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投资项目编报系统,移民局是事业单位还是行政单位?
移民局为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移民局具体职能职责如下:
(一)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要求,按审查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及补偿投资概算,做好全县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维护移民合法权益,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移民安置工作,协调处理移民历史遗留问题。
(二)受县级人民政府委托,与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部门签订移民安置用地权属流转协议,移民后期生产扶持任务,投资包干协议,项目管理责任单位合同,负责落实资金管理、移民监督和竣工验收责任制。与项目业主共同委托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对移民安置实施综合监理。
(三)宣传党和国家的移民方针、政策,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移民的思想工作,及时妥善处理移民安置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维护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社会稳定。
(四)按比较优势原则推荐提供移民安置方案,配合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和部门共同完成本行政区域内移民安置规划编制工作,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移民搬迁设计方案(包括概预算)的论证审查。
(五)编报本行政区内移民安置实施项目及资金使用年度计划,按要求上报移民安置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统计报表。
(六)按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实施年度计划,完成移民安置任务。
(七)负责移民资金的管理,监督移民资金的使用,并按要求向项目业主编报实施进度及资金使用统计报表,组织对相关部门、乡镇移民资金的使用审计(包括分解、兑现和结算)。
(八)配合相关部门办理移民安置相关的水电工程项目的土地、林地、林木征收和土地开发整理工作。
(九)组织相关部门,会同项目业主,规划设计监督单位,对移民安置项目进行检查验收。
(十)配合相关部门编制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发展规划,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和实施移民后期生产扶持规划。
(十一)负责移民安置的业务咨询和技术培训工作。
(十二)完成各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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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局是什么?
外经局全称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是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对外经济贸易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外经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各类开发区的政策、法规,拟订地方性相关政策、法规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外经贸发展战略和规划,编制全市外经贸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对外贸易经济合作的综合调研,提出外经贸发展的宏观调控和管理措施。 (三)协调指导市有关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工作;负责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本市出口商品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四)负责全市对外贸易工作;监测分析对外贸易运行情况,规范外贸流通秩序,协调建立本市外贸促进体系;指导全市进出口商品结构调整,推进企业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依法办理各类企业进出口资格备案登记;贯彻执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投标政策及实施办法,编报、下达进出口配额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和推广电子商务等各种新型贸易方式。
(五)负责全市利用外资工作,按权限审批或核报国家规定限额内的外商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审批或核报国家规定限额内的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及其变更等有关事项;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工作,检查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组织协调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对外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工作;负责外商投资统计工作,分析研究外商投资情况。
(六)负责全市加工贸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加工贸易的政策、法规和管理办法,核准市管理权限内的加工贸易业务;监督检查加工贸易企业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分析和报送加工贸易发展情况和工作动态;协调加工贸易企业联网推广与运行管理;负责加工贸易企业生产能力的审查工作。
(七)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组织实施“走出去”战略,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和境外投资政策、法规;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核报本市在境外投资设立企业(机构)、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经营资格、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服务贸易等业务;负责在港澳地区设立企业派出常驻人员的核报与宏观管理;指导境外市场开发,规范境外投资企业经营秩序。
(八)负责全市技术进出口工作,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制订技术贸易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协调管理出口商品质量、品牌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研究技术性贸易措施并负责有关应对工作;协调管理技术、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和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和国际招标工作,核发技术进口、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推进对外技术交流合作。
(九)负责全市机电产品的进出口工作,拟订和执行机电产品进出口政策、措施;负责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国家机电办管理的产品的核报工作;负责本市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的管理和国际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审核;协调管理大型和成套设备出口项目;负责机电出口产品技术更新改造和研发等项目管理工作。
(十)负责指导、协调本市国际服务贸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本市国际服务贸易发展战略、政策措施;负责本市国际货运代理和外经贸仓储业的行业管理;指导和监督境内外各种进出口商品和对外经济技术贸易交易会、交流会、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等活动,制订我市赴境外举办上述活动的管理办法。
(十一)负责全市国(境)外的经济事务联络工作,负责外国和台港澳地区非企业经济组织在穗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审批和管理;依据授权核发外国人商务来华入境签证通知表;受理各国驻广州总领事馆有关外经贸的外事业务。
(十二)协调、指导区、县级市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各类开发区的外经贸业务工作。
(十三)指导全市外经贸行业业务培训和外销员岗位培训、考试、颁证以及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资格的考前培训、考试工作。
(十四)管理直属事业单位,指导外经贸行业商会、协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协调、指导市外商投资管理服务中心和市贸促会的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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