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喆职务侵占案,宋喆被认定涉嫌职务侵占和挪用王宝强公司资金400余万?
实则被控侵占的最终为200多万,但至少是五年以上
首先,公诉机关控诉的最终数额为200多万,
被告人宋喆于2014年至2016年,担任总经理及王宝强经纪人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被告人修雨乐,采用虚报演出、广告代言等业务实际报价等手段,侵占王宝强工作室演出、广告代言等各项业务款共计232.5万元。根据最新司法解释,职务侵占罪,在过去10万元以上就属于数额巨大了。但是如今数额巨大已经修改成100万元以上 宋这200多万肯定是超过这个数目的。 根据量刑指导意见,数额巨大的量刑幅度
在五年到六年,在根据犯罪事实增加刑罚。
据说宋当庭认罪,这会考虑成悔罪态度比较好,的确会有一定的帮助,但是帮助并不会很大,因为毕竟不是自首,立功等情节。
庭审认罪,打脸马蓉之前的同事关系,且看继续如何抵赖而根据爆料,庭审现场,宋喆可能是为了减轻自己的罪,直接承认了和马蓉的不正当关系。
并且这些侵占的钱花在了哪里,也做了交代
在庭审现场也承认了与马蓉的不正当关系,并且交代了更多的细节,例如提出在美国购房、购买奢侈品、出国旅行等的行为都是马蓉所为
其实这事也算间接打脸马蓉,马蓉一直忙于洗白,前不久还在媒体哭诉
对于自己和宋的关系更是睁眼说瞎话的说同事关系
不过这事也狗血,马蓉的好友已经迫不及待出来否认,还意图营造一种阴谋论
警方为什么传讯马蓉啊,不过是正常的调查或者取证,毕竟马蓉和这个事情关系很密切,有什么细思极恐,不寒而栗的,只有做贼心虚的人才不寒而栗
其实这事,对于马蓉,早已经是怎么洗白都无力回天了,不如安分守己点,想什么呢?民众也不至于是傻子,就被你们三言两语就形成了反转。
宋喆涉职务侵占400余万?
根据民诉法第250条规定,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不受审理期限的限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只要争议主体,标的,标的物三者其中之一存在涉外因素就属涉外民事诉讼。王宝强离婚案有一处房产在美国,存在涉外因素,所以不受审限限制。年内宣判我感觉不可信,要看具体是否已经解决了争议。
宋喆因职务侵占200余万元?
法律上来说差不多了 ,人情世故影响力方面来说大家都希望重刑。
王宝强和马蓉会怎么应对呢?
宋喆和马荣的人设已经崩塌,很难再能获得社会资源,但没想到就是这样一个人,占用了媒体这么多的资源。
人品不行,是硬伤,无论通过什么都无法弥补。
无论王宝强如何,宋和马勾连目的是图财,是谋取利益的勾连体,利益没了,一切都没了。玷污的爱情这两个字,给经纪人这个称呼赋予了新的含义。可以说,这两个根本不是什么正经人,也不是什么好人,当然他们为什么是这等货色,追根刨底看,还是原生家庭的问题。
从王宝强的角度看,宋和马能干出此等龌龊不堪的事情,实在是令人作呕,所以他没有任何理由再和他们有任何牵连。
笔者想说的是,宋和马这样的人,除了受到法律的制裁外,还应该受到社会主流价值观的唾弃,让正能量充满我们的社会,这样才能形成正向引导,更有利于年轻人身心能健康的成长。
有人问为什么只惩罚宋喆不惩罚马蓉?
第一,惩罚宋喆仅仅是开始惩罚,而惩罚不惩罚他的前妻,很可能要等下一步行动,现在还没有到达那个地步,先把宋喆给送进了监狱,这就证明宋喆确实他犯了罪,犯了罪就应当受到惩罚,而与之有关联的另外一个人,那么他就可能要接下来受到惩罚。
第二,他爱他的前妻,虽然他的前妻犯了错误,但是他认为她的错误不是由于自身主动做成的,而是由于被勾引被诱惑而犯的错,因此它在某种程度上能够体谅,因此他原谅了她的前妻。这体现了王宝强对他前妻的感情,对他前妻的爱,以及他的男子汉的一种宽容。正所谓冤有头,债有主。他所痛恨的是给他的家庭造成这么大伤害的人 ,而不是自己的前妻。
第三,因为还有孩子,他的孩子需要他的前妻去照顾。 因为有孩子,所以说他采取了一种宽容的态度,让孩子有一个关心照顾的人,让孩子有一个和别人一样的成长的环境,这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让孩子能够心理上没有阴影,这对他来说,对他的前妻来说,都看在孩子的面子上,因此得饶人处且饶人。
基于以上三点,让王宝强只惩罚宋喆而不惩罚别人,你说这样做,对吗?
当然,这只是以现在情况定论,而且也是建立在王宝强和马蓉在私下已经达成谅解协议之上,一旦这样的情况不出现,那么后续王宝强在资产转移等问题上还晒会和马蓉进行到底,这个时候或许就会出现新的情况。当然无论如何,马蓉的名声算是彻底毁了,或许N多年之后都会有人记得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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