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丨专挑驾驶员“碰瓷”,34起“交通事故”背后的诈骗团伙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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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咦!”

“我在超车时听到了车子被撞的声音。”

“师傅,快停下,你车子发生车祸了!”

“师傅,你把我撞了!看,脸上都是血!”

“姐夫,我被车撞了!”

以案释法丨专挑驾驶员“碰瓷”,34起“交通事故”背后的诈骗团伙被判刑

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听到车子被碰撞的声音,下车后看到满脸是“血”的伤者、“见义勇为”的旁观者、“火速”赶来的亲戚……种种迹象表明这是一场“正常”的交通事故,但事实真的如此吗?殊不知,背后竟是五人组团精心策划的“碰瓷”闹剧。

以案释法丨专挑驾驶员“碰瓷”,34起“交通事故”背后的诈骗团伙被判刑

2024年3月,李某甲为非法牟利,邀约李某乙、朱某某(另案处理,下同),朱某某再邀约范某某共同实施诈骗。同时李某甲告知罗某某、林某某,其要实施碰瓷诈骗,邀约二人提供微信收款码用于收取诈骗所得。李某甲、李某乙在广州事先准备好水管、眼镜、黄鳝(血)、帽子等作案工具。李某甲从广州驾驶车辆载上李某乙、范某某、朱某某带上作案工具窜至湖南、云南、贵州等地,由李某甲事先选择作案地点、物色作案对象,并驾驶车辆载李某乙有意在被害人车辆前缓慢行驶挡道迫使被害人的车辆超车。在被害人的车辆超车时,范某某、朱某某佯装电工在路边施工,使用事先准备好的水管砸向被害人的车辆,虚构被车辆剐蹭摔倒受伤(用事先准备的黄鳝血涂抹脸部)、水管被压坏、眼镜摔坏等事由诈骗被害人。如遇被害人不停车,则李某甲、李某乙开车追赶被害人车辆并告知被害人“出车祸”。范某某、朱某某在与被害人协商赔偿事宜过程中,李某甲扮演范某某、朱某某亲属与被害人协商赔偿事宜。被害人将被骗资金通过扫码支付到林某某、罗某某的微信,林某某、罗某某各自提取被骗资金的10%作为提成后,分别将剩余资金转给李某甲,李某甲每天支付李某乙固定工资 500 元,再与范某某、朱某某分赃。

该案移送兴义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经查阅卷宗发现,李某甲等人还有多笔疑似作案收入。为查明案情,检察官列出详细取证提纲,引导公安机关通过资金来源反查被害人,最后经公安机关查明李某甲等人先后在湖南、云南、贵州三省多地实施诈骗34起,诈骗金额共计85175元。兴义市检察院向兴义市法院提起公诉,兴义市法院于2025年3月3日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李某甲等5人有期徒刑十个月至四年不等,各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碰瓷者”花样多,在行车过程中,如果发生碰撞事故等情况,应当保持冷静、依法处理,在确保道路安全的情况下保护好现场,及时拨打交通事故报警电话。若遭遇“碰瓷”,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拍照取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财产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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