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呼吁制定无障碍法,真正的零基础是否真的能自学画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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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呼吁制定无障碍法,真正的零基础是否真的能自学画画?

想到2年前,刚开始学画那会儿,那年正好30岁。

在此之前,我从没有画过一幅画,一直觉得自己手残,不敢去尝试。而选择学习画画本身对我来说就是一次大的突破,而且画画为我的生活开启了另一扇大门。

政协委员呼吁制定无障碍法,真正的零基础是否真的能自学画画

有画画的想法是因为有一天我收拾屋子,看到一堆车票和景点的门票,想扔又舍不得。突然就想到现在很流行的手帐,如果把这些旅行记录在一个本子里面,再贴上门票,照片啊什么的,以后翻看就知道我去过哪些地方,再翻看也特别有意义。

后来当我真正去试着做手帐的时候,才发现要想做得好看真的很难,需要一些绘画、排版基础,加上各种各样的贴纸,就是要把这些记录做得像一幅画一样。我个人不是很喜欢那些贴纸,想着也许自己画也不错。机缘巧合吧,我在微课上买了一个老师的每日一画视频课程。自己也跟着这样一天画一幅。以下是当时跟着画得成果。

第一幅画。当时要求能画完就好。起稿花了差不多半小时,但画出来感觉也没想象中的差。初步建立了信心。

那时每天坚持画一幅,每一天,都能发现自己的亮点,也发现了自己的不足,但在这期间,自信慢慢建立起来,这里也分享下自己的小感悟。

1.清理“负基础”能量

从我开始画画以来,得到了很多朋友的支持和鼓励,也有一些朋友提出疑问:我是零基础,可以吗?每次我都会跟他们说我也是零基础开始的,每个人都是从零开始的。刚开始我也是这样,总是不断问自己:我是零基础,我不会画画,我能行吗?总之,就一直否定自己。

手帐达人孙琳说过,这种否定不是零基础,而是“负基础”,把能量集中在自己的“不行”上面。所以心态很重要,很多时候我们觉得一件事很难,不敢去开始,真正去做了发现其实也不是那么难。

就像《孤单星球》作者说的那样:当你决定旅行的时候,最难的一步已经迈出来了,如果你第一步不迈出去,你永远不知道你的梦想是多么容易实现。

画画不难,难的是接受目前还不会画的自己,给自己练习的时间。

2.开始画吧

其实道理都懂,但要一下子转变心态还是不容易,还是要真正去行动,在实践的过程中找到信心。

回想买课程那天,我迫不及待买了彩铅,素描本。一切工具都准备就绪,可我自己没准备好。看着老师画得那么好,我不行啊。而且只有老师画的过程的视频,也没什么讲解,根本摸不着头脑,也就迟迟不敢下笔。

后来转念一想,老师不也是这么过来的呀,都是时间+汗水得来的,纠结自己画不好,怎么才能够画好这些问题,不如专注去画一幅。过了差不多一个月吧,我下定决心,静下来,给自己一个小时的时间,慢慢画,一笔一笔来,尽自己最大努力就行。

没想到的是,当我画出来,发现效果还不错,自己也不差嘛,就特满足地分享出来。更没想到的是,居然也有朋友称赞我画得好,多亏了这些鼓励,让我更有动力坚持下去。其实每幅画完成了都会看到很多瑕疵,但也能看到自己的进步,这就够了。

现在我还在继续画画,最爱的是水彩。

虽然都以临摹为主,画不出原创,但是跟着老师画的过程也是特别美好的。画得好不好不重要,重要的是自己画出来了,而且将会越画越好。

画画也是一个孰能生巧的过程,慢慢的,越画越顺眼,也就有了自信。

3.从自己喜欢的开始

在真正动笔画之前,我问过一些学过画画的朋友,也百度过零基础如何学习画画,多是说从素描开始,练习基础。我个人对素描不太感兴趣,而且觉得画那些基础的线条确实是枯燥。不怕大家笑话,我对画画的理解就是需要从达芬奇画“鸡蛋”开始,那得花多少时间啊!

