内容摘要:改革法治是相辅相成、互动共进的,改革能够推动法治的不断完善与发展,法治对改革具有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改革滞后和法治不健全是拉美地区落入中等收入陷阱的最主要原因。因此,中国必须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让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如鸟之两翼、车之双轮,通过改革与法治的双轮,共同推进中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

关键词:改革 法治 双轮驱动 中等收入陷阱

引言

当前,世界经济深度调整,地缘政治影响加重,不确定因素增多,中国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发展中深层次矛盾凸显,我国已进入经济增长速度换档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和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新的阶段性特征。经济增长动力不足、贫富差距扩大、人口资源环境矛盾凸显、体制机制改革滞后等问题使中国处于中等收入陷阱的边缘。于是,“中国经济崩溃论”、“中国已落入中等收入陷阱”等说法一时甚嚣尘上。中国到底能否顺利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21世纪理事会北京会议外方代表时明确答复,“支撑中国经济发展的内生因素很充分。我们对中国经济保持持续健康发展抱有信心。中国不会落入所谓中等收入国家陷阱”。由此,笔者认为改革与法治是破解中国落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双轮驱动。

改革与法治是鸟之两翼、车之双轮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新年贺词中指出,“我们要让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如鸟之两翼、车之双轮,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如期实现”。全面深化改革是应对当前我国发展面临的一系列矛盾和挑战的关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核心。因此,两翼共振才能飞得高,双轮同驱才会行得远。只有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才能保证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方面建设沿着正确方向迅速前进,才能为我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奠定坚实基础。

改革与法治是相辅相成、互动共进的。改革在于打破陈规陋习,建立新的规章制度;法治在于坚持程序正义,以追求结果正义。实践一再证明,只坚持法治而不推进改革,中国就会走到封闭僵化的老路上去;只推进改革而不坚持法治,中国就会走到改旗易帜的邪路。任何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都是改革与法治有机结合、互动共进的结果。一方面,法治对改革具有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顺应改革需要、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法规必然能对改革起到引领和指导作用,正确的改革模式和改革政策还可以通过法律的形式加以固定和推广。由此可见,法治能推动改革进程并保障改革的胜利果实。另一方面,改革能够推动法治的不断完善与发展。全面深化改革势必涉及到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领域各项制度的修改、完善甚至废弃,现行法律制度的修补乃至新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其本质就是法治领域的深刻变革,其目的在于使法治渗透到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实现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此外,还要破除两种错误认识:一是认为改革就要突破法律禁区,法律是全面深化改革的藩篱;二是认为法律具有权威性和稳定性,因而法律无法引领改革。这两种观点都是用静止的眼光看问题,只是简单地把改革与法律对立起来,而忽视了其内在关系的一致性,必须加以废除。

以全面深化改革破解中等收入陷阱

根据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拉美国家的经历可以得知,中等收入陷阱一般经历四个阶段:经济增速放缓—经济发展停滞—社会矛盾频发—社会阶层固化。这四个特征不仅在时间上具有接续性,在空间上也有并存性,当一个发展中国家长期徘徊在中等收入阶段且具备这四个特征以后,就可以说陷入了中等收入陷阱。破解中等收入陷阱的唯一出路就是全面深化改革,努力提升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

(一)改革滞后是拉美地区落入中等收入陷阱的根本原因

拉美国家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根本原因在于没有及时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更新经济增长动力,较高阶段的经济增长仍以较低阶段经济增长的动力作为支撑。首先,没有及时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拉美国家在工业化初期实施的是进口替代工业化发展战略,以期通过限制进口“倒逼”本国工业技术发展并以此维持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该战略只注重发展工业,是以牺牲农业为代价的,最终造成工业发展后劲不足。20世纪70年代石油危机后,拉美国家并没有采取有力措施推进改革,促进发展模式的转型,而是一直维系着“举债增长”的经济发展模式,最终成为“有增长而无发展”的典型。其次,没有及时改革不公平的分配制度。分配制度不合理、劳动者工资偏低、土地分配不均衡是拉美国家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重要原因,拉美地区贫困人口占总人口的40%。20世纪70年代石油危机时,拉美国家错失了改革分配制度的良机。拉美地区的基尼系数长期维持在0.44-0.66之间,收入差距的扩大导致中低收入者的消费能力不足,国内消费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减弱。最后,没有及时变革僵化的体制机制。既得利益集团片面追求个人的财富增长,反对在社会结构、分配方式、权力公平等方面的变革,当变革的力量超过阻碍力量时,他们又尽力使变革的程度和影响最小化。这导致拉美国家体制机制僵化落后,给投机、腐败等现象的滋生准备了温床。

(二)全面深化改革是避免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根本途径

当前阶段,我国进入了“三期叠加”(经济增长速度换档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的发展阶段,经济社会呈现出新的阶段性特征。贫富差距扩大、产业结构不合理、创新能力不强、束缚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依然存在等,使我国处于陷入中等收入陷阱边缘。为此,我国必须全面深化改革,应对当前我国发展面临的一系列矛盾和挑战,关键在于全面深化改革。

1.调整产业结构并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我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关键性选择”(李连根,2012)。要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积极推广农业先进技术,将高新技术产业作为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抓手,注重发展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等新兴产业,进一步推动高新技术的产业化。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新常态最本质的内容,要把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支撑,积极推动劳动密集型产业向资本密集型产业和技术集约型产业转移,努力延伸产品价值链,拓展第二产业的纵向发展。首先,大力发展低碳经济。我国传统的“三高”(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换“一高”(高增长)的增长方式越来越不可持续,越来越受到资源环境的束缚,因而必须实现向低耗能、低排放、低污染的低碳经济转变,以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增长。其次,技术创新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支撑,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目的是实现经济增长的绿色化和集约化,在资源能源约束趋紧的背景下发展经济只能依靠科技进步。科技进步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指明了方向,同时也是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有效手段。最后,让企业成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体。企业是市场的主体,同时也是创新的生力军,更是创新成果产业化的主要执行者。因而,企业要有危机意识,要善于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并能应对激烈竞争;还要善于打破思维惯性,勇于变问题为机遇,不断实现自我超越。

