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和内容:
发现线索或收到材料、收到案件移送表的时间要真实准确,因为文书里填写的日期是核查案件的起算时间,直接影响到立案时间的决定。
案源内容简明扼要,基本情况要表述清楚,包括违法主体、行为发生时间、地点、涉嫌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了什么样的法律、法规、规章,这影响到管辖确定。
法律依据: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应当自发现线索或者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个工作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风险点:
没有填写发现或者收到材料时间
2.案件移送函
注意事项和内容:
移送原因,需要填写法律、法规、规章条款的具体内容。使用本文书需填写《有关事项审批表》,经过批准。
法律依据: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经对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审核意见、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意见或者听证报告等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决定:(四)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的,移送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风险点:
只填写第几条不填写完整的条款内容。
移送没有经过批准。
3.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注意事项和内容:
文书应当附涉嫌犯罪案件情况调查报告、涉案物品清单、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及相关的证据材料。
填写《行政处理决定审批表》且经过批准。
法律依据: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并对涉案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依照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经对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审核意见、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意见或者听证报告等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决定:(五)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风险点:
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必须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批准。
没有抄送同级检查机关。
4.查封/扣押物品移送告知书
注意事项和内容:
本文书属于选择使用文书,查封和扣押是两种不同的强制措施,在制作文书时选择使用,不能同时存在。
在涉及移送查封和扣押案件时使用此文书,要求履行告知义务。
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法》违法行为涉嫌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行政机关应当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一并移送,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风险点:
没有履行书面告知当事人的义务。
在案卷里没有使用本文书。
5.立案/不予立案审批表
注意事项和内容:
本文书属于选择文书,应当选择分开制作或者填写,立案审批表和不予立案审批表,不得同时存在。
当事人是个体工商户且有字号的,以字号名称为当事人名称,当事人是个人的以身份证上的名称为当事人名称。
立案的案由按照“涉嫌+违法行为+案”表述。
在法定期限内立案或者不予立案。
发现线索或者收到材料一栏里的时间应当与案件来源登记表一致。
法律依据: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应当自发现线索或者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个工作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决定立案的,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由办案机构负责人指定两名以上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处理。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填写不予立案审批表。
风险点:
需要经过负责人决定是否立案。
没有在法定期限内立案。
6.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
注意事项和内容:
除立案或者不予立案审批、行政处理决定审批、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结案审批以外的所有需要审批的使用本文书。
案件名称按照“当事人名称+涉嫌+违法行为性质+案”表述。
法律依据:
散见于《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相应审批的条文规定。
风险点:
事后补办行政强制措施文书时,审批表中的时间应当明确到时、分。
不按规定表述案件名称。
7.现场笔录
注意事项和内容:
时间要精确到分,填写齐全的执法证件号。
通知当事人到场情况要写清楚在场陪同人员的详细信息(法人、负责人、委托人、职工、见证人等情况),如实描述现场情况及在现场收集的证据材料,实施查封扣押的还要如实描述财物发现或存放的位置,数量,种类,型号,名称等等。
当事人核对笔录后要签写“已核对,属实、无误”并签名盖章。
笔录当事人和检查人员逐页签名。
采取强制措施的要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
在最后一行加写“以下空白”字样。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对有违法嫌疑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办案人员应当制作现场笔录,载明时间、地点、事件等内容,由办案人员、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七)制作现场笔录。
风险点:
执法人员没有签字或者没有填写执法证件号。
是否履行了告知义务,是否对当事人的现场陈述进行如实记载,以防当事人事后狡辩。
8.送达地址确认书
注意事项和内容:
本文书为必填文书,保证地址、号码的真实有效性,选择接收电子送达的须经受送达人同意。
委托代理人接收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要求受送达人签署送达地址确认书,送达至受送达人确认的地址,即视为送达。受送达人送达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未及时告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原地址送达,视为依法送达。因受送达人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书面告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导致执法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直接送达的,执法文书留在该地址之日为送达之日;邮寄送达的,执法文书被退回之日为送达之日。