只有一个姐姐,告诉我从自己喜欢的开始,因为画画都是相通的,喜欢的东西,才有动力去学习。所以我选择了先从简单的画开始,看到自己画出成品,才会觉得有成就感。

画好了,分享出来,刚开始会觉得不好意思,鼓起勇气分享出去之后,得到了很多朋友的赞美和鼓励,这些又进一步激发我的兴趣并且愿意弥补自己的不足。就像现在,我发现我基础确实比较差,需要练习,这个时候我再去练习画线条;然后发现也喜欢水彩,又开始画水彩。再去买自己想要的绘画工具。当我们带着自己的问题和兴趣去学习,比被动输入效果又要好一些。

先完成,后完美。

4.设定微习惯

这个是防止自己三分钟热度用的,每天设置一个小小的目标。就像现在,我每天设定的小目标就是一天画一幅,如果有时间就学习其他课程。不要让自己太累,不给自己压力,不然没有足够的意志力来持之以恒去完成。

和学习任何其他的东西都一样,画画还是要首先以我们兴趣为出发点,保持平常心,不必太过遵循传统的教学规则,除非自己喜欢。在自己喜欢的基础上,去坚持就会显得容易了。

繁体字适应如今的文字教育吗?

写书法没有任何规定必须是繁体字,都是一些自以为是的人自我认为,或者是所谓权威人士在点评学生的作品时,通过电视影响传播的形式,就好像是有了不成文的规定,这种说法不符合社会发展,和文化进步的规律,是社会文化进步的绊脚石,不应该成为文化的主流,是有意思的拖后腿,简体字是文化发展的一种自然现象,推动文化进步,应该是民族文化继承和全方位发展群体的大方向。如果没有文字发展进步的过程,可能我们现在还在写甲骨文,文化随时代,文字也一样。

我女儿写的草书,谢谢分享。

这三十年以来涌现出来的创业英雄有谁?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06月25日在潍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姜滨,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开发、制造、销售:声学、光学、无线通信技术及相关产品等。

2019年9月1日,2019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100强榜单在济南发布,歌尔股份有限公司排名第57位;2019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榜单发布,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名列第303位。2019年10月19日,荣获2019中国VR50强企业。2019年11月13日,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上榜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第一批)名单。

山东魏桥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魏桥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位于中国山东省邹平市,地处鲁中泰沂山区与鲁北黄泛平原的叠交地带,东接工业重地淄博,西邻山东省会济南,南依胶济铁路,北靠黄河,济青高速公路横穿全境26公里,距济南国际机场62公里,地理位置便利、优越。魏桥集团是以纺织为主,多业发展的特大型综合企业集团,拥有11个子公司、1个参股公司,主营业务为纺纱织布、印染、服装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业务等, 非纺织业务涉及热电、铝业等,在册职工15万人。《财富》世界500强2013年排名第388位,2014年排名第279位,2017年排名第159位,2018年排名第185位,营收53,203(百万美元)[1]。

2014年10月26日,中国民营500强发布,山东魏桥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以2413.87亿元的营业收入和综合实力名列第三。[2] 2016年7月20日,2016年财富世界500强排行榜发布,山东魏桥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以530.261亿美元的营业收入和11.209亿美元的利润,位列163位。[3]2016年 8月,全国工商联发布“2016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榜单,山东魏桥以3332.38亿元的年营业收入名列第三;[4]同月,山东魏桥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在"2016中国企业500强"中排名第37位。[5] 2017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第三名。[6]2018年《财富》世界500强排行榜第185名。[7]2018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榜第五。2019年7月,位列《财富》世界500强榜单第273位。[8]

玲珑轮胎

玲珑集团是世界轮胎20强、全国三大轮胎生产厂家和全国1000户最大工业企业之一,公司占地面积24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90万平方米,拥有职工8500人,工程技术人员1600多名,总资产62亿元。主导产品轮胎有斜交轮胎、乘用轻卡子午线轮胎、全钢载重子午线轮胎、特种胎等十大系列、近2000个规格品种,年产斜交胎400万套、乘用轻卡子午胎1500万套、载重子午胎400万套、特种胎10万套。2019年9月1日,2019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100强榜单在济南发布,玲珑集团有限公司排名第85位;[1]2019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榜单发布,玲珑集团有限公司名列第387位。[2]

信发集团

信发集团始建于1972年,是一家集发电、供热、氧化铝、电解铝、碳素、氟化盐、烧碱、聚氯乙烯、电石、石灰、真空制盐、铝深加工、中高密度板等产业于一体的现代化大型企业集团。

