酬劳,个人从某公司收到一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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酬劳,个人从某公司收到一笔款?

个人从某公司取得一笔款,某公司已交税,个人需要交税吗?

我理解这个问题的意思是,个人向某公司提供了一项服务,从某公司取得一笔服务收入,某公司在向个人支付服务收入时,依法扣缴了个人取得劳务报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然后将税后收入付给了个人,个人取得该项税后收入后,是否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酬劳,个人从某公司收到一笔款

这个问题里面还隐藏着一个问题,就是某公司在向个人支付收入的时候,是否向个人索取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一般会的)。每次取得个人服务收入超过500元时,个人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如果个人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税务机关就会征收增值税。

我们假设,个人取得的服务收入远远超过500元,并且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在代开发票时税务机关征收了个人服务收入的增值税,为个人开具了发票,个人向某公司提供了代开的发票,某公司扣掉了个人服务(税务称为劳务报酬所得)应缴的个人所得税后,向个人支付的是扣掉个人所得税的净收入。

针对以上假设的情况,个人取得的这一笔收入,平时就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了。

个人平时取得的收入,年终时是否需要补税、退税,要看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是多少,平时预缴了多少。年终时要将所有的个人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汇总在一起,计算出个人全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年终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全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平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包括被他人扣缴的个人所得税)

假如全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0000元,平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5000元,则年终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为5000元。

假如全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0000元,平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6000元,则年终应申请退还个人所得税为4000元。

你认为什么是铁饭碗?

所谓铁饭碗,顾名思义,饭碗乃铁所铸,坚硬非常,难于击破。人们通常将其意延伸,指一个好的单位或部门,工作稳定,收入无忧。

在中国,人们常说的铁饭碗是指通过有人事管理权的人事组织部门办理吸收、录用干部审批、劳动局办理招工等手续在党和国家机关、军队、人民团体、科学、文化等部门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担任一定领导工作或管理工作的具有干部编制、工人编制的体制内工作人员。

长期以来,“铁饭碗”一直为人们所羡慕和追求,若捧得此碗,从此便可衣食无忧,生活幸福。捧不得此碗,便意味着颠沛流离,生活困苦,一生不得安宁了。

“铁饭碗”思想在中国之根深蒂固,非同一般。虽然改革以来,“铁饭碗”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冲击,但依然是相当一部分人所追求的终极目标。

随着时代的发展,人民观念的更新,对于铁饭碗,没有计划经济时期那样一味追求,在市场经济中,一些所谓铁饭碗,仅仅停留在衣食无忧的工薪阶层,而一夜暴富或者获得一桶金的大多是敢于打破铁饭碗,背水一战进行创业与拼搏,获取了大量财富,这些人倒成了真正的铁饭碗,不仅衣食无忧,而且拥有较大的财富,所以说铁饭碗是相对的,总之真正的铁饭碗,是一个人的才华与能力,拥有真才实学,走到哪里都吃香,这才是真正的铁饭碗,您说是吧?

【时代名家总策划 江改银】

取得劳务报酬如何交税?

雷区一:认为个人开不了发票,就不要发票了

这个认知绝对是错误的,个人是可以去税务局代开发票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例外情况:个人500以下的可以不用发票。

政策规定:28号文规定,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财税2016年36号文规定,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雷区二:以为税务局在代开发票的时候就已经扣个税了这也是一个常见的理解错误

个人到税务局去代开劳务报酬的发票时,税务机关是不会在代开发票环节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而且在开出发票的备注栏也会写着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代扣代缴,意味着代开发票的时候只交了增值税和其他税费,个人所得税是由费用的支付方来代扣代缴的。

支付方作为扣缴义务人如果不为个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话,是会受到行政处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雷区三:以含税金额来扣缴个人所得税

这是很多新手会计的常犯错误,个人所得税应该以不含增值税的金额来计算。

举个例子:维修大师小曲去某公司维修电脑,收了10300元,那么不含税收入10300/1.03=10000元,某公司应为小曲预扣预缴个税10000*(1-20%)*20%=1600元注:疫情期间1%。