2.继续深化分配制度改革。习近平指出,“收入分配是民生之源,是改善民生、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最重要最直接的方式”,收入分配制度是否合理直接决定着民生问题能否很好解决,决定着我国能否顺利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当前我国的收入分配制度还存在着分配结构失衡、分配秩序不规范、非法非正常收入监管不力等问题,严重影响了社会财富在全社会的公平分配。因此,必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一方面,完善初次分配机制,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在GDP中的比重,继续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初次分配机制。对于大部分以工资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人民群众来说,劳动报酬占其家庭收入的绝大部分,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比重下降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人民收入的减少。因此,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另一方面,积极推进建立公平、公正、透明、合理的收入分配新秩序。加快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建立健全促进农民收入较快增长的长效机制,推动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

3.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政府与市场不是此消彼长的关系,而是互补共生关系,关键在于找准自己的位置。在我国经济建设的长期实践中,政府越位、错位与缺位并存,政府干预过度和市场失灵等现象频发,而政府该管的公共服务和公共资源等却又没有管好。因而,必须转变政府职能,正确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首先,进一步简政放权,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直接管理,逐步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充分激发社会和市场活力。其次,充发挥政府对市场的监管功能,逐步形成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监管机制,进一步优化监管结构,整合监管力量,谨防政府缺位和越位。最后,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制定发展规划、提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治理等,为经济持续发展和企业公平竞争创造良好条件。与此同时,微观方面则主要由市场负责,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劳动力、资源等生产要素要往哪里流动,在政府制定完善的保障措施后则完全由市场决定,不能通过行政干预的手段来实现,否则就违背了市场规律,必然会得到事倍功半的效果。

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破解中等收入陷阱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指的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李升泉,2015)。从国际经验看,一个国家或地区能否实现经济转型,顺利跨越中等收入陷阱,一个重要因素在于能否建立一个法治的、公正的、市场化的体制。

(一)法治不健全是拉美地区落入中等收入陷阱的重要因素

拉美国家在经历了20世纪70年代末到90年代的军事威权统治后实现了民主化,民主化的根本任务之一就是建立有效的法治。因此,通过建立法治保证国家的安全和尊严就成为拉美国家的重要挑战。然而,拉美国家的政治权利异常强大,加上军事威权统治的流毒,拉美的法治建设并不健全。法治建设滞后是拉美地区落入中等收入陷阱的重要因素。

一方面,法治不健全导致市场的混乱和无序竞争。法治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就应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市场竞争。从本质上说,市场经济是一种法治经济。因此,在一个法治不健全的国家是不可能真正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拉美国家普遍实行了以新自由主义作为指导思想的贝克计划,快速私有化、绝对自由化和政府角色最小化在拉美地区蔓延,政府充当起“守夜人”角色,导致市场混乱、无序竞争、社会矛盾凸显等问题。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墨西哥金融危机、阿根廷失业率居高不下等标志着新自由主义在拉美的破产。

另一方面,司法制度不稳定滋生腐败行为。拉美国家实行的是三权分立制度,司法机构对立法和行政机构起着监督和制衡的作用。然而,总统不允许司法机构干涉其行为,必要时还通过对法官的任免等行为来掌控法官,以维护总统的行政权威;司法机构的不稳定性客观上削弱了其制衡功能,政府的频繁更迭造成了法官职位的频繁更换,法官本人也将这一职位看作是获取政治权力的跳板,因而法官不能充分发挥三权分立制度的应有功能。法官的渎职助长了贪污受贿、以权谋私、权力寻租等行为。拉美地区大部分国家(智利和乌拉圭除外)腐败现象比较严重,有的甚至非常严重。近年来,拉美国家如委内瑞拉、海地、巴拉圭、尼加拉瓜、厄瓜多尔、阿根廷、墨西哥、秘鲁、巴西等都发生过腐败丑闻。讽刺的是,这些国家的很多领导人都是以反贪腐为竞选口号而上台执政的。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避免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重要保障

全面深化改革是中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根本途径,而法治可以引领改革,保证改革的正确方向,正确的改革模式和改革政策还可以通过法律的形式加以固定和推广。因而,依法治国能够保障改革的胜利果实。从这个意义上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是我国顺利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重要保障。

1.建设完备的法律体系是破解中等收入陷阱的前提和基础。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纵观经济发展史,世界上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国家都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法治建设,法治建设是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重要保障。因此,必须构建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首先,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政府要将公共法律服务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政策措施,将建设城乡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站为主要抓手,在政府平台开设法律服务窗口,为群众提供及时高效的法律服务。与此同时,还要积极推广法律顾问制度,鼓励和引导专业法律人士介入群众的法律纠纷和矛盾化解,提升全民的法治意识。其次,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法律援助范围,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人权,大力宣传法律知识,提升公民的法律意识;组织专门的法律援助律师库,以便于提供更好更专业的法律服务,同时提高法援律师的待遇,激发援助律师的助人热情;简化法律援助流程,提高法援效率和质量;加快制定法律援助的相关法律,使法律援助制度有法可依。最后,健全司法救助体系。建立健全司法救助法律体系,使司法救助工作有法可依;以财政拨款、社会捐助等形式拓宽司法救助的活动经费;加强对司法救助的监督,司法救助的名单和内容进行公示,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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