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嫖娼被开除起诉学校被驳回,研究生1周3次违背3名失足女意愿?
或涉嫌强奸罪和抢劫罪。
强奸罪的本质在于违背了女性的意愿、侵犯了妇女的心自主权。实际上,即使是卖淫女也有性自主权利。卖淫女也不是谁都能强奸的对象!卖淫女虽然通过出卖色相、钱色交易违反法律法规,但是,她只要不愿意,自然不受侵犯。所以,只要违背妇女意志,强奸卖淫女也是强奸罪,也要受到法律制裁。
另外,在支付嫖资(虽然卖淫嫖娼活动系非法活动,但是嫖资支付之后,实际上已经转移占有了)之后又强行抢回,无疑又涉嫌抢劫罪了。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抢劫罪?无论犯罪嫌疑人是否取得财物,也不论被抢财物价值的大小。只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当场采取暴力或暴力相威胁手段,就构成抢劫罪。
你见过最冷静的人有多冷静?
神秘山里有个长发怪人,从毒蛇口中救我一命,他传授我一个冷静大法。据说学会了可以泰山崩于前而色不变。
有一年我和家人去一个山里露营,发生了一件非常惊险的事情。
那座山不大,但却没有太多人去,我们在上面露营的时候,我要去割草用,于是我一个人拿着刀去旁边没人的地方割草因为那里的草很深。
我割了一点,左手搂住一把草,拽过来,右手举起刀,忽然草堆里有一条很大的蛇三角头吐着舌头,昂着头看着我。
我当时的心里吓出毛了,但是下一刻我没有动,因为我想起自己原来看过,看到蛇不要惊慌乱动。慢慢来。当时其实我的刀是一把小镰刀很锋利,其实就在它的头边上,如果手动作快,有可能可以砍掉它的头。
可是我又是个学佛的,怎么能杀生呢?况且我的手速,过年抢红包从来没有抢到过,还敢杀蛇?
于是我冷静下来,心里没有乱想了,就是看着它不动,因为太近了,我的脸隔着这个蛇的头也就半米不到。
这蛇可以说挺着上半截,纹丝不动看着我。我反正就是慌了,不知道该怎么办?
这时我感觉我身边出现一个人,这个人对我小声说:冷静,不要动,看着它,心跳不要快,它不会轻易咬你。你跟着我说的做。
他说:先慢慢放开左手的草。
这时候我逐渐左手用最慢的速度松开那些草,
然后他说:右手把刀放下,速度要慢。
我用极其慢的速度把草放回原处,又慢慢把刀放下。
那条蛇居然没有动。
他说:看着它,脚和身子慢慢后退一步。
我然后用超级慢的动作后退一步,眼睛还是看着它,
然后等了十秒,他又要我又后退一步,这样慢慢退了五步,蛇也没有动。
我就继续后退,他也和我一起后退,我们始终保持面向它。
退回来安全地方,我才发现自己已经汗流雨下。我这才向他致谢,发现这个人是个头发很长的山野之人,穿着很土很旧的衣服。面容黝黑。
他说:刚才那条蛇叫做金环蛇,金环蛇是一种具前沟牙的剧毒蛇,与眼镜蛇、灰鼠蛇合称“三蛇”,你运气好,不用去医院急救。如果被咬了不及时治疗的话,会在7-10小时导致呼吸麻痹死亡!而如果你碰到的是银环蛇,那只要3-5小时就会出现呼吸麻痹很快就挂了!
