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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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条件

参保企业足额(历年无欠费)缴纳失业保险费连续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劳务派遣单位裁员率以被派遣劳动者和自有员工为整体计算。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存在未核销的行政处罚记录、违法失信记录、异常经营信息、“僵尸企业”、进入破产程序等非正常经营的企业不予返还。

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历年欠费及滞纳金)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为60%。劳务派遣单位返还比例以被派遣劳动者和自有员工为整体计算。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执行。

其中: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以市民政局备案的数据为准;律师事务所以山东省律师职业管理平台提供的数据为准;会计师事务所以省财政部门审批的数据为准。

经办模式

一般企业

继续采用“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符合条件的企业需及时登录“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网上服务大厅”,在“公共就业”模块下进行稳岗返还信息确认、上传《稳岗返还承诺书》。经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资金至企业对公账户或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账户。(详见附件1:2025年一般企业稳岗返还信息确认指南)

劳务派遣单位

劳务派遣单位需主动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享受2025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按要求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并做好资金分配(详见附件2:2025年劳务派遣单位稳岗返还申请材料)。经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对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部分,全额拨付给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单位。其中,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不在稳岗返还政策覆盖范围之内。对涉及其余自有员工部分(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享受。

资金使用

用人单位应于收到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的次月起使用资金,主要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生活补助、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需按照专款专用有关要求做好会计记账凭证记录,详细记录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来源、支出去向、使用情况、资金数额等项目内容,并留存好原始会计记账凭证和资金使用有关的原始发票、发放记录、培训佐证材料等资料,主动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发现单位未按规定使用上年度稳岗返还资金的,将要求退回未按规定使用部分,并取消其本年度申领资格。

受理期限

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咨询电话

0631-5629109

附件1:2025年一般企业稳岗返还信息确认指南

附件2:2025年劳务派遣单位稳岗返还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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