信发集团有限公司,始建于1972年,现有所属企业及控股公司67家,总资产150余亿美元。据2012福布斯全球亿万富豪榜,张学信董事长以150亿美元身家列全球富豪榜第67位。职工20000余人,是一家集发电、供热、电解铝、氧化铝、碳素、聚氯乙烯、氟化盐、烧碱、电石、石灰、中高密度板、铝深加工等产品生产经营于一体的、产业链条完整的现代化大型企业集团。企业效益连年翻番,2007年实现销售收入313亿元,实现工业增加值136亿元,实现利税45亿元;信发集团有限公司是全国“十佳效益企业”,聊城市第一利税大户。

南山集团

南山集团始创于改革开放初期,经过 30 多年的艰苦拼搏,现已发展成为稳居中国企业500强前列的大型民营股份制企业,形成了以铝业、纺织服饰、金融、航空、地产、健康、教育、旅游等为主导的多产业并举发展格局。2016年南山集团综合实力位居中国企业500强第167位,中国制造业500强第70位。

2019年9月1日,2019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100强榜单在济南发布,南山集团有限公司排名第66位。[1]

威高集团

威高集团,即威高集团有限公司,始建于1988年,集团公司位于山东省威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兴山路18号,以一次性医疗器械和药品为主导,下辖医用制品、血液净化、骨科、生物科技、药业、心内耗材、医疗商业、房地产等八大产业集团。

威高集团有限公司坐落在美丽的海滨城市-威海市。威高以“偕同白衣使者,开创健康未来”为使命,树立良心、诚心、忠心的企业核心价值观[1],打造百年常青基业,向“进军世界强企之列、亚洲领先、中国最强,最受人尊敬的医疗器械和医药企业”的愿景目标阔步前进,为促进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而做出更大的贡献。

2016年8月,威高集团在"2016中国企业500强"中排名第445位。[2]2016年12月11日,威高集团有限公司获得第四届中国工业大奖。[3]2019年9月1日,2019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榜单发布,威高集团有限公司名列第181位。[4]

2020年3月18日,威高集团以410亿元人民币市值位列《2020胡润中国百强大健康民营企业》第30。[5]

奥德集团

奥德集团是以能源、金融、地产、制造、建造、旅游和农业等多种产业综合发展的企业集团,集团下设金融控股、城投、装备制造、工程建造等二级集团,下属子公司280余家[1];其中,旗下山东奥德燃气有限公司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2]

太阳纸业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始建于1982年,在公司董事长、全国人大代表李洪信同志的带领下,由一个3万元贷款、30多个农民工起家的村办式小厂,逐步发展成为融造纸、化工、外贸、电力、科研、林纸、投资为一体的国家大型股份制企业。现公司拥有资产总额156亿元,年生产能力350万吨,员工1万余人,是全国最大的民营造纸企业、全国最大的高档涂布包装纸板生产基地、全国最大的烟卡生产企业,是济宁市委、市政府确立的首批销售收入过百亿的企业之一。主要产品有:高档涂布包装纸板、高档工业用原纸、高级文化办公用纸三大系列150多个品种规格,产品畅销全国各地并远销美国、非洲及东南亚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 公司在全国造纸行业首家通过了质量、环境、安全、食品四个体系认证,首家连续三届荣登中国最具生命力百强企业榜。

海丰国际

海丰国际下属海上物流和陆上物流两大业务体系。 海上物流经营范围涉及集装箱班轮运输、船东等领域。截止2010年6月30日,公司共运营42艘集装箱船舶,其中,自有集装箱船舶15艘,直至2013年6月,公司经营船舶超过60艘,自有船舶超过30艘;同时,公司共经营48条航线,网络覆盖中国、日本、韩国和东南亚8个国家和地区、36个主要港口。2009年全年货运量超过118万标箱(不含空箱),并于09年成为第四大(中国最大)的经营亚洲区域航线的集装箱运输公司。以2009年运力计,是中国最大的民营集装箱运输企业,同时在中国外贸集装箱运输行业综合排名第三位。

陆上物流经营范围涉及货运代理、船舶代理、船舶经纪、堆场及仓储、集卡运输及报关报验等领域。在青岛已建成现代化的、有特色的前湾国际物流工业园。同时,海丰物流与丹马士物流、伊藤忠物流、韩进、胜狮、青岛啤酒等世界物流及著名生产企业保持着长期的合作关系。2008年在中国物流百强企业排名中,海丰名列第5位。

岚桥集团

山东岚桥集团是一个拥有多个产业实体的综合性民营企业集团。集团以石油化工、港口物流、木材贸易与加工、房地产开发四大产业为支柱,拥有10多家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员工4000多人,总资产价值111亿元,是山东省大型民营企业集团。

