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期权风险揭示书

诗佳网

尊敬的投资者:

为了使您更好地了解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期权”)业务风险,本公司结合期权业务法律、法规、规章、规则的规定,特向您提供本风险揭示书,请您认真阅读并审慎决定是否参与期权业务

一、一般风险提示

1、客户办理期权业务前,应当充分理解期权投资者应当具备的经济能力、专业知识和投资经验,全面评估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投资经历、产品认知能力、风险控制能力、身体及心理承受能力等,审慎决定是否参与期权业务。

2、客户办理期权业务前,应当了解期权的基础知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各类公告信息、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业务规则和各类公告信息以及本公司的业务规则和相关法律文件。

3、客户办理期权业务前,应当充分了解期权业务的风险特点。期权不同于股票交易业务,是具有杠杆性、跨期性、联动性、高风险性等特征的金融衍生工具。期权业务采用保证金交易方式,潜在损失可能成倍放大,损失的总额可能超过全部保证金。

4、期权业务实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客户应当满足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本公司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规定。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对客户的各项要求以及依据制度规定对客户的综合评价结果,不构成对客户的投资建议,也不构成对客户投资获利的保证。客户应根据自身判断做出投资决定,不得以不符合适当性标准为由拒绝承担期权交易结果和履约责任。

5、本公司根据期权的相关规定,对个人客户参与期权交易的权限进行分级管理。个人客户开立衍生品合约账户后,其期权交易权限将根据分级结果确定。本公司可根据相关规定自行调低个人客户的交易权限级别,个人客户只能根据调整后的交易权限参与期权交易。

二、交易风险提示

1、期权合约标的由证券交易所根据相关规则选择,并非由合约标的发行人自行决定。证券交易所及合约标的发行人对期权合约的上市、挂牌、合约条款以及期权市场表现不承担任何责任。期权的买方在行权交收前不享有作为合约标的持有人应当享有的权利。

2、客户在进行期权买入交易时,可选择将期权合约平仓、持有至到期行权或者任由期权合约到期但不行权;客户选择持有期权至到期行权的,应当确保其相应账户内有行权所需的足额合约标的或者资金。持有权利仓的客户在期权合约到期时选择不行权的,客户将损失其支付的所有投资金额,包括权利金及交易费用。

3、客户卖出期权交易的风险一般高于买入期权交易的风险。卖方虽然能获得权利金,但也因承担行权履约义务而面临由于合约标的价格波动,可能承受远高于该笔权利金的损失。

4、客户在进行期权交易时,应关注合约标的价格波动、期权价格波动及其他市场风险及其可能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由于期权标的价格波动导致期权不具行权价值,期权买方将损失付出的所有权利金;期权卖方由于需承担行权履约义务,因合约标的价格波动导致的损失可能远大于其收取的权利金。

5、客户应关注期权的涨跌幅限制,期权涨跌幅限制的计算方式与现货涨跌幅计算方式不同,并应关注期权合约的每日涨跌停价格。

6、客户在进行期权交易时,应关注当合约标的发生分红、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份额拆分或者合并等情况时,会对合约标的进行除权除息处理,证券交易所将对尚未到期的期权合约的合约单位、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合约的交易与结算事宜将按照调整后的合约条款进行。

7、期权合约存续期间,合约标的停牌的,对应期权合约交易也停牌;当期权交易出现异常波动或者涉嫌违法违规等情形时,证券交易所可能对期权合约进行停牌。

8、客户在进行期权交易时,应当严格遵守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市场公告中有关限仓、限购、限开仓的规定,并在证券交易所要求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告。客户的持仓量超过规定限额的,将导致其面临被限制卖出开仓、买入开仓以及强行平仓的风险。

9、客户应关注期权合约可能难以或无法平仓的风险及其可能造成的损失,当市场交易量不足或者连续出现单边涨跌停价格时,期权合约持有者可能无法在市场上找到平仓机会。

10、客户应关注组合策略持仓不参加每日日终的持仓自动对冲,组合策略持仓存续期间,如遇1个以上成分合约已达到证券交易所及中国结算规定的自动解除触发日期,该组合策略于当日日终自动解除。除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组合策略类型之外,投资者不得对组合策略对应的成分合约持仓进行单边平仓。

11、证券交易所以结算参与人为单位,对结算参与人负责结算的衍生品合约账户的卖出开仓、买入开仓等申报进行前端控制。无论客户的保证金是否足额,如果结算参与人日间保证金余额小于卖出开仓申报对于的开仓保证金额度或者买入开仓申报对应的权利金额度的,相应卖出开仓或者买入开仓申报无效。

三、结算风险提示

1、资金保证金与证券保证金的出入金方式及限制存在差异。客户向本公司提交的证券保证金,将统一存放在本公司在中国结算开立的客户证券保证金账户与在期权保证金结算银行开设客户期权保证金账户中,作为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提交的证券保证金,用于本公司期权结算和保证期权合约的履行。

2、客户交纳的保证金将用以承担相应的交收及违约责任,本公司代其承担相应责任的,将取得相应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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