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缴存人,州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加大对缴存人住房消费支持力度,根据《云南省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加快回稳向好的指导意见》《大理州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州实际,对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调整优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
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房、二套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降低为15%。
二、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
单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65万元提高至90万元,双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100万元提高至120万元。
三、加大对多子女家庭购房支持力度
二孩、三孩家庭购买首套或二套改善性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在现行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分别上浮20%和30%,同时可与星级新建绿色建筑住房和绿色生态小区住房上浮比例和高层次人才上浮比例叠加计算。
四、上浮购买星级新建绿色建筑住房和绿色生态小区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
缴存人家庭购买星级新建绿色建筑住房和绿色生态小区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可贷额度在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上浮20%,同时可与多子女家庭上浮比例和高层次人才上浮比例叠加计算。
五、优化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灵活就业缴存人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可自主灵活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无时间、额度限制。
六、优化购房“代际互助”提取
大理州缴存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持父母或子女购买自住住房及偿还住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
七、凡是与国家规定和本《通知》规定相抵触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不再执行。
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
管理委员会
2025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