下次不要一个人跑到这些草深之地来啊记得。
我听了十分后怕。我说:为何你能如此冷静呢?可不可以教教我怎么才能做到冷静。
他说:冷静是因为我了解它了解这个地方,如果不了解,其实就更应该冷静。
我说:道理我懂,但是我做不到啊。
他说:冷静有三层境界,第一是:强制性冷静。第二是习惯性冷静。第三是天生冷静。第四是修行意识的冷静,第五是大自在冷静。1、强制性冷静。强制性冷静就是一套外力来让自己冷静,比如。一个暴躁的人出去办事。身边人不放心必须跟着一个去。跟着的那个理智一点,暴躁的人容易发脾气,这个跟着的就随时能制止他。
比如两夫妻一个性子冷静,一个比较急,在外面发生了争吵或者发生什么事情,这个急的刚发脾气,旁边的那个马上把他压住。
还有些人为了使自己冷静,用一些提醒式的东西。比如遇到事情压不住内心的那种,害怕惶恐或者愤怒,他就去听一首歌或者到哪里喝杯东西。
总之这种凡是借助外界的条件,使得自己冷静下来,这种方法叫强制性冷静。
如果能够做到强制性冷静,这人已经是很好的人了,说明他对冷静有追求。也说明他知道不冷静会出问题。
2、天生冷静。还有一种人可能前生往事积累的福报,他这辈子的性格天生就冷静。
他这种冷静是不需要人家教他的,生下来性格就这样。小时候你抢他的东西他也不哭。我有个同学就是这样,从小学到初中干什么他都是一点从容,非常淡定。有一次他摔了一跤。磕破了头,血流不止,旁边的人都吓坏了,可是他自己一点都不害怕,用手捂着,慢慢的走走到医院去了。
这种人长大之后也是一样,性格特别冷静,他们就是天生不害怕,天生都不会随便发脾气。
如果你是这样的人,那真是太好了。
3、修行意识的冷静。修行意识的冷静就是一些人因为学佛学道,所以学了很多关于要冷静要从容,要淡定的这些知识,这些道理,因为懂这些道理,所以每当事情发生或者自己心里面产生惶惑,惶恐,担忧等等。这些道理马上就会告诉自己,哎呀,我是修行人,我要忍着点,我不能害怕。
这种感觉就像是一种心理催眠,因为自己信仰相信人冷静才是好的修养,所以当遇到事情的时候,自然而然会提醒自己。
而其实大多数那种处事冷静的人。也是能够在内心提醒自己的。比如说灾难发生了,不好的事情,他第一时间会在内心提醒自己,我一定要冷静下来。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心理强大。
很多从事特殊职业的,比如警察,军人、医生、法医等等这一类职业的人,通常都有这种强大的心理,第一是因为他见识的事情太多,第二是因为他有强大的自我提醒的心意识功能。
第三呢,是因为他把所有的事情都能够科学去对待,所以你能否科学对待世界上的事也是你冷静的关键。
4、大自在冷静。还有一种叫大自在冷静,这种就是有修为的,有智慧的人,他能够搞清楚所有事情和变化的本质,在他的眼里。大事小事,一旦发生都是很正常的。
并且他能够随时看空这些事情。看空之后事情照样处理,可是心却不在事情上挂碍。能够做到心不在事情上挂碍,就能够做到遇什么事都冷静。因为你心无挂碍,就无有恐怖。没有什么能够吓得到你,也没有什么能够扰乱你的心绪。
你不会听见某个声音,看见某种场景,就神经紧张,心里发慌。这就是我们常说的,见怪不怪。泰山崩于前而面不改色。
有了这种冷静,你就大自在了!
我问:那么要怎么样才能做到这种大自在的冷静?
