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公司法》颁布30年来规模最大的一次修订,在公司注册资本、治理规则等关键领域作出重要调整。为帮助企业解答实际操作中的困惑,福建省市场监管局结合日常登记注册实践经验,梳理公司关注的高频问题,以通俗易懂的方式进行解读,引导企业合理出资、规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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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是同一概念吗?
答:
不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第六十一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如:甲与乙共同投资一家A公司,并由乙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那么A是法人,乙是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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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公司法》对董事会的设置要求有何变化?法定代表人是否必须由董事长担任?
答:
《公司法》取消了公司设置董事会的人数上限规定。公司设董事会的,董事人数为三人以上。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设一名董事,该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法定代表人的选任范围扩大,只要是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成员或者经理都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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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公司法》实施后,公司可以不设监事吗?
答: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两种情形可以不设监事会或监事。一种情形是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以不设监事会或监事;另一种情形是在董事会中设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监事会职权,可以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如需取消监事,可以申请办理监事变动和章程备案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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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何界定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公司?
答:
关于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公司,目前法律暂无明确标准。公司可根据股东人数、经营规模、资产规模、职工人数等情况自行决定是否设置董事会或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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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哪些人员?
答: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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