岚桥集团先后被山东省人民政府评为“山东省百强民营企业”、“十大最具爱心企业”,连续多年被评为省、市级“重合同守信用单位”,连续多年被多家银行评为“资信等级AAA”企业,连续多年被日照市人民政府评为“AAA级信用企业”、“诚信守法民营企业”、“十大纳税先进企业”; 岚桥集团董事长叶成先生被山东省人民政府评为“山东省优秀民营企业家”,并兼任日照市政协常委、日照市商业银行董事、日照市慈善总会荣誉会长等多个重要职务。

岚桥集团拥有广泛的社会资源,是日照市商业银行的股东之一,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CNPC)、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CN00C)、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CIIC)、锦江国际集团、山东鲁信控股集团、巴西淡水河谷集团(CVRD)、美国富凯集团、澳大利亚海纳斯集团。

新凤祥控股有限公司

新凤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GMK HOLDINGS GROUP CO.,LTD, 简称“新凤祥集团”),是以资本运营和产业经营相结合的管理公司,目前涉及食品、有色、热电等行业,下属两大核心产业为绿色凤祥农业和生态祥光工业。

新凤祥集团是一个跨行业、多元化的大型企业集团,旗下拥有凤祥食品和祥光有色金属两大主导产业。新凤祥集团管理总部和生产基地在阳谷、交易中心在上海、物流中心在青岛、财务中心在济南、营销中心在北京、国际资本运营中心在香港,[1][2][3]

目前新凤祥正在加速开拓全球业务以及广泛的产品组合,业务已遍布五大洲36个国家和地区。[4]

杰瑞股份: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油田专用设备制造与油田服务提供的企业,业务涵盖油田专用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维修服务(含矿山设备)、配件销售(含矿山设备)和油田技术服务等领域。公司主要从事于油田专用设备制造,油田、矿山设备维修改造及配件销售和海上油田钻采平台工程作业服务。公司是国家科技部认定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曾获“山东省优秀中小企业”、“山东省成长型中小企业”、2006年度和2007年度“烟台市百强民营企业”等多项荣誉称号.公司推行HSE(Health职业健康、Safety职业安全和Environment环保)管理体系,并通过美国石油协会(API)Q1、ISO9000及ISO/TS29001认证,已成为中石油集团勘探开发设备一级供应网络成员,是一家迅速崛起、颇具发展潜力的油田服务企业。杰瑞的发展是一部技术创新变革的历史。杰瑞从最初的配件贸易公司升级到优秀的油田服务设备公司,再拓展到油田服务和油田工程。

鲁花集团

山东鲁花集团有限公司是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公司的主要产品有鲁花牌5S压榨一级花生油、剥壳压榨葵花仁油、芝麻香油、酿造酱油、酿造糯米香醋、矿泉水、FD食品等产品。

山东鲁花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大型的民营企业、中国民族品牌、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花生油年生产能力100万吨,调味品年生产能力20万吨。现拥有职工10000多人,辖设莱阳鲁花、姜疃鲁花、山东鲁花、周口鲁花、襄阳鲁花、深州鲁花、新沂鲁花、阜新鲁花、常熟鲁花、内蒙古鲁花、鲁花种业、鲁花酿造、鲁花醋业、鲁花矿泉水、鲁花食品等20个子公司。公司的主要产品有鲁花牌压榨一级花生油、坚果调和油、剥壳压榨葵花仁油、芝麻香油、酿造酱油、酿造糯米香醋、矿泉水、FD食品等产品。鲁花2002年获“国家级放心油”荣誉称号;2003年成为“人民大会堂国宴用油”;2004年,被国家公众营养与发展中心授予“营养健康倡导产品”;同年“鲁花”商标被国家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2005年,鲁花花生油被国家评为“中国名牌”产品。产品畅销全国30多个省、市、自治区。2015年实现销售收入182亿元。[1]

逆袭有多难?

逆袭有多难? 逆袭很难!但是也不乏普通人成功的范例,只要你目标明确,意志坚定 ,也能逆袭成功! 01.目标确立:

有这样一位女教师,普师中专学历,相当于高中学历吧!她母亲的一场大病,让她警醒:如果这是家族病,她的女儿宝宝也这样病倒,她,作为母亲,有能力为宝宝医治吗?所以,她暗下决心,我要去北京,我要带宝宝去北京,我要有能力保障孩子的健康、平安----这就是伟大的母爱(⑉°з°)-♡的力量吧!

