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龙岗区近年来活跃着一伙碰瓷团伙,蹲点酒吧、KTV等娱乐场所,专挑酒驾车主敲诈勒索,作案多起,获利颇丰。但最终也难逃法律的制裁,近期,龙岗法院对此案开庭审理,团伙三名成员因犯敲诈勒索罪获刑,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2016年起合伙“做买卖”
经龙岗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底,被告人周某、钟某二人合谋,干起了碰瓷儿的“买卖”。他们在酒吧或KTV门口蹲守,专门寻找饮酒后驾车的车主为犯罪对象,故意驾驶自己的车辆与被害人驾驶的车辆发生擦碰,制造交通事故的假象。再以对方酒后驾车如果不私了赔钱就报警处理相威胁,敲诈勒索对方钱财。由于酒后驾车,害怕被处理,不少车主选择了妥协。2017年二人又将被告人李某吸收为团伙成员,组成了较为固定的犯罪集团,在龙岗区范围内多次以同类手法实施敲诈勒索犯罪。
不少酒驾司机“中招” 碰瓷后给钱了事
经查,该团伙犯罪事实如下,2016年,被告人周某驾车尾随被害人肖某驾驶的车辆,故意擦碰肖某的车辆后,以肖某酒后驾车相威胁,敲诈勒索。肖某未同意并乘机离开,周某随后报警,交警部门介入调查,肖某因害怕被处罚被迫给付周某2000元。
被告人钟某在酒吧外寻找到作案目标黄某,黄某因饮酒叫了代驾司机开车。被告人周某驾车尾随并故意擦碰了其车辆。孰料代驾司机趁机溜走,周某当即报交警,黄某顾忌自己的车辆被处理,被迫与被告人周某、钟某私了,“赔偿”了二人5000元。
被告人李某提供车辆作为作案工具,钟某寻找作案目标后,由周某驾车尾随被害人廖某驾驶的车辆,假装与廖某的车辆发生擦碰,并最终敲诈勒索了8000元。
被告人李某驾驶车辆,尾随被害人覃某驾驶的车辆并故意发生擦碰,以覃某酒后驾车为由相威胁,敲诈7000私了但遭到拒绝。随后,李某报警,交警部门将覃某的车辆拖走扣留,覃某被迫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期间,被告人周某又威胁覃某,其被迫赔偿了周某、李某1800元。
被告人周某驾车尾随被害人林某的车辆,故意擦碰林某驾驶的车辆后以林某酒后驾车相威胁,但最终敲诈勒索林某钱财未遂。
三被告获刑并处罚金,赔偿受害人
经龙岗法院审理,该团伙犯罪事实属实,审理裁定被告人周某、钟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同时,被告人周某、钟某、李某已赔偿上述被害人,并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最终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钟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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