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 源丨21世纪经济报道(ID:jjbd21)
记 者丨周炎炎
“一早上这文件在成都金融圈内传疯了。”
9月23日上午,一位成都金融业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她所提到的文件,是一份《关于禁止和记黄埔地产(成都)有限公司融资、贷款和重大重组的函》。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成都金融机构人士处独家获悉,成都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当日向区内各金融机构下发通知,要求禁止向和记黄埔地产(成都)有限公司提供新增融资、贷款,以及为其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提供帮助。
该通知称,为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房地产调控政策,监管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捂地、捂盘行为,切实维护高新区房地产市场健康秩序,因和记黄埔地产(成都)有限公司存在捂地、捂盘不良行为,严重影响区域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经研究,禁止高新区内金融机构向和记黄埔地产(成都)有限公司及其项目公司提供新增融资、贷款,禁止高新区内金融机构向和记黄埔地产(成都)有限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提供帮助。

但是有媒体称,曾先后向成都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和成都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求证,相关人员均表示不清楚此事。
与此形成对照的是,9月14日,成都市发布《关于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提出“全面清理已供未开发的土地情况并向社会公布,加大已供未开发土地的促建力度,严格落实闲置土地处置规定,坚决打击捂地、捂盘行为。”
在获知上述高新区对金融机构贷款给和记黄埔地产的禁令之后,9月23日下午,长江实业集团回应21世纪经济报道称:“和记黄埔地产(成都)有限公司现在并非长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之附属公司,亦不是由本集团控制。”
16年未开发完的“地王”
和记黄埔地产(成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是和记黄埔地产继北京、广州、深圳、重庆之后进入内地的十四个城市之一。资料显示,和记黄埔地产(成都)公司股东为和记投资有限公司和Carton international limited,这两家境外企业均为长实集团名下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和记黄埔地产(成都)为南城都汇项目的开发主体。
和记黄埔是香港富豪李嘉诚的长江实业旗下重要上市公司,地产为其重要布局领域。
一位成都高新区金融机构人士对记者表示,和记黄埔地产此次事件,或与其刚进入成都就开始操盘的地王项目南城都汇有关。
7月23日,长实集团宣布了成都南城都汇项目的转让公告。根据公告,成都南城都汇项目接盘方为禹洲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和成都瑞卓置业有限公司,作价约78.47亿元,预期出售事项计及融资安排后录得约38.11亿元未经审核得益。在公告中,此次出售的目标公司Carton及HME名下发展项目即成都南城都汇,包括第1至8期住宅、商业单位及停车场。
也就是说,在这则禁令发布前,和记黄埔(成都)公司在7月份连同旗下南城都汇项目被一同转让出手了。
值得注意的是,这块地皮2004年就到手,和记黄埔却历经16年还未开发完毕,最终易手他人。
根据《界面新闻》此前报道,2004年,和记黄埔将成都列为西南地区的重点投资发展城市,先后竞得天府新城南地王项目及温江新城区光华大道项目两大地块,由此正式入驻四川成都。这个当时轰动一时的地王就是如今的南城都汇项目,彼时拿地总价为21.35亿,楼面价为1030元/平方米,被誉为和记黄埔地产在成都的1号作品。但是卖了16年,南城都汇还剩有6000多套房源。而当年楼面价不过千元的高新区新川板块楼面价,目前已经高达2万元以上。
并且,2006年和记黄埔将南城都汇886亩土地抵押给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以及中国建设银行,共获得26.21亿的抵押贷款,比购买地块的总价还要高4.86亿元。
一位成都当地居民对记者表示,南城都汇项目也并非完全不动工,也有吊车一直在工作,但经常因为各种小事故停工,因此一拖很多年没有完工。
据四川在线报道,8月28日,禹州集团收购和记黄埔(成都)有限公司后,首次在成都举行品牌战略和新案名发布会,发布会上该公司有关人士透露,该项目还剩余约100万平米待开发,约为6750套房源,新案名“山河峯荟”。
“这是长江实业惯用的‘套路’,当年全国多地放开政策欢迎港资前来投资,长江实业顺势取得很多地块,但之后又开发缓慢,有些地块随着时间升值,比如南城都汇的升值十多倍,一转手就变成了‘炒地皮’。”一位上海银行业人士对记者表示,其实多地政府对长江实业的操作套路心知肚明。
但上述人士也表示,用行政手段干预融资等市场行为,也有不妥之处,有扰乱市场交易之嫌。其实拿地却不开发,可以由房地局等部门收回。
“收地”的案例并不鲜见。比如去年11月6日,上海市静安区政府发布闲置土地信息公告称:认定上海静安协和房地产有限公司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为闲置土地。协和城项目曾被上海市政府列为南京路五大主要商业项目之一,由中国地产集团主导,计划分两期开发,其中,二期项目拿地时间可追溯至1992年,开发时长至收地时已接近30年,仍未完工。
国土资源部于2012年7月1日开始执行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指出,因开发商自身原因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另外,《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6条也有类似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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