他说大自在的冷静要从小自在开始练习。比如你看到一条蛇心里不慌,是因为你平时看到其他小动物也不慌。如果你看到一个蟑螂,你就能尖叫,跳起身来害怕的要死,那你看到蛇肯定更加害怕。
所以你首先要在小事情上小境界上去磨练自己的冷静。生活中有各种各样的小事情,比如一声巨响,比如其他突发的事情,你要借助这些事情来锻炼你的心,是不是面对它们的发生能够马上收拾心神,不要过多的去担忧也不惊慌不在意。
在这种小事上,你能够慢慢的磨练出来一种稳定的心性如如不动。由他去,来来去去都是一场空,无非是生和灭,这就叫做对镜不生分别心。
你不因为分别执着而去担忧而去惊慌,也不会因为你的6根感官感受到世界的声光味触马上就影响你的心理。
当你把一切都淡然了之后,时间越久磨练得越久自然就会趋于冷静,这种冷静是生命的真实冷静,
不是任何外界条件来促使你冷静,是你内心的恒定之心,那一股清静的力量让你长期处在冷静当中。这就是静定功夫。静定功夫久了,人就自然冷静了。你就常处于一种冷静理智的状态,任何外界的飘摇动荡影响不了你。
教师法最新修订版全文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 资格和任用
第四章 培养和培训
第五章 考 核
第六章 待 遇
第七章 奖 励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第三条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国家规定,自主进行教师管理工作。
第六条 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
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九条 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
(二)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三)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四)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章 资格和任用
第十条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第十一条 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
(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六)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二条 本法实施前已经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未具备本法规定学历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教师资格过渡办法。
第十三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
第十四条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第十五条 各级师范学校毕业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国家鼓励非师范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中小学或者职业学校任教。
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教师职务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七条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实施教师聘任制的步骤、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四章 培养和培训
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办好师范教育,并采取措施,鼓励优秀青年进入各级师范学校学习。各级教师进修学校承担培训中小学教师的任务。非师范学校应当承担培养和培训中小学教师的任务。各级师范学校学生享受专业奖学金。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制定教师培训规划,对教师进行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业务培训。
第二十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为教师的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提供方便,给予协助。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培养、培训教师。
第五章 考 核
第二十二条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的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第二十三条 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准确,充分听取教师本人、其他教师以及学生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 教师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第六章 待 遇
第二十五条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六条 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教师以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
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提供方便。
第二十九条 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医疗机构应当对当地教师的医疗提供方便。
第三十条 教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适当提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退休教师的退休金比例。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国家补助、集体支付工资的中小学教师的待遇,逐步做到在工资收入上与国家支付工资的教师同工同酬,具体办法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第三十二条 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教师的待遇,由举办者自行确定并予以保障。
第七章 奖 励
第三十三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由所在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应当予以表彰、奖励。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荣誉称号。
第三十四条 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向依法成立的奖励教师的基金组织捐助资金,对教师进行奖励。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对教师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第三十八条 地方人民政府对违反本法规定,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国家财政用于教育的经费,严重妨碍教育教学工作,拖欠教师工资,损害教师合法权益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的经费,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各级各类学校,是指实施学前教育、普通初等教育、普通中等教育、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以及特殊教育、成人教育的学校。
(二)其他教育机构,是指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
(三)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
第四十一条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其他类型的学校的教师和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军队所属院校的教师和教育教学辅助人员,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有关规定。
第四十二条 外籍教师的聘任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四十三条 本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山东理工大学是否有权力开除虐猫学生?
山东理工大学一名大四学生虐待流浪猫,各种手段都有,拍成视频在网上兜售,获利非常丰厚。一些猫在还存活的情况下,用剥皮、掏肠、火烧、电击等残忍的方式虐待,其残暴程度,不忍直视。
之后,这件事被曝光,该大学进行道歉,也愿意承担由此不良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并承诺今后将做一个爱惜动物的人,来弥补自己犯下的错误。恳请大家原谅,给一次改过的机会。
这件事发生后,山东理工大学通过核实,事件中所涉当事人范源庆为该校数学与统计学院2016级学生,学校已对该生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对本事件造成的不良影响向广大网友致歉。但是,尽管这名学生公开道歉,但是很多网友根本不买账。因为这名学生的残忍程度让网友无法相信也无法接受。
我们看一看这名同学到底对待这些流浪猫使用了哪些惨无人道的手段:
1、火烧
在网上的视频中我们可以看到,这名理工科男生应该是在猫的身上浇上了油,然后点火。由于火烧疼痛难忍这只流浪猫在地上不断翻滚,然后继续往前跑,再翻滚,画面让人揪心。
2、电击
画面中还有流浪猫被绑在一块木板上,其中流浪猫的一只腿被控制在木板的一个小洞里,估计是这名男生为了防止被猫咬到,然后通过电击棒对小猫的腿部进行不断的电机,导致小猫疼痛,惨叫声不断。
3、鞭打
在视频画面中,我们最常看到的就是这名男生用一个细细的鞭子对小猫进行反复地抽打,有时候小猫被拴着只能被动挨打,有时候没有栓,小猫跳跃躲避。整个过程都是小猫被打痛后的惨叫声。
4、脚踩
关于虐猫用脚踩的方式,以前网上也报道过。但是这名大学生却是用双脚完全踩在小猫的身上,而且反复的碾压。想象一下一名大学生怎么也得有100多斤的重量,身体全部压在猫的身上,小猫还有救吗?
