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头持刀行凶者获评见义勇为,如何看待河南小伙救落水女孩牺牲?
河南人的骄傲
郑科同志绝对是这个时代我们学习的榜样,在老百姓最危急的时刻,义无反顾的去救他人,我是哭着看完他的事迹的。请大家记住他——这位年轻的英雄
我们要铭记英雄,更要感谢培养英雄的父母谁不疼爱自己的孩子啊,可是,在老百姓有难的时候,自己的儿子义无反顾去救别人,而自己缺失去生命,父母失去了儿子,我们更要关心他的父母,看看英雄的父母那痛苦的心情,我又一次哭了
当父母接过证书的时候,父母都哭了,谁不心疼自己的孩子啊?那是刺心的痛,那是永远的痛,我们要善待英雄的父母,大家说对不对。
感谢英雄,感谢英雄的父母,感谢河南人“郑科纵身一跃,跃出了这个城市最壮丽的风景,让无数人为之惋惜、感动。”“他的事迹让我止不住眼泪,他的行为令人敬仰,他的离去让人心疼,我们将永远记住这位年轻的英雄!”“我们都要向郑科学习。”…
最后,再看一眼英雄救人的故事
让我们一起默哀一会吧,英雄一路走好!2019淮安市道德模范是谁?
叶海涛从小心怀教师梦,考上淮阴师专后不幸患上强直性脊柱炎,不得不中途退学回家,瘫痪在床。1999年,他创办了爱心教室,义务给农村留守儿童辅导功课,凭着惊人的毅力信守“只要身体允许,就会一直坚持辅导”的诺言。22年来,叶海涛躺在不足10平米的小屋里、手持黑板义务辅导500多名留守儿童,学生中有30多人考取了理想的大学。他用自己微薄的力量、用残疾之躯点亮留守儿童求学之路。2017年,叶海涛荣登“中国好人榜”,2019年,获评“全国自强模范”“淮安市道德模范”。
如何看待四川屏山县退伍军人余林蔚救人牺牲未获评烈士一事?
一直以来,因公殉职、见义勇为、烈士,其评定就是三条线,三种不同的褒奖机制,界定条件差异很大。
因公殉职是指履行职务死亡。
见义勇为是指为保护他人生命、财产而进行非义务救助的行为。
烈士作为一种荣誉称号,应该是对见义勇为的升华,并不是牺牲了的见义勇为就是烈士;按2011年的《释义》,烈士要看其死难情节中是否有直面危险、奋不顾身、敢于牺牲的主观态度和具体行为表现,说直白点,就是还要有“牺牲情节突出、堪为楷模”的情形,就是死得很“壮烈”。
小本认为,余林蔚见义勇为的行为发生在洪水上涨时,按倒河边小树营救被困在外面的群众。这一行为不是履行职务,应该是见义勇为;但这一行为危险并不大,谈不上“直面危险、奋不顾身、敢于牺牲”,或者说“程度”不够;另外,其落水(牺牲)发生在见义勇为救人行动终结之后等待营救期间,而不是发生在他实施救人过程中,二者虽有因果关系,但在“牺牲情节突出”上明显不够“壮烈”。
小本认为,余林蔚的牺牲符合见义勇为,但确实不符合申报烈士的条件;不能因他是退役军人的身份而刻意“拔高”到烈士待遇;换句话说,作为他的娘家人,屏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更不可能“压低”他的事迹而初审就不通过。
作为宜宾人,小本几年前去过中都镇(看花),小本的家人作为公职人员也曾在那场洪水后去过中都参与救灾,那就是一场“强盗水”(泸州方言);我们都以余林蔚的事迹为骄傲,但他没评上烈士称号,但其他的待遇(优待)屏山县还是跟上了的。
有人认为,余林蔚因参与救人而牺牲却没评上烈士,有些不公,这会影响人们见义勇为的积极性。小本认为,屏山县也想塑造英雄典型,但烈士的评审不能降低条件,这一初审结论是公正的;现在对初审未通过的原因公开分析后,是能够打消群众的疑惑的;给足了见义勇为牺牲的待遇,是能弘扬良好社会风气的。
余林蔚,还是中都的英雄,是屏山人的骄傲,是宜宾人学习的楷模!
2021年湖南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贺鹏。获评见义勇为类“中国好人”。去年4月20日晚,贺鹏在株洲湘江边散步,发现一个女孩在江中不停挣扎。他来不及脱下衣裤,一头扎进水里。
寒夜里,江水冰凉刺骨,水流很急,贺鹏自己的生命一度面临险境,但他没有放弃。“我是来救你的,你眼睛往上看,不要紧张……”他一边游向女子一边高声喊话。
终于,他靠近了女孩,抓住她手臂,拼尽全力将她拖回岸边。女孩家人随后赶来,当场拿出钱要感谢救命恩人,贺鹏婉言谢绝。
熟悉贺鹏的人都知道,贺鹏能做出救人的壮举并不稀奇,他一直是个浑身充满了正能量的年轻人,十多年来热心公益事业,坚持为贫困人群募集物资、资金。
56岁寿县男子下河救人与死神抢跑?
下河救人乃见义勇为,是大善之举。其实与56岁关系不大,此年纪不少男子正身强力壮之时。从死神手中夺回生命,必然有好报,不仅社会将表彰他的勇敢义举,此人此生必然会有遇难呈祥之运。赞美这位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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