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秋莲诉刘鑫案宣判暂时取消,闺蜜人品不好还能做朋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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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秋莲诉刘鑫案宣判暂时取消,闺蜜人品不好还能做朋友吗?

可别!该绝交绝交,朋友人品不行其实是真的会影响到你,交友一定要谨慎,不然会惹祸上身。

2021年4月15日,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在青岛城阳区人民法院开庭。这个案子引起了网友们的高度关注,网上议论纷纷,让人们又一次审视“闺蜜”这个词。

江秋莲诉刘鑫案宣判暂时取消,闺蜜人品不好还能做朋友吗

江歌和刘鑫本是闺蜜,结果却变成了现在这个样子,闺蜜成了生命里的克星。“闺蜜”本是一个温暖而美好的字眼,是一份友情的见证,但交友不慎,闺蜜可能就会毁了自己。

交友一定要谨慎,要把朋友的人品放在第一位,人品不好的人千万不能做闺蜜。虽然很多人都明白这道理,但在生活中,还是经常会遇人不淑,错把豺狼当成朋友。其实,这是因为不懂识人。

年轻人人生经历少,自己又太单纯和善良,把世间想得太美好。世间有美好的事物,美好的人,但也有丑陋的东西和肮脏的人心。人性是复杂的,有善良的一面,也有卑鄙、自私和凶残的一面。

老话说: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所以与人交往时,一定要努力看清对方,要交值得交的朋友。有下面这几种行为的人,你j最好要远离他们,别引火烧身了

江歌母亲称支持刘鑫把我告上法庭?

谢谢邀请。

我有一个不“道德”的猜想,假如刘鑫真的把江母告上法庭,用那个劳什子“隐私权”,或许她还真可以胜诉,只需要碰上机械执行法律条文的法官。(当然怕能碰上聪明人就不可能发生)。下面是截图:

下面是江母的全文:这几天仔细反省自己的情绪,不能做亲者痛仇者快的事。

本不想再回应网上无聊之辈,这无关乎我的修养和素质,只是觉得和那些人计较不值得!

但是愈演愈烈的污蔑,断章取义的解说误导了很多不明真相的人。

今天写下这段文字,如果看到的人,对我心存疑虑的人,请详细了解这418天江歌遇害后的过程再解读我的人品。

我的所言,公众号里不全面,微博里有我自2016年11月3号爱女被害后的所有心里路程。

至于那些颠倒黑白,无中生有的人,如果你们自己心中还把自己当做人看,请亮出你的真实身份和我辩驳,我会把你们告上法庭说话,或者你们法院起诉我,过几天我就回国了,可以接收传票的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今年10月底即墨市改为即墨区)环秀街道办事处王家官庄村,江秋莲。

同时,我也支持刘鑫把我告上法庭,不要假惺惺的作态给我看。

否则,别怪我骂你们,我只视你们为蛆!

陈世峰颠倒黑白、刘鑫撒谎无耻,好歹他们还是真名实姓。

你们连陈刘都不如,只会网上做一只见不得阳光的蛆!

公众号里公然诽谤我的人,公众号都是实名制吧?不要删除你们的文章!

作为一个人,立于世首先要敢为自己的言行负责!

再次叩谢所有善良的人!

我国有一句古话叫做“人不要脸,万事可为”,何况为自己争取“隐私权”呢?小菜一碟。

我有两个建议:

第一个建议刘鑫:适可而止算了吧,你那个劳什子“隐私权”与江母的丧女之痛比起来,简直不值一提。何况,这些所谓的“侵犯隐私权”的事情,都是来源于你们自己做事的不地道而引起的。既然你们做了初一,人家江母都还没有做到十五,你有什么委屈的呢?我倒是建议你隐姓埋名,修改户籍,更换身份证,找一个没有人认识你的地方重新开始新的生活。

第二个建议江母:现在事情已成定局,大家都知道你心里非常难受,有气无处发,有劲无处使,并且遭受网络某些暴力行为,很是憋屈,很理解你。但是,现在事情已经这样了,还是先修复自己的伤痛,生活总是要过的,人总不能一直生活在负面影响中。去找一个安静的地方,修复一下自己的心情,寻找下一步生活的动力。这样做,比跟这些人不停的怼下去会更有意义。

这个社会的人大部分已经迷失在“法律”里面,忘记了“众口铄金”,这个“众口”就是传统道德,传统认知,作为一个中国人的底线。就算用那些劳什子“隐私权”再次去伤害一个伤痕累累的母亲的心,有可能运气好赢了官司,但是,这一辈子你不再有一天是心安理得的生活。

祝愿江母在以后的日子里平复心情,找到生活的真谛。

江歌是谁啊?