5、剥皮、掏肠
这种画面我们在视频当中没有看到,但是据网友反应在售卖的视频当中有剥皮、掏肠的视频。我们真想象不出来一个人居然能做出这样残忍的事情,这又不是杀一条小鱼那样,这可是哺乳动物、猫科动物啊!
李老师认为这名大学生应该有心理问题,而且这种心理问题应该在很早以前就形成了。这样的学生对待小动物就这样,将来到了社会上工作了,万一和其他人发生矛盾,估计也会使用残暴的手段。
尽管山东理工大学对其进行心理方面的疏导,但是我认为这样根本没有多大的作用,有些心理疾病是必须要接受专业治疗的,仅仅是表面几句话安慰或者道歉是根本没有用的,说实话,我现在非常担心这名学生被学校开除之后,到了社会上还会有什么样的做法?
最终,山东理工大学的处理决定还是出来了,对这名学生被勒令退学,很多网友看到这个消息,拍手称快,觉得即使如此,也是处理得有点轻了。当然,说实话从学校的角度也只能这样了,如果其它严重违法方面就需要相关部门去解决了。
所以,我们的学校在抓学生专业业务的同时,一定不要忽视学生心理健康的问题。这不仅在高校大学生身上,在中学生的身上,乃至小学生的身上也要关注起来。
要彻底撕破脸分开吗?
我室友怀孕的时候,收到小三发的QQ说“你老公在我床上”,当时她找我寻求过意见。
绝对的真事,我真的没想到这么狗血的事情会发生在我大学室友的身上。
先说下我这个同学的情况,她长得蛮普通的,是村镇里的姑娘。比较恋爱脑谈恋爱不看学历,大学期间谈过2段恋爱吧,2段恋爱的男朋友都是qq同乡群里认识的,现在的老公是她第2任男朋友。
她是属于未婚先孕的那种,大四的时候是挺着大概4个多月大的肚子来拍毕业照的,当年10月底还是11月初在镇里小平楼办的酒席。12月底还是1月初生了个男孩子。
因为毕业前我和她关系很一般,所以毕业后我们也没过多聊天她只出现在我的qq空间和微信朋友圈,偶尔有那么两次她在空间发了截图,骂人破坏家庭没好报。当时我在备考研究生也就没怎么关注。有天我接到了她的电话,问我能不能让我找几个法律专业的同学为她离婚出出意见。
我问她到底有什么事,她说自己的老公出轨了。因为时间太久远,小三是怎么认识她老公的我给忘了。当时印象最深的是聊天截图,大概就是小三说“你怀孕了你老公还在我床上不肯走,可见他多喜欢我”这类的话,小三一直让她离婚。当时她刚毕业,又怀着孩子,想着可能男人很久没碰女人去外面玩也无奈,忍一忍就过去了。结果生完孩子大半年,她老公和小三还在一起。小三隔三差五刺激她,我室友当时没工作没收入,就找上我帮忙了。
当时我找了我一个好朋友问,把朋友给的意见告诉了她。她挺不甘心的说,孩子还小,而且她陪嫁出了些钱,不能便宜这个老公,所以要好好计划一下。我说那你自己看着办吧。后来我忙着考试就没管她了。
再后来没几个月,我看到她发朋友圈,抱着肚子,说怀了二胎。
我不知道她当时经历了什么,但是我很庆幸,当时没有劝离劝合。毕竟我只是旁观者,最后的决定权在当事人。可我也觉得很可悲,这样的渣男,不配我室友给他生二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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