02.雷厉风行:

进北京,在十年前,对一个中专学历的在职教师来说,只有一条路可行,那就是考取研究生,就她目前的英语水平和专业水平,简直就是,“痴人说梦”啊!

不管多难,不管别人怎么说,她立刻行动起来,首先把家里醒目的地方,全都贴上英语单词,再把电视静音,丈夫和孩子看电视只能戴着耳机🎧,在学校见到同事,先用英语打招呼,同事见到她,都说:“说鸟语🐤的人来了!”而且课堂上,简单的口令或者交流,她也常常用英语。

功夫不负有心人!一段时间的努力,她成功的考上了“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硕士,在职研究生。这次成功,让她的学习能力和自信心一下子,有了质的飞跃!

03.意志坚定:

两年的在职研究生学习,当她回到小县城重登讲台的时候,她没有停步,她的下一个目标是:考取正式的研究生,脱职的。新的目标,是一轮更加艰苦的学习,和她一起备考的,还有一位著名师范大学毕业的本科大学生,他们互相学习,互相鼓励,经过一年的努力,结果令人“瞠目结舌”:“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这位中专起点的女教师考取了,而那位大学生没考上!

如今这位女教师,在北京社科院就职,负责中小学教材,编纂、教师国培等项目工作,女儿也随她在北京入学,在北京买了房子🏠,安了家。北京有先进的教育环境和医疗条件,她女儿的教育和健康,都相应有了保证,伟大的母爱,让她逆袭成功!

世界著名的大发明家“爱迪生”,小的时候,被老师以“低能儿”的名义,赶出学校!没有上过几天学的爱迪生,在母亲的教育和引导下,博览群书,并痴迷上化学实验,他曾在火车上卖报、办报、卖水果,以赚取实验资金,为了节省时间,他在火车上一个密闭的空间做实验,一次意外火灾,车长把他所有的实验器具扔出车外,给他以致命的打击,而且这样的意外和打击,时有发生。

爱迪生,就是这样在意外和风险中,坚持了一生,他的研究发明两千多项,包括留声机、电影摄影机、改进的电灯等,他的专利也有一千多项,他的一生普通,但因为执着和坚持不懈,而变得非凡,他为人类做出了杰出的贡献! 事实证明:“一心向着目标前进的人,全世界都给他让路!”逆袭很难,只要你目标明确,意志坚定,就一定能成功!

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条 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提高公民思想觉悟、道德水准和文明素养,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及其相关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恪守社会主义道德,维护公序良俗,尊重他人合法权利和自由,体现社会进步的行为。

第三条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与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相符合,与超大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坚持文化滋养、科技提升、法治保障,弘扬首都市民热情开朗、大气开放、积极向上、乐于助人的优秀品质,建设新时代文明行为首善之区。

第四条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坚持以党建为引领,尊重人民群众主体地位,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协同推进、群众共同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工作格局。

第五条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倡导与治理相结合、自律与他律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共治相结合、奖励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 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和各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负责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和各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

第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推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市、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的统筹部署,做好本辖区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文明行为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协助做好文明行为促进相关工作。

第九条 文明行为促进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机关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示范作用。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有权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举报和投诉,对不履行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职责的情况予以反映。

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先进模范人物、社会公众人物、文明引导员等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

第十条 本市对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文明行为规范

第十一条 公民应当牢固树立国家观念,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积极参与爱国主义教育实践活动,尊重和爱护国旗,正确使用国徽,规范地奏唱、播放和使用国歌。

第十二条 公民应当增强首都意识,维护首都文明形象,积极支持和参与国家及本市依法组织的重大活动,注重国际交往文明礼仪,配合相关管理措施,参与相关服务保障活动;传承和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北京历史文化名城。

第十三条 公民应当积极践行以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德,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热情服务、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以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互助为主要内容的家庭美德,以爱国奉献、明礼遵规、勤劳善良、宽厚正直、自强自律为主要内容的个人品德。

第十四条 本市支持和鼓励下列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正气的文明行为:

(一)见义勇为,参加抢险救灾救人,依法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二)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人体器官(组织)、遗体;

(三)积极参与文化教育、生态环保、赛会服务、社会治理等志愿服务活动;

(四)积极参与扶贫、济困、扶老、助残、救孤、助学、赈灾、医疗救助等公益活动;