1992年出生于山东青岛。江歌生活在单亲家庭,从小与母亲相依为命,高考后离家去威海读专科学校,后来又自考到曲阜读本科。

2015年4月,江歌到日本语言学校开始留学生涯,2016年4月,江歌考入日本法政大学院硕士研究生一年级,遇害时年仅24岁。

刘鑫对近70万赔偿款发起募捐?

刘的背后百分之百有日本宣传部势力在做她后台,日本和美国有专门资金用于“搞乱中国内部秩序的活动”

比如方法扶老人被讹诈的新闻,比如每年918纪念时都会在媒体制造大的“精日比日本人更可恶的新闻用来压低我们的正常纪念活动”。

刘的恶心行为背后的支持力量应该就是日本宣传部搞的,放大输出这种恶心的事件,来激怒中国人,企图破坏中国人的传统文化。

二审后刘暖曦刘鑫将何去何从?

江歌案又起波澜:刘鑫对70万元赔偿发起网络募捐,官媒痛批

近日,江歌案再次引发了社会关注。

2022年12月30日,江秋莲(江歌母亲)与刘鑫生命纠纷案二审维持原判。青岛中院认为,刘鑫作为侵害风险的引入者和被救助者,未履行对救助者江歌负有的注意、救助、安全保障义务,对江歌遇害存在明显过错,其过错行为与江歌死亡后果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刘鑫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刘鑫需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以及二审案件受理费1.076万元。

本以为江歌事件就此尘埃落定,没想到的是刘鑫这几日又搞出了幺蛾子。她竟然对本该自己承担的70万元发起了网络募捐。

刘鑫(后改名刘暖曦)在微博发文称:“法院既然这样判了,我只能扛。如果有人愿意帮我,我叩谢你们,我会一笔笔记下,希望有机会报答。”并开通了赞赏功能。

后面,刘鑫又改成了“该我自己承担的我一定承担。我有手有脚,我不怕吃苦,什么脏活累活都可以干。这些资助,我会公示去向,我挣钱以后,会一笔一笔全部还回去”。

这种说辞很暧昧,既像是借款,又像是无助祈求。但无论如何,其中含有募捐的意思,甚至还有点如果没有网友捐款,我就无法履行赔偿责任的意思。

奇怪的是网络上竟然还有七百多人打赏。截至1月3日,刘鑫自己发文称已经收到2.56万元的打赏。

如果不是后来江秋莲举报,刘鑫微博被禁止永久发言,估计还会有网友持续打赏。

如果说,刘鑫果真有认错及认真悔改的意思,大可不必在网络上如此卖惨,博人同情。

有错就改,该承担的责任就承担,难道不是中华民族的美德么?何况她还是个受过高等教育的留学生。

如果她真要借款,那就应当有借款的姿态,写下借条约定还款日期种种,而不是嘴上说说。

那么,她为什么没有这样做呢?还要在网上发起捐款呢?

其实,在很大程度上,她还是没有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还没有反省自己的错误,才会有如此举动。

作为一个有良知的人,一个花季少女因自己而横死他乡(不管是直接还是间接,都是因自己而死),总归是内心有愧的,心中不安的。

刘鑫在法院判决后第一时间想到的不是反省,不是洗心革面,不是真诚地道歉,而是可怜兮兮地向网友要钱,竟然还有那么多人给她打赏,真是让人难以理解。

我们的社会什么时候变成这样是非不分,黑白颠倒了?

本来江歌一案对双方造成的伤害已经够大了,双方应当相互理解,相互尊重,加强沟通,消除恩怨,让逝者安息,让生者回归正常生活。

这才是解决问题的终极办法。

可是,这个刘鑫突然又来了这么一出,无疑又让整个案件再起波澜。

再回溯整个江歌案,如果说在案件发生后,刘鑫及其家人能有正确的认知,真诚面地对问题,主动找到江秋莲解决问题,何至于会持续引起社会的大热议?

之所以会持续地引起社会热议,根本的原因还是广大网民渴望正义和公平,希望看到坏人得到惩罚,告慰逝者。

可惜的是,在法院判决前,人们并没有看到刘鑫及其家人应有的态度。

从这一点来看,刘鑫及其家人情商还是低了点。低估了热心网友们的力量。

虽然刘鑫不负刑事责任,但是总归要承担民事责任的。

但是到法院判决后,网友们看到的并不是刘鑫的真诚道歉,反而是她企图把自己该承担的责任甩给网友。

这也难怪江秋莲会举报,还有引起网友的愤慨了,就连人民日报、光明网等官媒也对刘鑫的这种行为予以了批判和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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