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多证合一”改革有关规定,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还应当报送公示社保、统计事项,社保事项包括“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费金额”5项,统计事项包括“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不填报、私营企业年报中的‘企业控股情况’固定为‘私营企业’)、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仅分支机构填报)”4项。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应报送与企业相同的5项社保事项和“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通信地址、从业人数”4项统计事项。
企业即时信息公示内容为: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3.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4.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5.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6.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或者通过临沂市市场监管管理局网站相关链接登陆,进入“企业信息填报”报送并公示。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选择以纸质方式报送的,直接到辖区市场监管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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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年报企业和法人都将受影响
企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记者了解到,企业未按时报送公示将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企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法人都将承担一定后果。
企业年报和即时信息公示不仅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也是企业积累社会信用的过程。年度报告结束后,市场监管部门按规定对企业公示信息情况进行抽查。企业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或者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以公示,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企业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于本年度7月1日至下一年度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规规章规定,依法及时、真实报送公示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沂蒙晚报记者王泓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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