经受送达人同意并签订送达地址确认书,可以采用手机短信、传真、电子邮件、即时通讯账号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执法文书,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拍照、截屏、录音、录像等方式予以记录,手机短信、传真、电子邮件、即时通讯信息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风险点:
委托代理人签收的没有授权委托书,受送达人(委托代理人)没有签字,盖章。
没有经受送达人同意签订接受电子送达。否则就失去了使用本文书的意义。
签订本文书的目的是防止时候当事人故意逃避,下路不明,文书难以送达。
9.询问笔录
注意事项和内容:
时间要精确到分。
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号要填写齐全。询问前出示执法证件。
核对被询问人的身份。
委托代理人接收询问的还要查验授权委托书的权限和委托期限。
对涉及案件的要素要详细记录(实施涉嫌违法行为的时间、违法地点、涉嫌违法的方式、购进、销售、存量、违法所得、货值金额、是否履行了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实施违法的过程等等)。
询问后要核对并签写“已核对,以上内容与我所述一致”同时签名、盖章。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办案人员可以询问当事人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询问应当个别进行。询问应当制作笔录,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阅读有困难的,应当向其宣读。笔录如有差错、遗漏,应当允许其更正或者补充。涂改部分应当由被询问人签名、盖章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经核对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在笔录上逐页签名、盖章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办案人员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风险点:
被询问人的身份存在不真实情况。
执法人员和当事人未签字确认,没有填写执法证件号。未出示执法证件询问。
委托代理人没有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权限和委托时间超
越权限或者超过委托期限。否则笔录的真实性就存在问题。
10.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
注意事项和内容:
本文书和《询问通知书》起的作用一样,在案件调查期间,执法人员有权利要求当事人提供涉及案件需要的证明或者证据材料,尽可能将案件中需要的材料罗列出来,要求当事人提供。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办案人员可以要求当事人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一定期限内提供证明材料或者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其他材料,并由材料提供人在有关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五条:被告有证据证明其在行政程序中依照法定程序要求原告或者第三人提供证据,原告或者第三人依法应当提供而没有提供,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一般不予采纳。
风险点:
使用本文书是为了防止当事人在案件中不配合调查,故意不提供应该能提供出来的证明材料或者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材料,防范因证据收集不全面导致的执法风险。
11.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注意事项和内容:
实施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有前提条件,只有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批准才可以采取。
在作出先行登记保存后要在七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一般应当就地保存。
先行登记保存需要负责人批准,同时要填写《场所/设施/财物清单》。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对于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采取以下措施:
(一)根据情况及时采取记录、复制、拍照、录像等证据保全措施;
(二)需要检测、检验、检疫、鉴定的,送交检测、检验、检疫、鉴定;
(三)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四)违法事实成立,应当予以没收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物品;
(五)违法事实不成立,或者违法事实成立但依法不应当予以查封、扣押或者没收的,决定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逾期未采取相关措施的,先行登记保存措施自动解除。
情况紧急,需要当场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的,办案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风险点:
先行登记保存必须在七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如果不作出的先行登记保存措施自动解除。所以要严格按照规章的规定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自动解除后证据和财物的丢失,给后序的案件办理带来风险。
采取先行登记保存一定要填报《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经批准。
12.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注意事项和内容: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必须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不能依据《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强制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填写文书时应当写明所依据的具体条款。
对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法律规定有救济渠道必须保障当事人的权利。
严格遵守实体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强制措施期限,没有明确规定的按照《行政强制法》规定的期限实施。
实施强制措施应当制作现场笔录,填写《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并经批准。
