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启动停车缴费罚款500元?司法部:系过罚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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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启动停车缴费罚款500元?司法部:系过罚不当

南都讯记者刘嫚 发自北京 某市的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规定,未按照规定启动停车缴费流程处500元罚款,有公民认为规定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建议司法部审查。司法部审查认为,罚款数额过高,存在过罚不当、以罚代管的问题,与制定机关沟通后,建议其及时修改,目前该市已完成文件修改。9月26日,司法部发布8件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工作案例,旨在为各地区、各部门立法和备案审查工作提供参考借鉴。

备案审查是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重要制度。近年来,司法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履行国务院备案审查工作机构职责,扎实开展对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部门规章的备案审查,切实发挥备案审查的监督功能、纠错作用,推动解决了一批下位法违反上位法问题,有力维护了国家法治统一。

南都N视频记者关注到,本次发布的8件典型案例(其中地方性法规案例2件,地方政府规章案例6件)来自2024年司法部审查处理的问题法规规章,集中反映了司法部认真贯彻落实《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规定,重点围绕法规规章是否符合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是否违反上位法规定、是否存在不当规定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等问题进行审查,依法履职尽责所取得的成效,对各地区、各部门立法和备案审查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典型案例中,有的涉及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等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有的涉及土地管理法、行政处罚法等重要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有的涉及土地征收补偿、道路停车罚款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关键小事”。

一起典型案例显示,司法部收到公民提出书面审查建议,认为《某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2014年3月制定)第二十八条关于未按照规定启动停车缴费流程处500元罚款的规定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某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500元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启动停车缴费流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经审查认为,《某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罚款数额过高,存在过罚不当、以罚代管的问题,实践中容易引起执法争议,应予以修改。司法部与制定机关进行沟通,建议其及时修改。目前,该市人民政府已完成《某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的修改工作。

司法部表示,这些案例,司法部均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地方人大常委会以及人民政府沟通达成一致,相关法规规章制定机关积极推进修改工作,充分展现了各备案审查工作机构、法规规章制定机关坚持同题共答、共同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强大合力。下一步,司法部将继续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优质高效做好备案审查工作,重点关注影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损害营商环境、侵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等问题,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福祉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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