(五)拾金不昧,主动归还他人失物。

第十五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工作、生活、学习、旅游及从事其他活动的个人,应当遵守文明行为规范和文明行为公约、守则,在行使个人的权利和自由时,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利和自由。

第十六条 在维护公共卫生方面,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一)维护公共场所干净、整洁;

(二)爱护和合理使用环境卫生设施;

(三)保持公共厕所卫生,文明如厕;

(四)参与垃圾减量,减少垃圾生成;

(五)不在道路、居民区和其他公共区域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

(六)在非禁止吸烟场所吸烟时合理避开他人;

(七)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流行性感冒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佩戴口罩;

(八)患有传染病时,配合相关检验、隔离治疗等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九)不非法食用、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十)其他维护公共卫生的文明行为规范。

第十七条 在维护公共场所秩序方面,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一)言行举止得体,不大声喧哗;

(二)着装整洁,不在公共场所赤膊;

(三)等候服务依次排队,有序礼让;

(四)乘坐电梯先下后上,上下楼梯靠右侧通行;

(五)娱乐、健身时合理使用场地、设施、设备,避免干扰他人;

(六)在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控制手机及其他电子设备音量;

(七)不在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的列车内进食;

(八)其他维护公共场所秩序的文明行为规范。

第十八条 在维护交通安全秩序方面,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一)按照道路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二)在出入口和拥堵缓行路段互相礼让、有序通行;

(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遵守乘车秩序,维护驾驶人安全驾驶,主动为有需要的乘客让座;

(四)爱护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有序使用和停放;

(五)驾驶车辆低速通过积水路段,防止积水溅起妨碍他人;

(六)车辆上下乘客时规范停靠,不妨碍他人通行;

(七)停放车辆不占用无障碍停车位、盲道等无障碍设施;

(八)机动车驾驶人及乘车人下车时,用远离车门一侧的手开门,转头观察车辆侧方和后方通行状况,避免妨碍他人通行;

(九)其他维护交通安全秩序的文明行为规范。

第十九条 在维护社区和谐方面,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一)不占用公用设施、公共区域;

(二)饲养宠物采取必要的安全、卫生措施,不遗弃宠物;

(三)控制家庭室内活动噪声,避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四)规范有序停放车辆,在指定位置充电;

(五)不在阳台外、窗外、屋顶等空间悬挂或者堆放物品;

(六)其他维护社区和谐的文明行为规范。

第二十条 在文明旅游方面,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一)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二)遵守景区景点秩序,服从管理;

(三)爱护文物古迹;

(四)爱护景区景点公共设施、花草树木,维护景区环境;

(五)其他文明旅游的行为规范。

第二十一条 在文明观赏方面,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一)在美术馆、纪念馆、博物馆、科普场馆、体育馆、剧场等文化体育场馆遵守观赏礼仪,服从现场管理;

(二)观看体育比赛、文艺演出时尊重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演职人员和其他观众,文明喝彩助威;

(三)爱护场馆设施、展品,遵守关于拍照、录音、录像的规定;

(四)离开时随身带走垃圾;

(五)其他文明观赏的行为规范。

第二十二条 在维护网络文明方面,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一)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二)尊重他人权利,拒绝网络暴力;

(三)抵制网络谣言和不良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四)其他维护网络文明的行为规范。

第二十三条 在维护医疗秩序方面,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一)遵守各项诊疗服务制度;

(二)尊重和配合医护人员工作;

(三)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医疗纠纷;

(四)其他维护医疗秩序的文明行为规范。

第二十四条 在健康文明、绿色环保生活方面,提倡下列行为:

(一)节约水、电、气等公共资源;

(二)适量点餐、践行“光盘行动”;

(三)用餐实行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

(四)优先选择步行、骑车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五)文明节俭操办婚丧祭贺等事宜;

(六)其他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根据本行业、本单位的特点,依法制定文明行为公约、守则。

鼓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将文明行为规范纳入居民公约、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第三章 不文明行为治理

第二十六条 本市持续治理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他人合法权利和自由,与首都城市形象不相符、人民群众普遍厌恶的顽症痼疾和陈规陋习,以及伴随经济社会发展新产生的不文明行为。

第二十七条 在公共卫生方面,重点治理下列不文明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乱丢烟头、纸屑、塑料袋等废弃物;

(三)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排队等候队伍中吸烟;