雷区四:预扣对方个人所得税税额时,直接按照预扣税率20%来计算

这是对劳务报酬预扣预缴税率不熟悉,劳务报酬预扣预缴税率分为三档,看下面这个表,最高税率可达40%。

个人所得税预扣税率表(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举个例子:公司的空调、电脑、电梯同时坏了,维修大师小曲继续为其维修,某公司支付给小曲10万元(不含增值税)维修费,这里就适用40%的税率了。

雷区五:多次支付,但每次不超过800元,就不预扣对方的个税

这个认知也是错误的,如果在同一个月内,针对同一个项目所产生的劳务费用,应该合并计算个税。

举个例子:某公司把公司所有的维修工作全都交给维修大师小曲来做,小曲一个月来了5次,每次收800元,如果某公司每次单独计算是不用预扣预缴个税的,但是他在同一月内又是同一项目,应该合并计算预扣个税。

雷区六:劳务报酬不超过800元,就认为不用申报了

这个认知也是错误的,我们都知道税额为0不代表不用申报,即使是0也要做零申报,跟增值税申报是一个道理。

但是干到最后了?

这个事情的性质和你朋友找你借钱一样,我请你吃500块钱的饭可以到你欠我的一百块钱必须得还我。至于你这干活之前说的是给钱到现在,黑不提白不提的,这就是他信誉的问题了。之前如果讲的是帮工那无可厚非有时间能帮点就帮点,但既然讲的是给钱那就耽误了我正常上班挣钱的时间那你凭什么不给我呢?我的建议就是直接找他要,你既然在这里问了这个问题,那我估计你多半是拉不下来这个面子,可你也要想想这样的朋友值得你交吗?他哪怕是有句话,说这两天手头有点紧等有了再给。这样也行啊。那他都这么干了啥都不说也不给话,那我觉得你们朋友关系也就到头了。个人建议不喜勿喷!

个人所得税未绑定的银行卡上的收入会不会被扣税?

推测并拆解下题主的情况:

1、题主有多卡,并且已有卡(可能是工资卡)已经绑定个税APP,这部分扣税已经没异议,因为用人单位转入的工资是完税的。

2、所以真正的问题为:

1)其他的卡的收入什么情况下要扣税,会不会直接扣除?

2)如果要扣除,什么时候以什么形式扣除?毕竟个税APP只绑定一个银行卡。其他卡怎么办?难道会成漏网之鱼?

展会话题之前,如果题主是公司法人身份,个人卡上资金流水过大的话,以后可能是个大麻烦,因为本人已经遇到,因为你实在无法全部证明这些资金是“完税”的。

开始正式探讨问题:

1、其他的卡的收入什么情况下要扣税,会不会直接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既然是“收入”,那么一定存在“打款方”。以上9点,除第6点(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无法避开会直接被扣税外(因为收入在对应的证券公司转入前已扣税,是完税的),所以说股民最可爱,最不容易,从来不偷税漏税。其余8点,除非双方协商等必须完税后再转入情况下,大部分收入(转入)的钱存是“非完税”的,这种情况并不会被扣税(不会扣卡的钱),但这些收入并不是完税的,依照法律定义,是在“偷税”,所以,国家给个通道去“避免”这个情况,个人所得税申报!为什么不会被直接扣,因为税务机关实际不清楚你的“收入来源”,所以只是暂时扣不了,为什么扣不了,这个问题就很大了,暂不探讨。

但一定要理解的是,非完税的个税“秋后算账”是存在的,永远保留追溯的权利。看看今年很多人本为申请“退税”,最后却变成“补税”,生活真难啊。

2如果要扣除,什么时候以什么形式扣除?

结合上面9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除以上10点,其他收入都是要扣税的,不管输入哪个卡,按法理上,都应该要“完税”。当然,目前是不会直接被扣除的,至于时候会扣?

一,你主动申报个税,税务机关确认你申报属实时。

二,你未主动申报个税,但税务机关确认你需补税时。

今天的“漏网之小鱼”,也许就会变成明天的“刀板之大肉”。

所以,无论任何时候,我们都应努力做到守信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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