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行政机关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后,应当及时查清事实,在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对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当没收的非法财物予以没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销毁的,依法销毁;应当解除查封、扣押的,作出解除查封、扣押的决定。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并当场交付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和清单。
风险点:
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法定依据)。
没有批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程序规定)。
在规定期限内没有作出处理决定(期限规定)。
没有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权利保障)。
没有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救济途径)。
13.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注意事项和内容:
当事人基本情况的填写要求:当事人有主体资格证照的,填写主体资格证上确定的名称。当事人是个体工商户且有字号的,以字号名称为当事人名称。当事人是个人的,按照身份证上的名字作为名称。
案件来源,调查结果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填写要求:于XX时间接到案件来源,于XX时间进行了核查,于XX时间经批准立案调查,于XX时间在当事人的陪同下或在XX的见证下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采集到XXX材料且实施了XXX号强制措施。
调查认定的事实填写要求:如实描述调查的经过,询问的过程,掌握的证据材料,证明当事人存在XX行为,确定的违法所得和违法金额及其他违法事实等。
证据的排序要求:第一组证据为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证据(营业执照、许可证件、身份证明、其他证明主体资格的材料),第二组证据为当事人涉嫌违法的证据材料(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实施强制措施的相关文书、检验检测等报告、视频证据、物证图片、调查图片、法律上规定的其他证据),第三组证据为案件调查来中自于其他机关或者专业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商标注册材料、权利人提供的其他资料等,第四组证据为与案件有关的其他证据及其他佐证资料。
案件性质填写要求:办案人员认为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法了XX法第几条的规定(具体条款)涉嫌构成XXX违法行为,根据XX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处罚。
自由裁量理由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填写要求:当事人在案件调查中如何配合执法机关(主观方面),当事人实际存在的困难,违法行为的轻重,涉案金额的大小,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后果大小,认为当事人的行为符合XXX法律的规定(具体条款内容),符合XX自由裁量权或者规则其中什么内容的规定,建议给予XXX处罚。如果有陈述申辩的写清采纳或者不予采纳的理由。
处理意见及依据填写的要求:当事人涉嫌XX行为违反了XX第几条的规定(不写条款具体内容),依据XXX的第几条的规定(具体条款内容)建议给予如下行政处罚。包括给予处罚、不予处罚,移送等根据实际情况表述。
法律依据: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案件调查终结,办案机构应当撰写调查终结报告。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
(三)调查认定的事实及主要证据;
(四)违法行为性质;
(五)处理意见及依据;
(六)自由裁量的理由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经对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审核意见、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意见或者听证报告等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风险点:
在案件中引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必须是最新版本的,主体必须是经过核实真实的,办案期限符合法律规定,程序合法。
终结调查报告是对对案件的全面表述,条理清晰,叙述完整,语言简朴,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重要依据。如果引用旧的法律法规规章容易误导案件审核和负责人的最终决定。
14.行政处罚告知书
注意事项和内容:
本文书依法告知的内容是选择引用,不得两者同时出现在告知书中,对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项目,属于听证程序的,选择第二项,同时在文书里去掉第一项内容。不属于听证项目的选择第一项内容,在文书里去掉第二项内容。
告知引用的法律、法规、规章为具体的条款内容,不能只写条款没有具体的内容。
保证当事人有法定五日的陈述申辩权利,不能只听当事人的口头放弃,就在告知期限内下发处罚决定书。
下达告知时需履行审批手续,填写《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禁止没有经过审批提前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未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不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明确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拟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属于听证范围的,还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法律、法规规定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需责令当事人退还多收价款的,一并告知拟责令退还的数额。
当事人自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采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要求听证而给予更重的行政处罚。
简易程序案件中办案人员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的,办案人员应当记入笔录。
风险点:
没有经过批准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
不给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在告知后的五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采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要求听证而给予更重的行政处罚。
15.行政处罚决定书
注意事项和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对当事人下发的文书,也是行政处罚的体现,也是当事人因不服行政决定提起复议、诉讼的主要文书,在制作行政处罚决定文书时要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要求来进行。