(四)在公共建筑物、公共设施设备上乱写乱画、乱贴小广告;

(五)随意倾倒生活垃圾,不按规定进行垃圾分类。

第二十八条 在公共场所秩序方面,重点治理下列不文明行为:

(一)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二)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娱乐、健身时使用音响设备产生噪声,干扰周围生活环境;

(三)在室外使用音响器材或者采用其他发出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干扰周围生活环境;

(四)以谩骂、起哄等不文明方式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

(五)在遇有突发事件时,不配合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十九条 在交通出行方面,重点治理下列不文明行为:

(一)驾驶机动车乱停靠、乱插队、乱鸣笛,不规范使用灯光,行经斑马线不礼让行人,违法占用应急车道;

(二)驾驶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通行,不在非机动车道行驶,逆行,乱穿马路;

(三)行人不按照交通信号通行,乱穿马路,翻越交通护栏;

(四)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抢占座位;

(五)从车辆中向外抛物;

(六)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不按照规定停放。

第三十条 在社区生活方面,重点治理下列不文明行为:

(一)在楼道等公共区域堆放杂物;

(二)遛犬不牵引,犬便不清理;

(三)违反规定装修作业或者室内产生噪声,干扰周围生活环境;

(四)在公共区域内擅自设置地桩、地锁或者其他障碍物阻碍机动车停放和通行;

(五)在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为电动车充电;

(六)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

第三十一条 在旅游方面,重点治理下列不文明行为:

(一)以刻划、涂污或者其他方式损坏文物古迹、旅游设施;

(二)采挖景区植物,攀折花木,损坏草坪、树木;

(三)伤害或者违规投喂动物。

第三十二条 在网络电信方面,重点治理下列不文明行为:

(一)编造、发布和传播虚假、低级庸俗、封建迷信等不良信息;

(二)擅自泄露他人信息和隐私;

(三)拨打骚扰电话,发送骚扰短信;

(四)以发帖、跟帖、转发、评论等方式侮辱、诽谤他人。

第三十三条 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对不文明行为的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劝阻、制止、查处不文明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执法信息;完善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证据互认机制,对严重不文明行为开展联合惩戒。

行政执法部门对不文明行为实施处罚时,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供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身份证明信息。

第三十四条 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内实施不文明行为的,经营管理单位有权劝阻、制止;不听劝阻或者制止无效的,可以拒绝提供服务或者将其劝离,并可以视情况不退还或者部分退还已经支付的费用。

物业、保安、环境卫生等服务企业对服务区域内的不文明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属于违法行为,不听劝阻或者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行政执法部门。

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可以向政务服务热线或者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投诉、举报;对不文明行为采用拍照、录音、录像等形式所做的合法记录,可以提交行政执法部门作为执法的参考。

第四章 促进与保障

第三十六条 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和各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事机构,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文明行为促进的相关工作制度和机制,配备相应工作力量,组织开展文明实践活动,提升全社会的文明意识,促进全社会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

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应当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与在京中央单位加强协调。

第三十七条 本市建立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体系,宣传科学理论和政策、培育践行主流价值、丰富活跃文化生活、推动移风易俗、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引导群众提高思想觉悟、道德水准和文明素养。

本市设立新时代文明实践推动日。

第三十八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当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将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贯穿文明城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创建活动全过程。

第三十九条 本市坚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改善人居环境,完善公共卫生设施,倡导良好饮食习惯,维护社会心理健康,提高公民的文明卫生素质。

第四十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通过购买服务、公开招募等方式,组建公共文明引导员队伍,在礼仪示范、秩序维护等方面开展宣传引导服务,劝阻不文明行为。公共文明引导员队伍的培训、管理、保障等具体办法,由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事机构制定。

第四十一条 本市建立健全北京榜样、道德模范等先进人物的举荐、评选、表彰奖励、帮扶礼遇等机制,广泛宣传先进人物的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树立鲜明的时代价值取向。

第四十二条 本市建立文明行为记录制度,对见义勇为、志愿服务、慈善公益等文明行为信息进行记录。记录的标准和程序由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事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政府有关部门在制定有关政策时,应当将文明行为记录作为优惠、奖励的重要参考。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招聘录用、职位晋升、待遇激励等工作中应当将文明行为记录作为重要参考。

第四十三条 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当适时发布文明行为白皮书,向社会公布本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情况及公共文明状况,指导全社会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第四十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公共图书馆、中小学图书馆、街道(乡镇)及社区(村)图书室、流动站点等全民阅读设施建设,组织开展全民阅读活动,培养公民的阅读习惯,促进公民文明素养的提升。

