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法治日报2025年10月13日刊登
10月11日下午,平南县人民法院举行涉民生执行案件专项行动案款集中发放仪式,现场为47名被拖欠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全额兑付经济补偿金共计100万余元。
陈某等47人从事校园安保协管工作多年,于2019年起与某保安公司签订劳动合同。2022年6月30日起,保安公司以“合同期满”为由将陈某等47人解聘。
突然失业且未获得任何经济补偿,使得陈某等47人的生活陷入困境。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陈某等人依法申请劳动仲裁并获得支持,保安公司不服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平南县法院审理后依法驳回了保安公司的诉请,判决其向陈某等47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共计100万余元,保安公司不服,向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贵港市中院二审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保安公司起初以“经济困难”等为由拖延、规避执行。执行法官经过对该公司财产状况进行全面核查,发现其账户内有大额存款,与其声称的“困难”状况不符。为保障申请执行人权益得以兑现,法院依法冻结该公司相应资金。财产被冻结,正常经营受到一定影响后,保安公司主动联系法院请求解除冻结并再次以“经济困难”为由大倒苦水。
“陈某等人突然失业,他们就不困难吗?企业的信誉和发展,离不开守法经营和对劳动者基本权益的保障。”
执行法官一方面严肃指出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从情理角度善意规劝。
经过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沟通协调,最终保安公司主动配合法院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为确保案款能够及时发放到每一位申请执行人手中,法院举办了一场案款集中发放仪式,现场为陈某等47名劳动者全额发放案款。
修改于2025年10月16日继续滑动看下一个轻触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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