主体资格确定(此段话不体现在文书里):当事人有主体资格证照的,按证照的名称为当事人名称,当事人未个体工商户且有字号的,以字号名称为当事人名称,当事人未个人的,以身份证新的名称为当事人名称。保证处罚对象的名称真实有效。
案件来源与调查经过(此段话不体现在文书里):我局于XX时间接到(案件来源),于XX时间对案件进行了核查,现场经批准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将违法财物予以查封∕扣押(先行登记保存、抽样取证),符合立案要求,于XX时间立案,随后于XX时间对XX进行了调查询问,(向XX发出了协查函、向XX部门进行了质询,进行了市场询价,权利人出具了XX证明,视案件实际表述)及案件的取证和调查情况。
案件事实(此段话不体现在文书里):经查,当事人于XX时间,地点,实施了XX行为,目的,手段,情节,危害后果,货物数量,购进销售,货值金额,违法所得等等进行表述,突出于案件有关的事实,与案件无关的不进行表述。
上述实施,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与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要求 一致)。
我局于XX时间向当事人下发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文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当事人当场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了陈述、申辩、听证意见),对于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经核查我局予以了采纳(经核查,不予采纳),经过听证的需要写明,当事人于XX时间提出了听证,我局于XX时间进行了听证,出具了听证报告。
本局认为,当事人XX行为违反了XX规定(具体条款内容),构成XXX行为(根据条款的具体内容表述),依据XX的规定(具体条款内容),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无自由裁量的直接写处罚种类)。
自由裁量的事实和理由(此段话不体现在文书里):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后果危害,主客观方面等)符合XX法律第几条的规定(具体条款内容)或者符合《行政处罚法》关于自由裁量的内容(具体条款)及XX自由裁量权指导意见(裁量规则、裁量基准、包容免罚清单具体条款内容),决定给予从轻(减轻、加重)的行政处罚。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XX法律(法规、规章)第几条的规定(不写具体内容),依据XX法律(法规、规章)第几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法则里在行政处罚种类前有责令改正内容的,需在文书里体现责令改正,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在处罚种类前有规定的,如《广告法》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消除影响等。无实体法律、法规、规章中没有明确规定的可以不写责令改正),决定处罚如下:(处罚种类有多项的,排列顺序按照行政处罚第九条的规定进行排序)。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此段话不体现在文书里):按《行政处罚文书使用手册》的固定内容进行表述。
救济途径和期限(此段话不体现在文书里):按《行政处罚文书使用手册》的固定内容进行表述。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风险点:
处罚主体对象错误,没有核查主体资格的真实性。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引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已经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替代,或者条款已经被修订或者修改及已经被废止的法规、规章。
案件事实不清,证据存在严重的缺陷。
没有履行告知义务及在告知期内作出行政处罚或者没有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没有遵守案件办理程序。
自由裁量的理由不充分。
没有填写《行政处理决定审批表》且没有被负责人批准。
处罚决定文书是制作的“不能填写或者手写”。
16.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注意事项和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就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了明确规定,但是有些地方在十五日到期之前(十四日)就履行一次催告义务。虽然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但可以下催告,但催告的内容不一样,催告的内容应该是“到期不缴纳罚款,本局将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由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进行催告,催告的内容是“在收到本催告书后十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
下列义务没有履行指的是:一是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的行政处罚种类,二是加处的罚款。
使用文书需填写《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
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法》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时间问题的答复》行政机关既可以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限届满后实施催告,也可以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限届满之前实施催告。
风险点:
在下列义务没有履行中没有加百分之三的加处罚款。
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前没有履行催告义务。
申请法院强制执法有期限限制,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超出期限,法院不予执行。
以上内容是笔者根据出席的听证会、行政复议活动、参加法院庭审、参加案件评议中,当事人的辩护律师、复议机关工作人员、法院法官、参加案件评议的其他同行针对案件提出来的一些异议和争议焦点,涉及程序、适用法律、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间和日期及文书制作等方面。因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超越法定期限、文书制作存在严重问题被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撤销的案件在行政机关合并重组后呈现高发事态。这是由于各方面原因导致的,但最关键的在于执法办案人员不及时掌握新的法律、法规、规章,不及时了解学习新的政策文件,不注重新的程序规定导致。笔者将工作中了解掌握的一些容易出现错误和具有执法风险的知识点整理在一起,以方便大家学习。
作者 | 晋中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陈晋平
审核 | 于成龙 张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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