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电影院、青少年活动中心、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结合各自的功能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行为宣传引导活动,培养公民的文明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

第四十五条 学校和家庭应当加强青少年的文明行为习惯养成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将文明行为培养纳入教育教学,制定文明行为守则,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开展文明行为教育和实践活动,提升学生文明素养。

家庭应当注重用良好家教家风涵育道德品行,家长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引导青少年养成文明行为习惯。

第四十六条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应当根据各自章程规定,发挥自身优势,组织开展具有群体特色的文明行为促进活动。

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将文明行为规范纳入职业规范要求,将文明行为培训纳入任职培训、岗位培训内容,对其职工、会员的文明行为进行表彰奖励。

第四十七条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平台和手机客户端等大众传播媒介应当积极开展文明行为宣传工作,对文明行为先进事迹进行宣传褒扬,依法批评、曝光不文明行为。

鼓励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优化信息推荐机制,在重点位置板块积极呈现文明行为促进的相关信息。

市、区人民政府和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事机构可以通过购买服务、表彰奖励等方式,鼓励新媒体制作和传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的公益性数字文化产品。

第四十八条 鼓励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通过楼宇电视、显示屏、宣传栏等,开展文明行为宣传引导。

鼓励在飞机、火车、长途客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采取播放音视频、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对文明行为规范进行宣传。

第四十九条 本市推动爱国主义教育融入贯穿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开展基本国情、历史文化、民主法治、国家安全、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等教育,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和革命纪念设施的建设、保护与利用。

教育行政部门、共青团、大中小学校等要建立与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工作联系制度,组织制定教育活动计划,重点培养青少年爱国主义情怀。

第五十条 网信部门应当制定互联网文明行为规范,强化网络空间治理、内容建设,加强网上正面宣传,丰富网上道德实践,发展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

网络运营者应当依法办网,传播健康信息、维护网络安全,对网络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加强对网络用户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信息的管理,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相关记录并向网信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十一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交通出行、文化体育、无障碍环境等公共服务设施,为单位和个人践行文明行为提供保障。

第五十二条 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爱心座椅、轮椅、母婴室、自动体外除颤仪等便民设施,设置“一米线”等文明引导标识,保持环境整洁卫生,维护良好秩序,开展文明宣传,加强巡查管理,引导、规范文明行为。

第五十三条 政务服务窗口单位、医疗机构、金融机构、景区管理机构、公共服务企业等应当发挥文明服务示范作用,合理设置服务网点和服务窗口,优化办事流程,推广网上预约、网上办理,提供便捷高效、文明礼貌的服务。

第五十四条 大型活动的主办、承办单位应当制定文明保障方案,完善相应保障措施,加强对参加人员的文明宣传和教育。

参观活动及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的举办单位和组织者应当宣传告知文明观赏的礼仪规范,维护场所秩序。

旅游从业者应当宣传告知文明旅游的行为规范,引导旅游者健康、低碳、文明旅游,及时劝阻不文明行为。

餐饮服务企业应当配备公筷公勺,有条件的应当推行分餐制,引导消费者文明健康就餐。

第五十五条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及物流配送等企业应当建立企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度;制定本企业的文明交通行为守则,与自行车使用者、从业人员签订文明交通承诺书,加强文明交通行为教育和培训,促进本企业相关人员遵守交通秩序,文明出行。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章规定,实施随地吐痰、便溺,乱丢废弃物,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产生噪声干扰周围生活环境,在公共区域堆放杂物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消防条例》《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第五十七条 实施本条例第三章规定的不文明行为,拒不改正或者多次违反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幅度范围内从重处罚。

第五十八条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及物流配送等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度,采取措施促进本企业相关人员遵守交通秩序、文明出行,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将其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第五十九条 在大型活动中因发生不文明行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和各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事机构可以约谈大型活动的主办、承办单位,责令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不达标的,责令公开道歉。

第六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拒不配合行政执法工作,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二)以威胁、侮辱、殴打等方式打击报复行政执法人员或者劝阻人、投诉人、举报人;

(三)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其他情形。

对于前款规定的情形,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可以依法通报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不文明行为,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违反本条例实施不文明行为,当事人自愿参加社会服务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社会服务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六十二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或者所在单位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或者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三条 本条例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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