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亿救济金发给死人,家属没养老金了该怎么办?
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去世,一般叫做因病非因工死亡。其家属依法享受的待遇主要包括个人账户余额、丧葬补助费、抚恤金、救济金、供养亲属困难补助等待遇。
具体待遇
1.养老金个人账户部分。依据《社会保险法》第14条规定,个人死亡时,个人账户的余额可以有继承人继承。
当我们过去缴纳养老保险的时候,每月划入个人账户的钱数是缴费基数的8%。养老金个人账户按年累计,每年会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养老金记账利率计算记账利息。2016年高达8.31%,2017年高达7.12%,2018年高达8.29%。
退休时,会根据退休年龄确定的计发月数(60岁是139个月、50岁是195个月、55岁是170个月)计算出个人账户养老金的金额,每月向退休人员发放一份个人账户养老金。即使养老金个人账户领取完毕,国家也会使用统筹账户增发一份个人账户养老金待遇,保障退休待遇不变。
如果没有领取完毕就去世了,那么余额是可继承的。所以,个人账户养老金是不可能亏本的。
2.丧葬补助费。
按照《劳动保险条例》的第14条规定,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有劳动保险基金给付,丧葬补助费,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的两个月。丙款规定,退职养老后因病非因工死亡,按照规定付给丧葬补助费。
目前的丧葬补助费多数都纳入了养老保险基金统筹支付。而且各省市的丧葬补助费标准也发生了很大改变。比如山东省一次性包干使用1000元、重庆市是2000元、黑龙江省是4000元、北京市是5000元。天津、上海、福建则是两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辽宁、宁夏、广东是三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河北省是按照两个月的省平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3.一次性就救济金。按照《劳动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按照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的6~12个月。
这个标准各省市也不一样。北京、广东、上海等很多地区都是按照供养直系亲属一人6个月工资,二人9个月,三人12个月。河北省是按照缴费每满一年发放一个月省平养老金,最多不超过20个月。重庆市是15个月的最后一月养老金,山东省是10个月退休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宁夏自治区是20个月的自治区平均工资。不过计算标准,有的是社平工资,有的是本人退休金,并不统一。
注:一次性救济金,也有些地区叫做一次性抚恤金。
4.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
目前,陕西、山东等地执行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主要是针对主要生活来源系退休职工供给的,主要包括符合条件的父母、妻子、未成年子女等等。陕西省的标准是农业户口330元,非农户口385元。山东省2018年10月之后的标准是,按照地区划分为每月530元、480元和430元三类。
其实,一些地区已经将生活困难补助纳入了城乡低保政策。毕竟相应的标准赶不上低保线了。
5.机关事业单位和公务员有全国统一规定。
事业单位人员根据人社部发2008年第42号文件,因病非因公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不叫一次性救济金)发放标准是本人生前20个月的基本工资或者基本离休费。都是按照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工资或者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丧葬补助费,按照各地规定。
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一次性抚恤金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两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的基本工资或者基本离退休费。
以上就是退休人员去世后的有关待遇。
你听过的最不可思议的故事是什么?
谢谢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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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后也能领十几个月的退休金?
人死后也能领十几个月的退休金,合理吗?我认为,退休人员死亡后,若继续领取养老金,那肯定是不合理的。按有关政策规定,退休人员应从死亡后的次月起停发养老金,这是毫无疑义的。
但是,退休人员死亡后,按政策规定,领取死亡丧葬费,丧葬补助费以及死亡怃恤金,却是合理合法的。这些有明文规定的社保待遇,不能视同为死亡后继续领取养老金。因为,退休人员健在时按月领取养老金,与退休人员死亡后享受相关死亡待遇,它们是两码事情,不能混为一谈。
很显然,退休人员死亡后,按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文件规定,由其亲属领取相关死亡补助待遇,这是有明确法律依据和支付标准的。另外,这些合理合法的待遇发放,它是依据退休人员死亡前领取的养老金标准,作为死亡待遇的计发依据的。不能因为依据养老金标准发放死亡相关待遇,就因此认定他们在继续领取养老金,那是根本说不通的,似有混淆视听,张冠李戴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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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查出14万有什么处罚?
这样的情况你应该去当地社区居委会咨询一下让工作人员告诉你,对于这样的情况各地有各地的处罚规定不是统一的,所以你应该去当地社区居委会咨询一下。按国家政策规定取消低保退回所享受的低保金。并按骗保处罚。低保户标准低保户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因为地区发展不平衡,所以每个省市的低保标准也有很大差异。享受该待遇的家庭主要是以下四类: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3、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我们以前的社保会白交吗?
如果已经缴纳社保14年,突然去世,之前缴纳的社保会白交吗?我们以职工社保为例来具体分析:
职工缴纳社保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企业承担地,一部分是个人承担的,企业承担缴纳的费用进入社保统筹账户,个人缴纳的部分进入社保个人账户。
一、以单位职工缴纳社保14年。具体缴费比例为:
养老保险: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
失业保险: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1%
医疗保险:单位缴纳8%,个人缴纳2%
工伤保险:单位缴纳0.8%,个人不缴纳
生育保险:单位缴纳1%,个人不缴纳
按照规定我们个人缴纳的部分直接进入个人社保账户,所以缴纳14年社保后,如果去世的话,个人账户中的金额(包含利息)是会全额退还给家属的,并会给一定数额的抚恤金和一次性补助金。单位缴纳的部分直接进入社保统筹账户,跟个人无任何关系,所以企业的那部分费用就白交了,个人缴纳的是没有损失的,只是辛苦为社会做贡献多年,却没有享受到退休后国家给予的福利待遇。
二、以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14年。具体缴费比例为:
养老保险:缴纳20%(12%进入统筹账户8%进入个人账户)
医疗保险:比较特殊因为各地规定缴费比例不同,缴费比例高的会每月有一定比例的金额划拨到个人医保账户,缴费比例低的全额进入统筹账户,无医保个人账户(不影响正常享受医保保险)。
如果是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加,缴纳社保14年,突然去世的话,肯定是亏了,按照缴费的比例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出,我们缴纳的养老保险有2/3的钱进入社保统筹账户,这一部分钱在其去世之后是不会退还的,只能将进入个人账户的8%退还,并给予一定的补助。医疗保险因为无个人账户所以缴纳的钱也全部进入国家统筹。所以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缴纳的社保的话有2/3的钱相当于白交了!
最后我想再说下城乡居民社保(养老保险):因为城乡居民社保是居民根据个人意愿自主选择购买的社保,城乡居民养老个人缴费多少全部进入个人社保账户,所以如果是城乡居民社保的话,缴纳的金额是可以全部退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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